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三版
2012-1
费景明、 罗理广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01出版)
费景明,罗理广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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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第3版)》是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国家规划教材,是在前两版基础上,吸收广大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中职教学现状修订而成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国际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贷款的收付,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出口合同的履行,进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方式。《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第3版)》内容新,结构清晰,联系进出口贸易实际并强化实践技能的训练。本书配套出版《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二版),该学习指导与练习还配有光盘。 本书采用出版物短信防伪系统,用封底下方的防伪码,按照本书最后一页“郑重声明”下方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可查询图书真伪。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商贸类专业及相关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作为从事进出口业务人员的培训用书。
绪论 第一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第二节商品的品质 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第四节商品的包装 实训练习 第二章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第一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第二节常用贸易术语 第三节其他贸易术语 第四节价格的确定 第五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实训练习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运输方式 第二节运输单据 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实训练习 第四章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第四节保险单据 第五节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 第六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实训练习 第五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第一节支付工具 第二节货款支付方式 第三节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综合使用 第四节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实训练习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商品检验 第二节争议和索赔 第三节不可抗力 第四节仲裁 实训练习 第七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第一节交易的磋商 第二节交易磋商的程序 第三节合同的签订 实训练习 第八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备货及报检 第二节催证、审证和改证 第三节托运、投保和报关 第四节制单结汇 第五节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第六节对违约的处理 实训练习 第九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第二节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 第三节审单和付款 第四节接货和报关 第五节进口索赔 实训练习 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一般贸易方式 第二节综合贸易经营方式 第三节商品期货交易 实训练习 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三、商品检验机构和商品检验证书 (一)商品检验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除买卖双方自行对货物作必要的检验外,买方和卖方为保障各自的利益,分清对所交货物的责任,往往委托一个公正的、有资格的、有权威性的、独立于贸易关系人之外的商品检验专业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国际上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有各种类型,名称也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官方的、非官方的和半官方的三种类型。具体由哪类机构检验商品,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官方的检验机构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置的,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对特定的进出【j商品执行强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例如,美国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的产业检查所。 国外的非官方检验机构是由具备专业检验鉴定技术业务能力和国际法律知识的社团法人或私人办理的,称检验公司、公证行或鉴定公司。例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国外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一些有一定权威、由国家政府授权其代表政府进行某项商品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检验机构。例如,日本谷物鉴定协会、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UL)、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v Supervision,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j三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出人境检验机构)管理其所辖地区内的出入境检验工作。中国质检机构以第三方的地位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公证鉴定业务。我国检验机构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了独资或合资的检验机构,与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检验机构建立了委托代理业务关系或达成了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协议。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外国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接受我国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由于检验机构的选定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所以在磋商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商定检验机构,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我国出入境检验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 根据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商检法》),我国商检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三项:实施法定检验;办理公证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第3版)(国际商务专业)》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商贸类专业及相关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作为从事进出口业务人员的培训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