海运服务贸易法的“区域性”考察
2009-5
科学出版社
王海英,马得懿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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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拥有自己的文库,打造学术品牌,在科学出版社的鼎力支持下,烟台大学法律人推出了“三元法学文丛”。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文丛何以得名?盖因烟大校园中心有一湖,名日“三元湖”。“三元”者含义有三:一者,古有连中三元之说;二者,烟大为地方出资,北大、清华援建而成;三者,湖面一分为三。三元湖中,三个圆形湖面,心心相连;湖心有岛,湖上横跨小桥,四周翠柳环绕。春来鸟语花香,闲观鱼翔浅底;冬去冰雪沉卧,平增学子嬉戏。聆听着湖畔钟楼里催人振奋的钟声,徜徉于石道上感受着扑面而来的杨柳风,感受到的是远离尘嚣的寂静,读懂的绝不止湖边图书馆内的老书。不知不觉中,始建于1984年的烟大法学专业,已走过了23个年头。期间,三元湖见证了烟大法学的风雨历程,分享着烟大法律人的喜悦和失意;见证着办学规模由起初的不足百人而至今天的上千人,送走了一批批朝气蓬勃的学子;见证着法律系办公室由寥寥数问发展到拥有独立庭院的法学楼,期待着法学院的日新月异。变幻的是时空,但不变的是烟大法律人对法学的忠诚和毅力。三元湖可以作证!三元湖懂得感恩,三元湖水或涌于地下,或来自天上,涓涓溪流滋养着她、滂沱大雨浇灌着她,三元湖用她的一泓清水感谢着天地。三元湖也用她自己建起一座友谊的丰碑,记载下了北大、清华、烟台市及各方力量创办烟大、建设烟大的丰功伟绩。三元湖畔的法律人广交四海俊杰、贤达,他们的进步凝聚着朋友的心血。他们的劳动成果又怎能不刻上三元湖的名字,借此公告世人、报恩于世人?三元湖是俊秀的,但她懂得领略东门外一望无际的黄海;三元湖是安静的,但她能够听到大海的奔腾不息。俊秀的、安静的三元湖在告诫烟大法律人不要在湖光山色中沉醉,不应在春风细雨中沾沾自喜。“三元法学文丛”是我们身后的路标,它告诉我们前方还有长长的路……
“区域性”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硬件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软环境的建设。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在考查“区域性”海运服务业法律视角的一般特征基础上,对GATS法律体系予以在中国区域和中国本土法律资源语境下的解读,以山东省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为中心,论证了在中国法下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维。本书强调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核心力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提升,而成熟“区域性”海运服务业具有其特定的表征。本书以山东省烟威地区的海运服务贸易状况为对象,提出了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一般策略。 本书适用于从事研习法律的各类学生,同时对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丛书序导论 第一节 本书的前提预设和缘起 第二节 本书研究内容的结构安排 第三节 研究现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章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法律视角的一般考量 第一节 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现状与展望 第二节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法律内涵和国际海运服务政策模式 第三节 研究“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实用价值 第四节 研究本书的方法第二章 GATS法律体系解读 第一节 GATS产生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GATS项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分析 第三节 GATS下海运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与贸易自由化第三章 中国法语境下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简析 第一节 现行中国法律体系对促进“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保障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下“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培育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解读《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节 船员劳务输出相关法律问题探讨第四章 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核心力:法治政府职能的视角 第一节 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对“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意义 第二节 政府职能对提升“区域性”海运服务业国际水准之作用力 第三节 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与“国际水准”的差异 第四节 考察青岛、大连、天津等地海运服务业之借鉴意义第五章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若干表征 第一节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体系的若干重要举措:以山东烟台港为例证 第二节 国际水准的海运服务业的应然:航运和物流业的信息化 第三节 培育烟威地区邮轮经济法律视角初论 第四节 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一般策略:法制之维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 “区域性”海运服务业法律视角的一般考量第一节 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现状与展望一、我国海运服务业现状概要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世界各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全球贸易正逐步向服务贸易倾斜。《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的签订,既是对全球服务贸易地位日益增长的肯定,也为服务贸易更广阔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孙江明,苏琴 2006)。海运服务业历来是服务贸易领域里相当重要的一项,它不仅能直接影响各国的国际收支,同时还是国际商品贸易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是国际商品贸易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国的运输服务能力日益增强,是公认的航运大国。由于我国是拥有漫长海岸线的沿海大国,形成了以海运为主的海运服务格局。海运服务业主要是利用天然航道进行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比较,载运量大,所需动力和燃料消耗节省,但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速度较慢,风险较大。根据近年来国际有关组织的粗略统计,全球货物贸易的85%是通过海运来完成的(李小年1997)。
法律是实践理性。本书不求构建复杂的理论体系,但求能够对实践有所裨益和参考。正是基于这样简约和朴素的理念,作者通过与在山东省烟威地区从事海运服务业的同学、同事、朋友的大量沟通和交流,对我国“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现状、格局以及发展有了一个基本的把握。“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我国目前海运业格局的观察,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作者的研究路径是结合近期的教学科研的心得,对国际海运服务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作了某种程度的预测。本书最大的特色是追求实用主义,突破传统法律理论的束缚,力求对我国“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培育提供法律视角的支持,并密切联系我国国内法的体系特点,结合中国的国情分析了海运服务法的“区域性”特征。作者的愿望是通过对与海运服务业息息相关的国内法的考察,为我国参与国际海运服务业的“游戏规则”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本书是烟台大学法学院王海英教授和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马得懿副教授通力合作的结果。王海英负责本书第二章、第四章的写作,马得懿负责导论、第一章、第三章以及第五章的写作。本书由马得懿负责统稿。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得到了科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徐蕊、王京苏编辑及其他工作人员,没有他们的辛苦工作,就没有本书的及时出版。本书也参阅了前人大量的研究成果,在此深表谢意。烟台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生樊奕君、王萌为本书的写作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特此表示感谢。本书是作者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由于水平所限,错误、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海运服务贸易法的区域性考察》最大的特色是追求实用主义,突破传统法律理论的束缚,力求对我国“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培育提供法律视角的支持,并密切联系我国国内法的体系特点,结合中国的国情分析了海运服务法的“区域性”特征。《海运服务贸易法的区域性考察》讲述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海运服务业包括海运附属业的开放程度必将日益加大。海运服务的壁垒及其自由化的影响必将波及我国“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建设。《海运服务贸易法的区域性考察》以山东省烟威地区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为考察对象,认为“区域性”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的培育,必须要考虑两大因素:一个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临的国际因素,另一个是烟威地区海运业所面临的国内因素。我国有关调整航运竞争法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烟威地区的海运服务业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因而,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理念,应该对烟威地区国际航运管理体制提出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