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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吕忠梅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

吕忠梅  

页数:

28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环境法学》立足于学习者对于环境法的实践性理解,在对环境法现象进行法学原理解释的同时,将环境法的知识性与实践性紧密结合,对社会上发生的环境事件、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指导学习者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  《环境法学》特别为学习者设计了资料摘录与案例导读,帮助学习者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学习应用环境法律。《环境法学》选材简练,对环境法进行了理论梳理;内容精悍,不做过多的相关陈述;语言明快,阅读轻松。  在基本原理方面,本书注重环境法思维的培养,在法律制度的解释方面突出环境法应用能力训练,以启发学习者的独立思考、交给学习者具体应用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钥匙为目的,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促进教学相长。

作者简介

  吕忠梅,女,湖北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研究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600余万字,主持编写教育部、司法部规划教材12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近30项,因在环境资源法领域的突出贡献,200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主要著作有:《环境法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主要论文有:《论公民环境权》、《绿色民法典的人性基础》等。

书籍目录

致学生一、本书的基本考虑二、本书的结构安排三、本书的学习工具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一、环境二、环境问题三、环境保护第二节 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发达国家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三、环境法产生的原因第二章 环境法的含义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定义二、环境法的特征第二节 环境法的本质和价值一、环境法的本质二、环境法的目的三、环境法的价值第三节 环境法的体系一、环境法律体系概述二、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效力体系三、环境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第三章 环境法律关系第一节 环境法律关系概述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二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二、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第三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二、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第四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二、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三、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第五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一、环境法律关系运行的概念二、环境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因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协调发展原则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第二节 预防为主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的含义二、预防为主原则的实现第三节 公众参与原则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二、公众参与原则的实现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一、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二、环境责任原则的实现第五章 国家的环境管理第一节 国家环境管理权一、国家环境管理与国家环境管理权二、国家环境管理权的性质三、国家环境管理权的内容第二节 国家环境管理体制一、国外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二、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三、环境管理机构四、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第二节 “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概述二、“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三、“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三节 环境许可制度一、环境许可制度概述二、环境许可的管理程序第四节 排污收费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概述二、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第五节 限期治理制度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二、限期治理的内容三、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第六节 清洁生产制度一、清洁生产制度概述二、清洁生产的内容和实施措施三、清洁生产制度的完善第七节 生态补偿制度一、生态补偿制度概述二、生态补偿制度的内容三、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问题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第一节 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三、海洋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第二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四、危险物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环境要素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一、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二、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三、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四、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五、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六、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七、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第二节 特殊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一、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二、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制度三、国家公园保护法律制度第九章 环境法律责任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二、环境法律责任的含义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四、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的含义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责任方式第四节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刑事责任的含义二、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我国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定第五节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一、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含义二、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发展趋势第十章 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第一节 环境侵权及其救济概述一、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环境侵权救济的含义第二节 环境侵权的非诉救济一、环境侵权非诉救济的具体形式二、我国环境ADR的问题三、环境侵权非诉救济的发展第三节 环境侵权的诉讼救济一、环境侵权诉讼救济概述二、环境民事诉讼三、环境行政诉讼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一、国际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二、国际环境法的含义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二、资源共享原则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五、预防原则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大气及气候保护制度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三、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制度四、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五、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制度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一、国内实施机制二、国际实施机制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环境法的含义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其概念和理论体系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在表述上,除"环境法"外,还有"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资源法"、"生态法"等,但其实质内容并无根本区别,都着眼于对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一、环境法的定义  (一)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为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我们将其称之为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类社会关系。自有人类以来,就产生了以环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相当长时间内,因为人类没有正确认识"人类一环境"关系而使得这类社会关系未被重视,也没有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与此同时,人类在以自然环境的主人自居,藐视自然规律,坚信"人定胜天"时,也不可能对这类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只有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认识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充分认识到人类与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认识到人类必须改变过去对自然不可一世的态度,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与环境建立一种平等、和睦、协调、相互尊重的关系时,以环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才成为专门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成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现代国家的最基本社会关系之一,环境社会关系正是这样一种因环境而产生的各种主体相互作用的社会形式,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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