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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史话

任继愈 主编,李用兵 著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1996-12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作者:

任继愈 主编,李用兵 著  

页数:

19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特点是很鲜明的。   特点之一是中国古代法制以专制王权或皇机为依归。古代中国是专制君主制国家,国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代称,王权至高无上。国王或皇帝握有最高立法权。另一个特点是以成文刑法为主体。第三个特点是自西汉以后的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

书籍目录

引言一 开创篇——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1 “神兽决狱”的传说 2 夏礼——夏王朝的大法 3 “夏有优政,而作禹刑” 4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5 西周的《九刑》和《吕刑》 6 刑法和礼治的原则 7 西周民法的雏型 8 西周的婚姻制度 9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二 奠基篇——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1 公布成文法的斗争 2 李悝著《法经》,封建法典之祖 3 商鞅变法,明法重刑 4 秦始皇统一法度,凡事皆有法式 5 秦代的严刑酷法 6 《挟书律》与“焚书坑儒” 8 秦朝的司法制度 9 从“约法三章”到汉律六十篇 10 汉代的刑法 11 儒有思想入律,汉律开始儒化 12 汉代的民法和经济法 13 汉代的司法制度三 定型篇——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1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2 隋文帝与《开皇律》 3 唐朝的建立和唐初的立法 4 《唐律疏议》和唐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四 发展篇——宋元明清时期的活动制度

章节摘录

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唐代的质权,即近代通称的“当”或“典当”也已产生。寺院的典库,称为“长生库”或“无尽库”,以质钱取利。当主所出贷的钱,称为“当本钱”或称“当价”。当铺确定当物回赎的期限,逾期不赎,当主取得当物的所有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加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人对典物有权使用、收益或将典物出租、转让。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有权交还典价赎回原物,不付利息。典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制度,它萌发于北齐,到唐代已有“典质良田数顷”的事例(《旧唐书?卢群列传》)。唐时典与质还没有明确区分。杜甫诗中:“朝回日日典春衣”,实际是“质”,不是“典”。唐律中对物权的取得已有较为明确的分类规定。①对无主物的占有已加以确认。凡经劳力从山野中获取的物,别人不能夺走,否则以盗窃论处。②对他人地内埋藏物的发现,发现人应与地主均分,隐藏不送者要给予处罚。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本丛书是前身有110个专题,涉及历史文化的各个方面,由商务印书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天津教育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现由编委会对目重新加以调整,确定了考古、史地、思想、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经济、文艺、体育十个门类,共100个专题,由商务印书馆独家出版,。每个专题也由原先的五万多字扩大为八万字左右,内容更为丰富,叙述较前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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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史话》为中国文化史知识丛书之一,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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