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新疆南疆司法制度研究
2011-12
民族出版社
梁海峡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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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新疆南疆司法制度研究》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对新疆建省前南疆传统司法制度的运行、废止情形进行系统研究。第二部分中,集中阐述了新疆建省后南疆司法制度的运作情形,在突出反映中国司法制度一体化进程的同时,又集中剖析清末新政与南疆近代司法制度萌芽的关系,客观上为阐述民国时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
绪论 一、研究的理由和意义 二、文献资料及研究现状 三、研究目标、内容和关键问题 四、研究方法、手段、难点及解决途径 五、本书涉及的几个概念说明第一章 新疆建省前(1840—1884年)南疆司法制度 第一节 南疆传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与司法人员 二、司法诉讼制度 三、司法审判制度 四、司法监察制度 五、民间调解与仲裁制度等 第二节 阿古柏入侵及南疆传统司法制度的废止 一、阿古柏入侵及“哲德沙尔”政权的建立 二、司法成为宗教的附庸 三、司法腐败与司法监察制度 第三节 清朝收复新疆之初(1877—1884年)南疆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设置与司法人员 二、司法审判诉讼制度 三、司法监察制度第二章 新疆建省后(1884—1912年)南疆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 行省制度下南疆司法制度的运行与发展 一、清末行省制下南疆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 二、清末行省制下南疆司法审判诉讼制度 三、行省制下南疆盼司法监察制度 四、民间调解与仲裁制度等 第二节 清末“新政”(1901—1912年)与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萌芽 一、“新政”时期司法革新的历史背景与革新措施 二、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萌芽第三章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年)南疆司法制度 第一节 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 一、司法机关 二、司法人员 第二节 司法审判诉讼制度 一、诉讼制度 二、司法审判制度 第三节 司法监察制度 一、监督南疆司法的法定机关 二、南疆司法监督的实际运作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年)南疆司法制度 第一节 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 一、司法机关 二、司法人员 第二节 司法审判诉讼制度 一、诉讼制度 二、审判制度 三、覆判制度 第三节 司法监察制度 一、金树仁时期对南疆的司法监督 二、盛世才时期对南疆的司法监督 三、国民党时期对南疆的司法监督第五章 近代南疆涉外司法 第一节 近代南疆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俄英领事与领事裁判权在南疆始末 二、俄英领事裁判权的危害性 第二节 涉外案件的处理 一、处理南疆涉外案件的办事机构 二、南疆涉外案件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 南疆涉外区域法 一、涉外婚姻法 二、涉外土地房屋买卖、租赁、转让、抵押法 三、涉外商业贸易法 四、涉外籍贯法 五、涉外审判程序法结语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与著作 二、公报 三、档案馆现存相关档案 四、论文 五、外文文献与译著后记
梁海峡编著的《近代新疆南疆司法制度研究》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对新疆建省前南疆传统司法制度的运行、废止情形进行系统研究。第二部分中,集中阐述了新疆建省后南疆司法制度的运作情形,在突出反映中国司法制度一体化进程的同时,又集中剖析清末新政与南疆近代司法制度萌芽的关系,客观上为阐述民国时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三部分,民国时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本书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最能突出反映“近代司法制度”这一时代特征的部分,因此在叙述中用了较多的笔墨去分析。通过大量的史料,来证明新疆南疆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近代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总是与祖国同命运共呼吸,伴随祖国心脏的跳动而跳动。第四部分,阐述了近代南疆涉外司法。之所以将其专门列出,专章介绍,主要基于两点:其一,其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其二,对于地处边陲的新疆南疆,近代外国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确立,给它带来的危害性更甚于内地。纵观全文,在阐述前述四部分内容时,其时代性、民族性、区域性特征贯穿全文,隔离任何一方都不能全面反映近代新疆南疆司法制度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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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新疆南疆法律史,内容还行,印刷质量也不错,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顺便找王东平的博士论文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