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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

王宝山,孙海涛 主编 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作者:

王宝山,孙海涛 主编  

页数:

400  

前言

  经济法这个学科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以来,发展的速度可谓迅猛异常,属于发展速度较快、成熟程度较迅速的新兴学科。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涉猎的法律规范相对较新。本教程中引用的法条、诠释的法理都是截止于2009年8月份的最新版本规定。  2)全书的内容、体系相对较新。本书第一次引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新颁布、新领域的法律规范内容。本书的体例安排、体系设计采用了较为新颖的设计。  3)编写体例上具有一定的特色。本书的每一章结尾部分都安排了相关的关键词、思考题以及案例分析。  4)编写风格上的特色。我们对书中问题的阐述基本上是着重介绍原理,而不是充分解释和发挥原理本身的内容,这些需要理解的东西可以留给任课教师和学生去发挥自身的思考和理解能力。  5)框架选择方面的特点。本书不求体例上的最全,而追求的是最新和最实用。编者尽力把最新的经济立法纳入到本书的体系中来,把一些模糊的法律内容、需要修订而没有修订的法律内容排除出去。  6)另外本书还对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方面提出一些新的供大家思考的内容,诸如“义务”与“责任”、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公司”的定义、“企业”的定义等。  本书由渤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王宝山先生、渤海大学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孙海涛先生发起。由王宝山先生和孙海涛先生共同研究提出编写大纲和编写体例,经科学出版社组织审定。  全书的编写分工具体如下:王宝山编写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十三章 ;吕银(辽宁理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二章 第二~五节、第三章 第二、三节;孙海涛编写第四章 第二~五节、第五章 第一~五节、第六~九章;卢玉荣(锦州财经学校)编写第五章 第六~八节、第十四章 第四节 ;刘音(渤海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十章 和第十一章 ;李利辉(渤海大学思想政治科教研部)编写第十二章 和第十四章 。  本书编写过程中,作者把以前多年在多本经济法相关教材、著述中的观点和研究成果融入到了这本书中。

内容概要

本书突出其应用性,设有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非公司型内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经济运行主体法部分;设有反不正当和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工业产权、商标与专利等宏观协调部分;还设有会计、统计、审计、税收、金融、证券、自然资源、能源与循环经济促进等宏观调控部分(其中食品安全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第一次被写入经济法教材的)。 本书中对权利、义务、责任、公司、企业等概念做了新的定义,还包括经济争议、解决的内容,可以帮助读者对此有更深刻的认识。 本书主要为应用型本科的师生设计,同时也可以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等教育形式。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 非公司型的内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六章 反不正当、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章 会计、统计、审计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金融、证券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自然资源、能源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解决制度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1.研究经济法地位的实质  我们这里研究的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一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就是在宪法体系之下的与其他部门法并列的地位。  2.决定经济法地位的关键问题  各国学者之间、我国国内学者之间对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直都是有争议的。决定经济法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关键是经济法是不是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因此,主要争议在于它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不同。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难区分的是行政法和民法,当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和刑法的区别问题。民法在大陆法系中是指调整地位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被行政者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3.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区别于民事关系中的纯粹平等关系,那种主要依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经济法带有明显的社会综合属性,国家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干预性。这种关系也区别于行政关系中的那种纯粹的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命令与强制服从的关系。经济法带有明显的当事人可选择性。从以上两点看,经济法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它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是有区别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于社会的经济运行关系以及国家对这一关系的协调与调整,这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调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二、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在当今社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部门,它有着其他法不能代替的地位和作用:  1)经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可以对经济制度、经济运行体制给以强制性确认和保护。这种确认和保护是依靠国家机器得以保障的。我国已经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写进了宪法,这就确保了我国要有效地实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强调市场经济就是要强化经济运行决策的个体化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社会化。这种经济运行模式的矛盾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加强经济运行的国家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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