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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

王锁荣 高等教育
出版时间:

2005-7  

出版社:

高等教育  

作者:

王锁荣  

页数:

223  

字数:

360000  

前言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和建设部2004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中相关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并参照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岗位要求编写的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系列教材之一。本书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的先后次序安排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能较清楚地了解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各阶段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同时,每章内容都以案例开头,以图克服法规课程的枯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此外,在教材编写上,打破一贯到底的单一叙述模式,除正文叙述外,还设置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思考与习题(包括思考题、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力求探索一种“讲、研、练”一体化新型教材模式,以尽可能适应教师精讲、学生多练、“以能力为本位”的新型教学方式的需要。为了方便教师和学生更好地使用本书,在此提出如下建议:1.围绕“学习目标”开展教学。在教学中应围绕“学习目标”,结合“本章小结”及“思考与习题”,把握每章的脉络和主要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教学。2.精讲教材正文,鼓励学生讨论。对于教材正文的内容应尽可能地精讲。对重点内容要详细讲,必要时还应补充一些内容;而非重点内容则可略讲,甚至可让学生自己阅读。同时,在教学中应开展“互动教学”,让学生参加讨论,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主体”。3.重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案例教学的特色形式,应引起教师高度重视。教师的指导重点应放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过的相关工程建设法规知识去寻找正确的分析思路上,而不是用自己的观点去影响学生。4.建立与中职教学相适应的成绩考核体系。要探索体现以能力为本位、鼓励创新的成绩考核体系。尽可能取消纯概念解释题型,采取客观型(单选、多选)和应用型(案例分析)题型;加强平时考核,把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纳入考核范围。本书共分1l章,主要讲述绪论、工程报建及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施工准备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市政工程建设法规、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其中加“*”的第5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和第11章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为选修内容,适用于五年制高职;第10章市政工程建设法规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专业。

内容概要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和建设部2004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中相关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并参照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岗位要求编写的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系列教材之一。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工程报建及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施工准备相关法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市政工程建设法规、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市政)施工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材,也可作为五年制高职教材和建设行业相关岗位培训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建设法规概述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1.4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第2章 工程报建及相关法规 2.1 工程报建概述 2.2 工程报建与城市规划法规 2.3 工程报建与建设用地法规 第3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 3.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3.2 招投标法概述 3.3 建设工程的招标 3.4 建设工程的投标 3.5 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4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4.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4.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4.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4.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终止 4.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4.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4.8 工程建设标准 第5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5.1 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5.2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管理 5.3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 5.4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6章 工程建设施工准备相关法规 6.1 建筑许可制度 6.2 工程建设中的保险制度 6.3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制度 6.4 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第7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7.1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概述 7.2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7.3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7.4 工程建设监理 第8章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 8.1 建设工程中常见纠纷 8.2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程序 8.3 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第九章 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 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 9.2 工程竣工验收法规 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 第10章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1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法规 10.2 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法规 10.3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法规 10.4 市政相关工程建设法规 第11章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 11.1 房地产法规概述 11.2 房屋拆迁 11.3 房地产开发 11.4 房地产交易 11.5 物业管理法规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建设部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2)指导、检查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4)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5)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2)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3)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4)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5)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的来源。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监督发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3.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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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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