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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目录学

来新夏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1991  

出版社:

中华书局  

作者:

来新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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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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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新夏先生40年代入学辅仁,受教于余嘉锡先生,潜心目录之学。余先生命其为《书目答问》编出三套索引,索引既成,则学问之堂奥豁然眼前。来先生后来写成这部《古典目录学》,去年又修订再版,对我这种“初学”更兼“粗学”,当然是非常有用的。
   但有些地方,来先生未免沉潜得过了头,扎得太深,反而看得不宽。第94页,来先生猜测郑默《中经》已用四部分类之法,援引的是虞松的评价:“而今以后,朱紫别矣。”来先生说,这个“朱紫别矣”指的是“用区分两种相近颜色的意思来说明郑默已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图书分类工作。”而后再用“因魏《中经》而著《新簿》”里的这个“因”字,以及《中经》的亡佚来回推《中经》已用四部分类。
   按,“朱紫别矣”典出《论语•阳货第十七》:“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声淫,与雅乐大异其趣;紫乃间色,朱乃正色,色虽近,但意味大不相同。紫与朱,是往反了说,不是往近了说。前面来先生已经说过,《中经》乃是三国魏的宫廷藏书簿录,然经历年战乱,都是“采掇遗亡”(《隋书》)而来,自然龙蛇混杂,传抄讹误更属难免,这与刘向当年的局面大致相仿。郑默应该是在这个基础上对宫廷藏书进行了很好的规整、审定、编目。从而达到了“朱紫别矣”的效果,只怕与四部分类法并不相干。至于后面一个“因”字,实在是孤证难鸣;《中经》的亡佚更是不能作为证据,魏晋时的书,今天百不存一,可以说亡佚了才正常。反而是因为亡佚,见不着原书,我们还是以审慎为最好。
   此外,这个问题在101页又重复讨论了一次,实属累赘,责编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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