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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思维

(法)列维-布留尔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1981-1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作者:

(法)列维-布留尔  

页数:

501  

字数:

380000  

译者:

丁由  

Tag标签:

无  

前言

“原始思维”一语是某个时期以来十分常用的术语。本版中提供给俄国读者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引起对这一论题的注意。在这里,用几句话谈一谈我所说的“原始思维”是什么意思,也许将不无裨益。“原始”一语纯粹是个有条件的术语,对它不应当从字面上来理解。我们是把澳大利亚土著居民、菲吉人(Fuegians)①、安达曼群岛②的土著居民等等这样一些民族叫做原始民族。当白种人开始和这些民族接触的时候,他们还不知道金属,他们的文明相当于石器时代的社会制度。因此,欧洲人所见到的这些人,与其说是我们的同时代人,还不如说是我们的新石器时代甚或旧石器时代的祖先的同时代人。他们之所以被叫做原始民族,其原因也就在这里。但是,“原始”之意是极为相对的。如果考虑到地球上人类的悠久,那么,石器时代的人就根本不比我们原始多少。严格说来,关于原始人,我们几乎是一无所知的。因此,必须注意,我们之所以仍旧采用“原始”一词,是因为它已经通用,便于使用,而且难于替换。但是,我们使用这个术语,只不过是指德国人所说的“自然民族”(Natur Vclker)而已。

内容概要

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学家路先·列维—布留尔(Levy-Bruhl,Lucien,1357—1939)于1910年发表了他的《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Les fonctions mentalcs dans les societes inferieures》)一书。他在这本书中把“地中海文明”所属民族的思维与不属于“地中海文明”的民族的思维进行了比较,实际上是把近代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白种成年文明人”的思维与被他叫做“原始人”、“野蛮人”、“不发达民族”、“低等民族”的广大亚洲、非洲、大洋洲、南北美洲的有色人种民族的思维进行了比较,结果确定了“原始人的智力过程,与我们惯于描述的我们自己的智力过程是不一致的”,他还自认为“能够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何处,并能够确定出原始人的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   列维-布留尔给原始人的思维确定的最一般规律是什么呢?他认为,“原始人”的思维是具体的思维,亦即不知道因而也不应用抽象概念的思维。这种思维只拥有许许多多世代相传的神秘性质的“集体表象”,“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不受逻辑思维的任何规律所支配,它们是靠“存在物与客体之间的神秘的互渗”来彼此关联的。尤其是,这种思维完全不关心矛盾(它不追究矛盾,也不回避矛盾,它可以容许同一实体在同一时间存在于两个或几个地方,容许单数与复数同一、部分与整体同一,等等),所以,从表象关联的性质上看,列维—布留尔又把这种思维叫做“原逻辑的”思维。总起来说,“原始人”的思维就是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神秘的、原逻辑的思维。这就是列维-布留尔给“原始人”的思维下的定义。   还需要说明,列维-布留尔一面把人类的思维分为两大类型,一面又肯定人类思维的机能相同,不同的只是思维的结构(类型)。二十年后,他在《作者给俄文版的序》中又说:“在人类中间,不存在为铜墙铁壁所隔开的两种思维形式——一种是原逻辑思维,另一种是逻辑思维。但是,在同一社会里,常常(也可能是始终)在同一意识中存在着不同的思维结构。”这又显然是指的全人类,其中也包括“地中海文明”。   另外,列维-布留尔还含糊地表示了,在涉及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事物时,“原始人”是运用逻辑思维的。只是在涉及认识问题上,特别是涉及因果律和矛盾律时则是运用原逻辑思维,集中地表现在寻求神秘原因上。   以上是本书的主要论纲。   列维-布留尔是以杜尔克姆为首的法国社会学派的代表者之一。这个学派坚持马赫主义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同一”的原则,力图通过对所谓“集体表象”的分析来建立它自己的“社会心理学”。杜尔克姆的社会学理论就是建立在集体表象的概念上。同时,这种集体表象并不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而是通过记忆和摹仿一代一代传下来的。“集体表象”等于马赫主义著作中的“集体经验”或波格丹诺夫的“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对这些观点早已作了揭露和批判。列维-布留尔就是具体地运用杜尔克姆的“集体表象”的概念来研究所谓原始人的思维。   列维-布留尔抱着资产阶级的偏见,从实证主义立场出发,把“地中海文明”从全人类文明中分离出去,而把其余一切社会,不管它们处于什么发展阶段,统统纳入一个所谓“低级社会”的模式中。这样一来,全人类只有两个社会类型,与此相对应的正好是两种思维类型。这也并非偶然。因为列维—布留尔的历史观是唯心史观。我们知道,在史学中曾经有个“欧洲中心主义”,这个主义认为,苏伊士以东,整个亚、非、拉美的有色人种地区都是一片原始蛮荒之地,没有历史,更谈不上文明史。列维—布留尔无疑是“欧洲中心主义”的信奉者,这使他很难进行客观的历史考察。   我们认为,自有人类社会以后,思维的发展也是一个进化的过程。可以想见,刚脱离动物界的最古人类自然不会有逻辑思维。以后,由于劳动中共同的需要产生了言语,进而形成简单的语言和同样简单的语法,这就给逻辑思维开辟了道路。不过,在原始社会中,逻辑思维仍处于萌芽状态,思维中直观的因素、非逻辑的因素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还占着压倒的优势。但是逻辑思维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它有强大的生命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必将日趋巩固。果然,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逻辑思维取得了第一次重大的突破,无论在西方或东方都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怎么能说逻辑思维只是“地中海文明”的特产呢?   通观全书,列维—布留尔引用来论证原逻辑思维的材料,除了语言、计数等少数几章外,差不多全是我们叫做迷信的那种东西。我们知道,各种宗教,迷信的产生都有其社会经济基础。大抵说来,在原始社会后期才有可能产生宗教、迷信。这是因为那时的人们对相当多的自然现象与人们的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的正确知识,但是由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就不可避免地把自然力神化,加以崇拜,从而产生宗教、迷信。思格斯指出,宗教、哲学等等“都有它们的……史前内容”,史前时期的“这些关于自然界、关于人本身的本质、关于灵魂、魔力等等的形形色色的虚假观念,大都只有否定性的经济基础;史前时期低级经济发展有关于自然界的虚假观念作为自己的补充,但有时也作为条件,甚至作为原因。”由此看来,任何民族(包括“地中海文明”在内)的最早祖先都曾经历过产生宗教,迷信的时期,而且至今仍然有相当多的人为宗教、迷信的阴云所笼罩,大概要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彻底摆脱这些消极因素吧。   有趣的是,列维-布留尔是在读过了司马迁的《史记》法文译本以后才萌发了要研究“原始人”的思维的念头。他对于《史记》中关于星象与人事直接有关的记述大为震惊。由于有了《史记》的“启发”,列维—布留尔十分热心地进一步注意有关旧中国的材料,他研究了长期在旧中国传教的一位传教士德·格罗特撰写的一部巨著《中国的宗教制度》,列维-布留尔经常在下结论前的关键时刻引用这些材料。可是,他竟然利用这些材料来抹煞我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否定全部中国科学,宣称“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扯淡”,这就清楚不过地暴露了他的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   关于本书的材料问题。材料的事实部分看起来人都是真实的,可以说确有共事。列维-布留尔搜集的大量材料,对我们研究思维的发展是有用的,特别是来自那些最落后的社会(原始部落)的材料很有价值。关于语言和计数等章中的材料生动地论证了“具体的思维”(即不运用抽象概念的思维)。所以说,这部书仍然有研究的价值。   关于列维-布留尔和他的著作的情况,读者可以参看《作者给俄文版的序》和后面的三篇附录。这四篇文章原来都是俄文本《原始思维》一书的序言,是1930年随该书的出版一同发表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给俄文版的序》。这篇序的第一句话就是:“‘原始思维’一语是某个时期以来十分常用的术语。”这里的“某个时期”是指列维—布留尔的第一本书叫《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1910年发表以后的一段时期。显然,这个术语是本世纪二十年代苏联人首先使用的,到1930年俄文本出版时就干脆用它做书名。而这又是预先取得列维—布留尔本人的同意的。译者这次仍然采用俄文本的书名,除了因为初稿是从俄文本译出的以外,更重要的是想要保持历史的线索。   另外,在这篇序言里,列维-布留尔再一次明确表示:“人们把原逻辑的’一语译成‘不合逻辑的’这个术语,这不是为了要说明原始思维是非逻辑的,亦即与任何思维的最基本定律背道而驰的,它不能像我们的思维所作的那样去认识、判断和推理。”这个术语法文原文为prelogique,本来可以译成“前逻辑的”或“逻辑前的”,但是,俄文本编译者之一B.K.尼科尔斯基认为,在法语中,pre这个前缀涵义相当灵活,有时也有“最初”、“原始”的意义。因此俄文本把它译成“”(“原始逻辑的”)。列维-布留尔在本书第二章中也说:“我们用原逻辑的……这个术语,并不意味着我们主张原始人的思维乃是在时间上先于逻辑思维的什么阶段。”所以,他常常宁愿用“低级社会”这个术语来代替“原始社会”。尼科尔斯基的译法避免了在时间阶段上表态,而着重于这种思维的性质。中译本从俄译本,译成“原逻辑的”,除了意在保持历史的线索外,还有更加着重于性质方面的含义,因为列维—布留尔毕竟不是研究逻辑思维前的什么阶段。   第一篇附录是《“无神论者”出版社编辑部的话》。   第二篇附录是马尔的一篇无题短文,可视为代序。马尔利用列维-布留尔的思维类型假说来论证他自己的“语言发展的阶段论”,把列维—布留尔引为同道,所以恭维备至。   最后一篇附录是本书编译者之一B.K.尼科尔斯基的《“原逻辑思维”——列维-布留尔的工作假说》一篇长文,这篇论文是尼科尔斯基于1930年1月31日在人种学研究所原始意识形态组(列宁格勒)作的一篇报告。这篇报告把列维-布留尔其人、他的著作、有关讨论和各方面的反应等等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可以从这篇报告中了解一些历史情况。可是,尼科尔斯墓的观点是暖昧的,主要倾向于肯定列维-布留尔的“功绩”。   最后谈谈本书的翻译编排问题。   这本书最初是从俄文本译出。俄文本译者是B.K.尼科尔斯基和A.B.基辛。他们实际上是采用编译的方法,所以在“版本记录页”上写的是编,不是译。因为是编译,个别地方难免走样。另外,译文也比较粗糙。所幸,以后找到了英文本(《How natives think》,1926;《Primitive mentality》,1923),我又按英文本从头到尾逐字逐句校订了一遍,改动很多。因此,中译本实际上是据俄文本译出,又据英文本校订定稿的。   列维-布留尔关于原始思维的著作有三本书。第一本就是前面说过的《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第二本书叫《原始人的心灵》(《La mentalite primitive》,1922)。第三本叫《原始人的灵魂》(《L’a-me primitive》,1927)。列维-布留尔的全部理论原理都是在第一本书中提出的,第二、三两本只是用更多的材料来对第一本书中提出的理论作补充论述。俄文本《原始思维》实际上是列维—布留尔的著作的第一个俄文版选集,其中除了把《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全部译出(有几处作了较大的删节,另外删去第四章中的第三节),还把第二本书《原始人的心灵》中的第一、二两章和最后一章译出,放在《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一书的最后一章的前面。除此以外,俄编者还给俄文本搜集了53幅插图并补充了—些编者注。经过这样编排以后,俄文本改书名为《原始思维》(《 》,1930r.)。中译本采用了俄文本的编排方法*,还采用了书中的某些编者注,按英文本补足了缺译的地方,把俄文本卷首的四篇序中的三篇作为附录放在书末。但是,中文本采用了英文版的比较详细的目录以代替俄文本的目录。

作者简介

作者:(法国)莱维-布律尔(Levy-Bruhl Lucien) 译者:丁由列维-布留尔(1857-1939)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人类学家。曾任巴黎大学教授和民族志研究所所长,社会学年鉴派的主要成员之一,以研究原始思维而著名。他一生致力于原始思维方式的研究,认为原始人的思维是一种以集体表象为形式、以互渗为规律的前逻辑式神秘思维,这种思维相信人与外界事物之间有着部分或整体的等同,二者可通过神秘的方式来彼此参与、相互渗透,形成极为独特的认识过程。他用“集体表象”来代表原始人思想、概念或宗教观念之集合,强调这种社会化的意识或社会性的思维方式像“绝对命令”那样支配着原始人的思想,并已构成其基本思维结构。原始思维的互渗律使其既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别、又无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差异,这一特征乃成为原始社会法术与图腾崇拜的思维基础和认识前提。列维-布留尔是最早认为原始思维具有意义和价值的西方学者,其开创性探讨深化了人们对原始宗教的认识。著有《孔德的哲学》、《道德与习俗学》、《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原始人的心灵》、《原始人的灵魂》、《原始思维中的超自然与自然》、《原始神话》和《原始人的神秘经验与象征》等。

书籍目录

作者给俄文版的序 绪论  I.集体表象的简明定义。本书的目的。本书与社会学家们的著作以及与当代心理学的关系。  II.较早的理论。孔德及其关于高级智力机能的学说。以人种学、人类学(特别是英国人类学派)的观点看原始人的思维。  III.一个用于一切的公设:人类的思维永远是和处处是同一类型。泰勒与弗莱节尔及其学派的“万物有灵论”对这一公设的偏爱。  IV.对这个学派的方法的批判。引自弗莱节尔著作中的例子。”只不过讲得通罢了。2)不顾所解释的现象的社会性质。这个学派对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影响与赫伯特·斯宾塞的进化哲学。  V.思维类型之间的不同与社会类型的不同一样。在确定这些差别方面缺乏文献证明,当代和较早的材料都不足。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和用什么方法来弥补这个不足。 第一章 原始人的思维中的集体表象及其神秘的性质—  I.原始人的集体表象中所固有的情感与运动因素。 动物、植物、人体的各部分、客体、土地、手工制品的形状所具有的神秘属性。这个形状的不变和形状的任何改变所引起的危险。原始人不象我们那样感知事物。我们的传统问题被颠倒了。  II.原始人的知觉中神秘因素的优势;他们关于图像、肖像、名字、影子、梦的观念。  III.某些特权人物所特有的知觉。  IV.经验对原始人是行不通的。原始人感知的实在既是自然的又是超自然的。神灵无处不在。 第二章 互渗律  I.再现原始人的集体表象的关联是困难的。为我们的思维所陌生的关联的例子,对这些关联既不能用简单的表象联想来说明,也不能用儿童似的应用因果性原则来解释。  II.互渗律。互渗律概述。原始思维既是神秘的又是原逻辑的,这已为关于灵魂的集体表象所证实。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对他的理论的批判。 “灵魂”的概念是一个比较晚期的概念。  III.互渗律决定社会集体关于它自身和它周围的人类群体与动物群体的观念。在阿龙塔人的英迪修马仪式中,在他们关于具有动物形状的神话时代的人的观念中以及一般的在他们关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的集体表象中表现的互渗律。  IV.在原始人关于人与物彼此产生的影响(通过接触、转移、亵渎、感应、占有等等)的观念中表现的互渗律。关于人格化的神灵的表象不应当被看成是一个最早的表象。 第三章 原逻辑思维的运算和方法  I.在原逻辑思维中,逻辑因素与原逻辑因素共存。这种思维本质上是综合的思维。  II.记忆在原逻辑思维峙,的作用;记忆的发展。地点感和方向感。  III.原逻辑思维所特有的抽象。  IV.原逻辑思维所特有的概括。  V.原始分类。关于邪气、瓦康、奥连达等等的观念和同类性质的其他集体表象都包含着互渗律。 第四章 从原始人的思维与他们的语言的关系看原始人的思维  I.原始民族的语言中的数:双数、三数和复数。  II.这些语言力求表现人和物的细部形状、位置和运动。  III.取自克拉马特族印地安人的浯言中的一个例子。无穷的后缀和前缀及其用途。  IV.在许多不发达民族中间通行的用手势谈话的习惯。手势语言与有声语言的相似点。声音图画。  V.与原始人的抽象和概括方法相符合的原始语言的语汇的丰富或贫乏。  VI.言语的力量。特定环境或某些阶层专用的语言。神圣的语言。 第五章 从原逻辑思维与计数的关系看原逻辑思维  I.原逻辑思维在不能计算二或三以上的数时弥补缺陷的方法。  II.数最初不是与被计算的对象分开来的。数列有时随被计算的对象的等而变化。“分类者”。同一个词可以连续表示几个数。  III.原始人没有建立自己的计数法的基础,但他们有一个自然的基础。计数法决定于社会集体的集体表象和这些表象所包含的互渗。  IV.数的神秘力量。对乌节尼尔理论的批判。四、五、六等数的神秘意义。吠陀经文中的神秘的数。答反对意见。 第六章 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制度(I)  I.狩猎。为引来猎物、使它麻痹或盲目而对它施行的神秘影响(如舞蹈、斋戒、念咒等)。对猎人施加的神秘影响,猎人及其亲属所应遵守的禁忌。为安抚被杀死的动物而举行的仪式。  II.捕鱼。为确保鱼类群集并使之落网而施加的与上述类似的神秘影响。对渔人施加的神秘影响,渔人及其亲属所应遵守的禁忌。捕鱼后的谢罪和解仇仪式。  III.用于战争的类似仪式。  IV.以确保自然现象的规律性为目的的仪式。阿龙塔人的英迪修马仪式。图腾集团与其图腾的神秘联系。  V.库瓦迭。孩子与双亲之间的互渗。关于怀孕、分娩和幼婴的风俗。互渗的持久性,即使在行成年礼时期互渗仍未终止。 第七章 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制度(II)  I.疾病永远被认为是由各种各样的神灵引起的。为揭露肇事的神灵而作的诊断。本质上神秘的治疗,一类神灵对另一类神灵发生作用。契洛克人的处方。疾病的分类。  II.死从来不是“自然的”。死这个词的双重意义。用于发现对死亡负责的力量和何处可以找到这个力量的占卜仪式。接近这个,所以因为这个。  III.占卜,用以发现潜藏的或隐秘的互渗的手段。游戏的占卜意义。感应巫术。 第八章 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制度(III) I.死人继续活着。这种继续活着的观念所包含的矛盾。死的几个阶段。  II.紧接着死亡的仪式。过早的葬礼。在死亡与终结仪式之间的时期中死者的地位。死人激起的感情。  III.结束丧期的仪式使死成为完全的死。举行了这个仪式就是义务的终止。尸体不腐烂的死人是特别有害的鬼。  IV.死者私人财产的毁灭。在什么意义上说这些财产继续属于他所有。所有权是一种神秘的互渗。寡妇的地位。  V.生是死人转生。和死一样,生也是在不同的时间完成的。关于怀孕的神秘观念。白种人是已逝的土人转生。杀婴及其对原逻辑思维的意义。孩子的命名。  VI.行成年礼前的孩子还没有与社会集体的生活互渗。成年礼仪式的神秘意义。假死与新生。  VII.巫医、巫师等人及秘密社团的成员的成年礼。他们所接受的仪式的神秘意义。 第九章 原始人对自然原因的不关心  I.原始人认为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是由神秘的和看不见的力量引起的。  II.疾病和死亡从来不是“自然的”——取自澳大利亚、南非、中非、西非和东非的例子。  III.偶然事件是没有的;灾难从来不是偶然的。  IV.这种思维怎样证明鳄鱼巫师的犯罪。  V.它怎样解释一切不平常的事。 第十章 神秘的和看不见的力量  I.原始人的世界的特殊性。他的直接经验在某种意义上说比我们的丰富。看得见的世界与看不见的世界合而为一。  II.巫师的巫术、神灵、死人的魂所起的作用。  III.刚死的人是活人的祸根。  IV.为安抚死人而举行的仪式,象征性讨伐进军。朱鲁人的亚马东果。活人与死人之间的互助。  V.班图人中间的死人的经常活动。他们的需要。对他们的祷告。  VI.对原始思维来说,因果关系完全是神秘的和直接的。在原始思维中,时间和空间都不是均质的。 第十一章 原始思维的基本特征  I.本质上神秘的原始思维很难于被理解,也难于用概念的语言来表现。  II.原始人怎样想象因果关系;以他们关于受孕和怀胎的观念为例。  III.在某些场合下,原始人是讲求实际的和能干的。他们的机敏和灵巧。他们怎样在不利用真正的智力机构的条件下表现自己。 第十二章 向更高的思维类型过渡  I.在最低级的社会中,互渗与其说是被想象到,还不如说是被感觉到。在大多数这样的社会中神话都很贫乏。  II.在较进步的民族中间,互渗趋向于形成表象。神话与象征的发展。神灵的人格化。  III.神话及其神秘的意义。神话所表现的互渗。怎样寻找解释。  IV.从原逻辑思维中解脱出来并向逻辑思维前进的一般条件。随着逻辑的荒谬被感觉出来,经验行不通的情形有所减少。概念思维的发展。  V.逻辑思维不能完全排挤掉原逻辑思维。它们在思维着的主体的表面统一中共存。现在仍然妨碍着对它们的关系和它们的冲突的清楚理解的观点和偏见。 附录   苏联“无神论者”出版社编辑部的话   马尔序   “原逻辑思维”——列维-布留尔的“工作假说”   专名译音对照表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绪论1所谓集体表象,如果只从大体上下定义,不深入其细节问题,则可根据所与社会集体的全部成员所共有的下列各特征来加以识别:这些表象在该集体中是世代相传;它们在集体中的每个成员身上留下深刻的烙印,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引起该集体中每个成员对有关客体产生尊敬、恐惧、崇拜等等感情。它们的存在不取决于每个人;其所以如此,并非因为集体表象要求以某种不同于构成社会集体的各个体的集体主体为前提,而是因为它们所表现的特征不可能以研究个体本身的途径来得到理解。例如语言,实在说来,虽然它只存在于操这种语言的个人的意识中,然而它仍是以集体表象的总和为基础的无可怀疑的社会现实,因为它是把自己强加给这些个体中的每一个;它先于个体,并久于个体而存在。由此,直接产生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后果,这后果得到了社会学家们有充分根据的强调,但它却常常为人类学家们所忽视。要理解社会制度的机构,特别是不发达民族的社会制度的机构,必须先要摆脱这样一种偏见,即相信一切集体表象,低等民族的集体表象也在内,似乎都服从于以个体主体的分析为基础的心理学规律。集体表象有它自己的规律,不能以研究“成年文明的白种人”的途径来发现这些规律,特别是牵涉到原始人。反之,无疑只有研究了不文明民族中的集体表象和这些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才能对我们的范畴和我们的逻辑原则的发生作出某些阐明。杜尔克姆(E.Durkheim)及其同事已经提供了走这条道路所能获致的结果的若干榜样,这条路无疑会引向一种以比较方法为根据的新的实证的认识论。

后记

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学家路先·列维一布留尔(Ldvy-Bruh1,Lucien,1857-1939)于1910年发表了他的《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Les.fonctions mentales clans lcs socjets inferieures》)一书。他在这本书中把“地中海文明”所属民族的思维与不属于“地中海文明”的民族的思维进行了比较,实际上是把近代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白种成年文明人”的思维与被他叫做“原始人”,“野蛮人”,“不发达民族”、“低等民族”的广火亚洲、非洲、人洋洲,南北美洲的有色人种民族的思维进行了比较,结果确定了“原始人的智力过程,与我们惯于描述的我们自己的智力过程是不一致的”他还自认为“能够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何处,并能够确定出原始人的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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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思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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