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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改革

[美]爱德华•L.格莱泽,[美]克劳迪娅•戈尔丁 主编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作者:

[美]爱德华•L.格莱泽,[美]克劳迪娅•戈尔丁 主编  

页数:

606  

译者:

胡家勇,王兆斌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共包含11篇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的腐败史,涉及的领域从公共工程到公司治理、从特许权到食品药品监管,非常具有代表性。正如编者在导言中所说,其时美国的情况,“与当今许多现代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地区并无二致。”该书对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改革治理的分析解读,对我们理解和解决当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关键问题将有很大的启发和助益。

作者简介

  爱德华.L.格莱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起任教于哈佛大学,现为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Fred
and EleanorGlimo Professor)和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国家和地方政府研究中心(the
Taubman Center for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主任。《经济学季刊》杂志主编。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腐败与改革:定义及历史趋势
 导言 腐败与改革
  爱德华?L.格莱泽 克劳迪娅.戈尔丁 
 第一章 美国历史上制度腐败的概念
  约翰?约瑟夫?沃利斯
 第二章 限制掠夺之手一一1880一1930年美国城市中的腐败
  与增长
  丽贝卡。梅尼斯
 第三章 损公肥私一一伊利运河和其他公共工程建设中的治理
  斯坦利?L.恩格曼 肯尼斯?L索科洛夫 
第二部分 腐败的后果
 第四章 大萧条前美国的公司治理和小股东困境
  内奥米.拉莫雷奥克斯 琼一劳伦特.罗森塔尔
 第五章 处处水汪汪一一美国城市财政与供水
  戴维?卡特勒 格兰特?米勒
  ……
第三部分 改革之路
第四部分 改革和规制
本书作者
作者索引
主题索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制度腐败的经济后果极其严重。而相比之下,经济腐败对于社会福利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则似乎小得多,制度腐败的政府是一种设租而非寻租的政府。对一个制度腐败的政府而言,其生存主要依赖于通过限制市场和资源的准人条件而创设出的租金,正是这些租金,作为一种利益将整个联盟捆绑在了一起。制度腐败因其对市场机制的严重损害,会大大阻碍发展。因此,无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者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什么建议,只要该国的政府存在着制度腐败,则任何建议都难以产生什么实际效果。 对当代发展中国家而言,美国的历史似乎为它们提供了一种如何根除制度腐败的重大经验教训。毕竟,一方面,美国历史上的某些政府有清晰的证据显示出曾经出现过制度腐败;另一方面,美国也在努力地、有意识地通过宪政改革来设法根除制度腐败。然而,美国的经验教训不只是难以学到手,而且首先对它的理解就存在困难。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语言方面的变化。“腐败”是一个带有时代性的词汇:它在两个世纪前的意思,今天已不复存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美国人十分重视制度腐败,把它看作国家的首要政治问题。虽然他们担忧经济腐败,害怕制度腐败,但在那时,他们仍不加区分地选择使用了同一个:词。 提到“腐败”问题,“Corruption”也并非是唯一的用词。英国共和派和美国开国元勋们往往使用包括奴役、专制、阴谋和腐败这类的措辞,而在我们看来这似乎过于夸大其辞,以至于我们感觉这些措辞可能纯粹是一种华丽辞藻,葚或只是一种宣传口号。对此,贝纳德·贝林(Bernard Bailyn)的巨次贡献在于,他证实了辉格党人和美国革命者事实上对这些措辞有非常贴切的认知。在今天,对于腐败会导致专制和奴役的担心,对我们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毕竟,对当下的我们而言,对于美国革命的结局已经了然于心。


编辑推荐

《腐败与改革:美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美国历史上的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剖析了腐败的成因和它的经济社会后果,揭示了抑制腐败的各种因素和腐败演变的时间轨迹,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大量存在,了解美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治理腐败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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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共十一编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的美国腐败史,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该书对美国的腐败与改革治理的分析和解读,对我国今天的反腐败和改革有很现实的意义,具有参考借鉴的价值。是一本很好的读物。


2004年一次会议论文集,主要是经济学角度切入美国社会改革和腐败的案例和教训。感觉是第一本美国学者讨论美国腐败治理的引进译本,译文通顺,适合美国历史专题研究者参考啊!


腐败这东西,美国也有,但是少一些。因为美国人注重制度设计和执行。美国立国精神有一项是不信任政府,认为政府不受监督就会走向独裁和腐败。并且一直在防范。设计和执行做好了,就会走上正轨。中国的制度和法律很多,也很全,但是没人执行,因为党和政府比法大。党和政府带头不执法,甚至违法乱纪,谁还认真?治理腐败,要靠改革,但怎么改是个问题?改的是执行力差,改的是遏制党和政府带头违法犯罪。这才是正途。不然,又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看到下面有评论对美国腐败的评论,觉得这不是学术的态度。学术,来不得半点迷信。认为美国“虽然”也有腐败,但人家如何如何……貌似美国的腐败就不是腐败,貌似美国人面对腐败很惬意。如果抱着这种心态,我觉得是不利于思考问题的,干脆别看书得了。


腐败与改革~~~


美国人自己的自省论文集


是一本教人借鉴经验,吸取教训的好书


书很新,质量不错,运输中也没有破损,速度还挺快滴


看得有点费劲。语言环境的问题,还是翻译的问题?


不错的书,值得一读,值得研究。


值得关注的书,可以引起思索的书。


书很好送货速度比较快


昨晚在季风书店看到,今早来下单,下午就收到了。比从书店买还便宜了10块钱。哦也v5


刚收到,准备详阅。


专业性的一本政治类书


本书其实是美国“腐败与改革”会议论文结集而成,因此,不会有一种完整的轮廓或架构。换言之,如果你想对美国1880年以来腐败及改革的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或比较有脉络的了解,本书不是你的选择。如果以读了相应专题的书,或对此已有所理解的话,本书作为一本补充读物是可以的。


本书确切的说是一本精心编撰的论文集它的每一个章节内容有序、联系紧密研究方法先进、明晰,值得学习!更重要的是全书以腐败为题但最终的目标是阐述社会的发展与改革问题因此,“腐败”在这里超出了简单化意义上的理解使这个容易令人“恼怒”的问题,被显得客观、冷静与科学。也许,这才是一个学术人研究腐败的应有动机!


  1906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给一位名叫厄普顿·辛克莱的年轻人回了一封三页纸的长信,高度评价他的纪实性小说《屠场》,并表示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肉产品制造商的唯利是图行为。罗斯福还邀请辛克莱到白宫作客,当面谈谈他所看到的肉产品工厂乱象。4月4日,辛克莱如约而至。面对半信半疑的总统,辛克莱建议罗斯福选派独立调查人员前往当时的肉产品加工中心芝加哥,看看这座美国最大的屠宰场如何“充分利用”牲口身上的每一个部分——除了它们的叫声。
  
    作为美国历史上极负盛名的学者型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一生广交朋友、从善如流,深受知识分子爱戴。但是与辛克莱的这次见面,却让他有些如坐针毡:难道每天餐桌上美味的香肠、罐头、牛排,真的像辛克莱所言,是由死老鼠、瘟猪和病牛加工而成?面对辛克莱与肉产品制造商的论战,以及全国民众的质疑,罗斯福决定彻查此事。他抛开主管肉产品加工行业的联邦政府农业部,委派亲信秘密前往芝加哥调查,得出的结论与辛克莱殊途同归,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芝加哥传回的调查报告让罗斯福大为震惊,他一方面阻止将报告内容公之于众,另一方面向国会施压,促使国会通过了《联邦肉类检查法》和《洁净食品药品法》,对屠宰加工成食品的牲口进行强制检疫;所有的食品药品都必须贴上规范商标,标明成分与剂量,禁止滥加有毒添加剂。
  
    辛克莱揭露黑幕的纪实小说《屠场》,不仅击中了美国人的胃,也打动了美国人的心。纯净食品与药品方面的立法,是美国进步主义时期的重大改革举措,使美国人民从此远离腐败肉制品的困扰与侵害,吃上放心肉与安心药。
  
    食品腐败了,固然可以弃之不用,通过立法将其挡在餐桌之外,相对比较简单。若是经济腐败与制度腐败,就没那么容易处理了。经济腐败一直是人类社会的顽疾,事关人性与个人选择,至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彻底根除。而制度腐败,则与政权密切相关,涉及政府垄断与专营,属于制度寻租,唯有通过政权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方能革除。
  
    为了探寻美国历史上的制度腐败与各种经济腐败,以及相关应对措施,2004年夏天,哈佛大学的两位经济学家爱德华·格莱泽和克劳迪娅·戈尔丁,在麻省组织了一次“腐败与改革”的专题研讨会,从市政公共工程、银行特许经营、洁净食品药品、政府救济等几个方面,描述分析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的经济腐败与遏制措施。其中就包括辛克莱的《屠场》及其引发的食品药品改革。
  
    2006年,在美国最大经济研究组织、著名智库“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的资助下,会议论文集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推出,并加上了一个副标题:“源自美国经济史的教训”。在导言中,两位编者开宗明义:虽然“在今日的绝大多数美国人心目中,腐败似乎只发生在贫困国家和转型经济中那些不幸的人们身上,但追溯起来,美国作为一个廉洁共和国的历史实际上也仅是始于现代。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期的美国腐败史,可以说与当今许多现代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地区并无二致”。“因此,对于如何消除腐败,美国的这段历史应该能够有所教益。”由此可见,这部论文集不仅仅只是研究美国历史的腐败与改革,也希望能为发展中国家的腐败问题提供借鉴。中国学者也看到这一点,很快就翻译出版了该书的中译本,并将副标题更醒目地改为“美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
  
    那么,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改革到底能提供了怎样的经验与教训呢?读罢这部长达六百页的论文集,笔者感触较深的有以下数端:其一,制度腐败与经济腐败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腐败;其二,只有制度改革方能根除制度腐败;其三,经济发展与经济腐败并无必然联系;其四,遏制经济腐败需要独立而开放的舆论监督。
  
    所谓的制度腐败,是指当权者垄断高盈利性经济行业,设置极其苛刻的准入条件与特许要求,向希望进入这些行业的人索取极高的租金,并牢牢控制这些人。当权者的主要目的不是为发展经济而控制政治,而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控制经济。也就是说,控制经济是为了持续稳定地执掌政权。而经济腐败则是某个权势人物,利用具体的政治程序与决策行为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与制度性腐败相比,经济腐败更具有个体性与私人性。由此可见,制度腐败的危害性要远大于经济腐败,因为制度腐败是一种根本性的腐败。
  
    当政治腐蚀经济时,就会发生制度腐败;而当经济腐蚀政治时,则会出现经济腐败。制度腐败不仅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政治思想。为了避免政治腐蚀经济,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古罗马的波里比阿,到近代的马基雅维利与哈灵顿,西方的政治思想家一直在寻找预防政体腐化、堕落的良方。依据统治者是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还是只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私利,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对于顾全本邦共同利益的正宗政体,又可根据统治者的多寡,依次分为共和政体、贵族政体与君主政体。但是,如果统治者腐化堕落,不顾本邦共同利益,只顾一己私利,这三种政体就会相应腐败变质为平民政体、寡头政体与僭主政体,只为平民、寡头与僭主的利益服务。由于共和、贵族与君主这三种政体都极容易腐败,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是结合这三种政体优点的混合中庸政体。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腐败论,波里比阿又提出了政体循环论:从专制、贵族政体到寡头政体,从民主、暴民政体再回到专制政体的周而复始。他也认为,腐败正是导致政体循环的强大力量与自然规律。为了控制政体腐败,应该建立各种力量趋于均衡的平衡政体。
  
    波里比阿的平衡政体论,仍是一种静态下的理想状况,无法应对近代西方急剧变化的各种政权,马基雅维利与哈灵顿因此提出动态的平衡政体理论,主张由国王、贵族与人民共同执掌政权,禁止一方独大,以保持政府平衡,防止制度性腐败。1640年代的英国内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国王一意孤行,罔顾一切地扩充自己的权威,打破了传统的平衡政体。而且,国王还利用税收与专营手段,为自己和王室谋私利,损害了贵族与人民(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因此可以说,英国革命也是制度腐败的产物。
  
    为了避免英国式的制度腐败,北美人民在争取独立之初就提出,要建立更加均衡的共和政体。但是美国人最初也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预防制度腐败,直到1787年,他们制定了一部全新的宪法,才最终找到了以成文宪法划分与制约政府权力,根除制度腐败的途径。
  
    当然,美国人根除制度腐败的努力也并非一蹴而就。虽然1787年宪法保障了政体的稳定与均衡,联邦政府各分支都无法控制经济,为自己谋利。但是,颁发公司特许状的权力仍掌握在各州政府手中。在十九世纪初,几乎所有的州宪法都规定,州政府可以批准设立各种特许公司,授予公司一定范围的经营特权,这就使手握批准大权的州政府官员有机可乘。正如文集中一篇专门研究内战前纽约州银行特许权与腐败的文章所言,在1813年到1821年间,几乎每一项银行特许权都摆脱不了腐败的指控。直到1838年,纽约州议会通过《自由银行法》,取消成立银行的特许限制之后,这一状况才得到根本好转。
  
    1838年的纽约州《自由银行法》,是美国成立公司从申请特许向自由注册迈进的里程碑。与美国公司自由化相伴随的,是各州宪法的民主化。从1841年到1852年,美国二十多个州中,有十二个起草了新宪法。新宪法大幅降低选民资格要求,建立了自由企业制度,鼓励市场竞争。到内战之前,美国人最终以宪政改革的方式,根除了制度腐败。因此,即便在进步主义时期,面对各种经济问题与社会冲突,美国的政治精英与知识分子,也一直乐观地坚信美国的民主制度,能带给美国一个美好的未来,几乎没有人担心美国会出现制度腐败。
  
    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情况就不一样了。文集中一篇讨论制度腐败的文章直截了当地提出,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贫穷,是因为它们的政府官员的经济腐败,因此,只要保证官员们正直无私,政策正确到位,那么经济增长就能得到长久保障。但一个更为现实而且更为悲观的观点却是,发展中国家一直难以逃离制度腐败。这些国家受到政府的困扰,因为它们的政府总是制度性地操纵着经济,来获取经济租金,并将这些经济租金进一步用于增进那些实权在握的权贵和帮派的政治利益”。这种“裙带资本主义并非经济腐败的表现形式,而是制度腐败的突出症候;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不能使市场有效地运转起来,就是因为,当进入(市场)权受到限制,从而滋生出与政治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特权时,非人格化的市场有效运行所必需的自由进入和竞争,就难以得到彰显”。
  
    的确如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腐败与制度腐败,仍是其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过程中的巨大弊病与阻碍。高频率、群体性的经济腐败,不仅损害了国家形象,也影响着社会公正;而制度性腐败,更是降低了经济的活力、压缩了政治改革的空间。美国的历史经验证明,根除制度腐败,除了制度改革外,别无他途;而在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市场经济发达、司法相对独立、舆论开放的现代政治体制之下,制约经济腐败的手段与途径,也会广泛得多。
  
    内战前后,美国也曾出现过一定程度的经济腐败。那时的美国,正处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工业化与城市化齐头并进,修建了运河、铁路等大型公共工程,供水、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也迅速扩张。在快速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涉及大量的公共资金与工程承包,腐败随之滋生蔓延。但是,与当今的发展中国家相比,美国当时的经济腐败,无论规模还是程度,都要小很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那时的美国联邦政府,税收有限(1913年之后才有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缺乏资金,并不直接参与公共工程;而各州政府则受到党派政治与选民抗议制约,腐败现象并不普遍。比如,美国内战前开凿的伊利运河,就完全就是纽约州主导的,为了严格控制成本,每个承包商只能承包其中的一小段,尽管最后的费用超过了预算,也存在一定的浪费与资金使用不当,但并未爆发出大面积腐败的丑闻。内战后的大规模铁路建设,联邦政府也没有直接插手,只是将未来铁路沿线的大量土地划拨给私人铁路公司,作为政府投资,由铁路公司通过抵押土地、发行债券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融资。虽然也不时出现政府官员收受铁路公司股票的现象,但更多的却是铁路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与联合。
  
    进步主义运动之前,美国最严重的腐败,不是在联邦层面,也不是在州政府层面,而是出现在市政领域。《腐败与改革》论文集中,有三分之一的篇幅与此相关。作者认为,城市中常见的腐败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挪用公款,二是公共合同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行贿受贿,三是管制犯罪等问题上的行贿受贿,四是内幕交易。1880年代以后,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越来越多,而地方政府又往往将这些公共产品与服务承包给私人企业,腐败合同也就不可避免。著名的黑幕揭发记者林肯·斯蒂芬斯详细调查了当时美国六个大城市的典型性腐败,认为其中五个城市都存在市政官员利用颁发有轨电车执照谋取私利的现象;在纽约以及其他大多数城市,警察敲诈勒索则是腐败的主要形式,因为警察部门很容易成为敲诈赌徒、妓女和酒吧老板的机构。
  
    为了应对各种类型的市政腐败,进步主义时期的美国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旨在重塑政府内部组织的结构改革,旨在重塑政府和企业关系的管制改革,旨在消除庇护和选举舞弊的选举改革,以及旨在改善美国人生活的社会改革。所以,进步主义时期又被称为美国的改革年代。
  
    当然,所有这些改革措施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独立而相互竞争的报纸对腐败的揭露与抨击,得益于“第四社会阶层的兴起”。城市化与教育水平的提升,培养了天天看报的庞大中产阶级读者群体;而排版印刷技术的革新,也大大降低了报纸的成本,更有利于报纸走进普通民众家庭。更为重要的是,大众化后的报纸,可以依靠广告收入获得独立的市场地位,不必像此前的报纸一样依赖某个政治团体或者“政治老板”。独立后的报纸,竞相通过所谓的调查性新闻报道,暴露腐败与不公,争取稳定的读者群。资讯丰富报纸的兴起,为进步主义时代美国的改革与反腐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事实上,在当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独立、公正、开放的舆论监督都是遏制经济腐败的必要条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新闻媒体则是让腐败见光的“揭丑者”。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国家的两翼,与限权政府一起,成为阻止制度腐败的三大核心要素,是预防制度腐败的改革,都不应该、也不可能回避的。 ■
  作者:胡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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