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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丛刊编辑组 民族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民族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丛刊编辑组  

页数:

219  

前言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从起源至21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出版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共计402本,一亿多字,该项目自1958年启动至1991年基本完成,历时30多年,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0多个编写组,1760多人参与,分别由全国30多家出版社出版。纵观历史,像这样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编辑出版介绍各个少数民族的丛书在中国前所未有;横看世界,像这样由政府部门组织为国内各少数民族著书立说实属罕见。

内容概要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书籍目录

湖南瑶族社会历史调查 一、概况 (一)湖南瑶族分布 (二)瑶族迁徙 (三)瑶族名称 二、风俗习惯与文化 (一)生产状况 (二)服 饰 (三)居住状况 (四)婚姻 (五)宗教信仰 (六)舞 蹈 (七)歌谣 (八)传说故事 三、瑶民起义 (一)宋代瑶民起义 (二)元代瑶民起义 (三)清代瑶民起义 四、湖南瑶族乡状况 (一)湖南省1956年建立民族乡的情况 (二)关于团结瑶族乡的情况 (三)洞口那溪瑶族人民公社的情况江华瑶族自治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 一、概况 (一)自然条件 (二)民族概况 (三)民族关系 二、解放前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 (一)农 业 (二)其他行业 (三)政治制度 三、解放后政治经济的发展 (一)人民政权的建立 (二)巩固人民政权的斗争 (三)废除封建所有制 (四)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成就 (五)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六)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七)手工业的改造 四、文化教育和生活习俗 (一)文教 (二)生活习俗 (三)医药卫生 五、解放后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 (一)农 业 (二)工 业 (三)商 业 (四)林业 (五)副 业 (六)交通运输 (七)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江华瑶族自治县濠江乡荆竹园村调查 (一)概况和社会生产 (二)婚姻 (三)宗教与丧葬后记修订后记

章节摘录

  阿勒泰哈萨克族柯勒依部落氏族制遗迹的调查  新疆的哈萨克族,主要过着游牧生活。今天的游牧生活,一般都是一定的牧户每年在一定的牧场上四季轮牧或两季轮牧。一定的牧户和一定的牧场,习惯多按“耶利”来区分。因之,在牧区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对于“耶利”的了解是有其必要的。这里仅将阿勒泰哈萨克族“耶利”的简要情况介绍如下,供大家参考。  “耶利”是阿勒泰的哈萨克人对家庭以上较大的血亲集团通用的总称(也有用“乌鲁”、“塔依浦”等名称的),如“柯勒依耶利”、“建太凯耶利”、“穷卡勒耶利”、“巴拉克耶利”、“塔依拉克耶利”等。他们虽都叫做“耶利”,但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区别,这一区别的主要关键是通婚范围的大小。  建太凯、依特利、且柔奇等“耶利”的内部是不能通婚的,但这些“耶利”之间可以相互通婚。就是说:这一“耶利”的男子,只能和其他“耶利”的女子结婚,同样,这一“耶利”的女子,也只能和其他“耶利”的男子结婚。  埃散哈孜、啥孜别克、塔斯贝肯、巴尔克等“耶利”,不只其内部不能通婚,就是他们相互之问,属同一辈的“耶利”也不能通婚。因为他们都是建太凯的后代,距建太凯仅有四代,距今仅有五六代,约一百多年,还没有脱离血缘关系。  上述这些“耶利”都是从柯勒依“耶利”发展起来的,都属于柯勒依“耶利”的范围之内,所以柯勒依“耶利”是内部可以通婚的“耶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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