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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史

童书业著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06-8  

出版社:

中华书局  

作者:

童书业著  

页数:

276  

字数:

250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这部《春秋史》,原稿本是顾颉刚师在北平燕京、北京两大学所用的讲义,当时虽由我着笔,然宗旨完全是秉承顾师的(所以书中议论有与本人不合处)。事变之后,我带着这部讲义避到安庆,又由安庆带到上海,虽在十分为难的时候,也不曾离开它。去年夏间,接着顾师从成都来的信,命我替齐鲁大学撰写《春秋史》,我当时回信说:《春秋史讲义》的体裁尚好,当年写的时候也曾用过一番力,如把它就此废弃,未免可惜;不如就讲义修改、另撰考证,这样可兼收普及和专门之效。顾师复信同意这一点,不过他说:这书本是你所写,现在我们分处遥远的两地,无从仔细商讨,就用你一人名义出版罢!我即遵命于去冬开始着手修撰,因人事的牵缠,直到今年六月才得勉强竣事;凡原稿缺略处,已大致补充;错误处,也已大致修正;体例次序等也略有变更。虽不能说十分惬意,但总算尽过一番心了(原稿文字有稍嫌繁赘处,因曾经顾师阅定,除必须修改处外,一概仍旧)。 本书分“正文”、“考证”两部分,正文部分约十六万言,考证部分预定二十万言;正文用叙述体(必要处也参考证),文字以浅显为主,除必不得已处,不引原文。考证部分拟仿崔东壁《考信录》的体例,定名《春秋考信录》(可作为《考信录》的续编看),与正文可分可合。这考证部分的材料已大致搜集完备,正拟着笔,而时局人事都不允许我在短期内完功,只好暂时搁置了。好在正文本是独立成书的,先行出版,亦无不可。 正文中只有第一章有附注,这因第二章以下都另有考证,为免除重复起见,所以从略(考证部分既定名为《春秋考信录》作为崔氏《考信录》的续编,则春秋以上便不必追述,所以只得把这部分的考证附在正文中作注。因本是考证而不是注,故稍嫌繁琐;其用文言文写,也因此故)。我向来主张:凡著通史,每一件大事都应该详其来龙去脉;每一个时代的前后关系,不可割断。为贯彻这个原则,所以本书以春秋的历史为中心,而附带述及太古至西周(愈前愈略)的历史(第一章定名为“西周史略”者,以西周史事较详之故)。我本另撰有“战国史略”一章附正文的最后,因友人杨宽正先生(宽)也正在替齐鲁大学撰写《战国史》,体裁完全和这部《春秋史》相同,可以合成一书,故我把已写成的“战国史略”和附注约二万余言统统删去,以免重复。 本书纪年除最重要的大事外,不用公历纪年,这因战国以前的年代颇不易确实考定,不如仍用中国史上的纪年比较稳妥而易查检原书。好在现在年表一类的书很多,较小的事情读者如想知道人们所假定的公历年月,一查便得,本书尽可免注以省麻烦。至于本书中地名重要而大致可以推定的,均注今地于下;其不甚重要和旧说未安的,大致从略。 正文与考证的内容议论亦有许多不同处,这因正文注重普及,凡一家私见而未能成定论的,除必不得已者外,一概不入。至旧说太嫌不安,必须用新假定者,不在此例。考证中新说较多,因为这本是发表个人的见解的。

作者简介

童书业先生,字丕绳,号庸安,别名吴流、冯鸿、冯梅、冯友梅、章卷益、讷*、童疑,一九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生于安徽芜湖,一九六八年一月八日卒于山东济南。原籍浙江鄞县,清末,其祖任安徽道员,奉家迁居安徽,辛亥革命后定居上海。童书业先生是我国现代历史学家,在古史古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西周史略附注第二章 从西周到春秋时的经济和社会情形第三章 从西周到春秋时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学术第四章 种族疆域与列国世系追述第五章 黄河下游诸国的争雄第六章 齐桓称霸前的国际形势第七章 齐桓公的霸业第八章 秦晋的崛起与晋文称霸前的国际形势第九章 城濮之战与晋文襄的霸业第十章 楚的强盛与狄的衰亡第十一章 晋国的复霸第十二章 弭兵之约的完成与中原弭兵时期各国内政的变迁第十三章 社会制度的变迁第十四章 孔子的出现第十五章 北方政局的终结第十六章 南方的混战与吴的衰亡第十七章 春秋史结论附录

章节摘录

  宗法与封建制度的确立传说周公建立东都后,曾制礼作乐,其事虽不甚可信,但周国的文化本很低下,灭商以后文化始大兴,则确是事实。周代礼制中最重要的是宗法和封建的制度,据近人的考究,“宗法”制度大略是这样的:譬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戴始祖,是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包括嫡长子的诸母弟与庶子)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各有食地为小宗。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裔,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大宗则都称为庶。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本族则也为大宗。据后世礼家的记载,宗法系统仅限于大夫以下,诸侯以上宗统与君统合,并不以宗法名。在宗法系统中,“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至于他们的详细情形究竟怎样,我们却不敢随意乱说。  据近人的研究,宗法制是从嫡庶制来的,商代以前没有嫡庶制。周人创立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等继统法而设;从继统法推到分封法,就产生出宗法制来。在宗法制之下,从天子起到士为止,可以合成一个大家族。这个大家族中的成员各以其对宗主的亲疏关系而定其地位的高低。封建制度以分封同姓为原则,天子的封诸侯,诸侯的封大夫,都依宗法系统而定;所以封建制度是由家族系统扩充而成政治系统。封建制度的继续是靠宗法制度维系的@!(庶民以下似乎不在宗法系统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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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十足考据派.书本身不厚,但装的东西却异常丰富!当然前提是你的古文要好,否则看这书就跟"天书"一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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