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5卷)
2011-7
商务印书馆
刘春田
444
《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5卷)》分为“论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专题”和“资料”三部分。“论文”部分主要探讨了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重要法典,包括著作权法、特许出版权、版权法、商标法等;“资料”收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等。该书论文观点新颖,见解独到,分析入理,资料齐全,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兼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版权学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著作权》杂志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中国商法、知识产权法等。
基础研究
1.张勤 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
2.李琛 关于“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研究的几点反思
3.张娜 著作人格权在英国的历史演进
4.杨文彬 上海时期(1927—1936)鲁迅版权活动述论
5.余俊 商标财产权的历史迁变:英国的经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专题
6.宋慧献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全球化背景下的制度“怪胎”?
7.李冰青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规制研究的反思
8.崔国斌 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
9.侯彦洁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0.廖冰冰
对民间文学艺术直接知识产权化立法模式之反思——从民间文学艺术和知识产权客体之比较展开的分析资料
11.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经修订的目标与原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
12.廖冰冰 广西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状况之调查研究
13.英国1623年垄断法(相靖译)
版权页:插图:在法制史研究中,经典论述绝不可以作为“孤证”。葛兆光先生提出过一个很有见地的看法:少数精英的思想对现实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一种思想观念,真正经由普及而成了“常识”,常识在生活中成为“习俗”,又经过官方规定而成为“制度”,才真正地进入了实际生活。例如他认为,宋代理学的影响力直到明代前期才真正地落实于生活。因为法制史对文化关注的落脚点恰恰是制度,判断精英言论的实际影响力必须结合社会实际的相关史料,不能从思想本身的新颖独特推导该思想的制度影响力,制度史不是思想史。法学界主要从两个角度论证中国古代文化与版权的关系:1.传统文化导致作者不敢主张权利;2.传统文化导致作者不愿主张权利。这两方面的论证都存在以思想学说为孤证、以寻章摘句代替实际考证的缺陷。关于“作者不敢主张权利”。有观点认为,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严重束缚着古代文人对作品财产利益的追求与主张”。首先要明确“存天理、灭人欲”的真实含义。“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人性本明,如宝珠沉溷水中,明不可见。去了溷水,则宝珠依旧自明。
《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5卷)》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包装没问题,书的质量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