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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审判系统考试一本通

李如海 编 李如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0-04出版)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李如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0-04出版)  

作者:

李如海 编  

页数:

406  

前言

“凡进必考”是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这对加强和推进公检法司系统的正规化建设,提高公检法司系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进公检法司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甚至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而能力源于对知识和理论的掌握。随着公务员报考热的持续升温,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如何进行科学备考,能否选择一本科学、实用的辅导用书,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广大考生能否取得好成绩的关键。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尽快熟悉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内在规律,了解最近几年的命题思路和考试范围,从而达到更积极、更有效的备考效果,我们特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刑警学院、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等单位中曾参与各地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专家,精心地组织编写了这套结构严谨、内容翔实、捕捉考点、重点突出、把握时政、紧贴考纲,适合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使用的专用辅导教材。本套教材具有“全、准、新、真、透、实”等六大特点。内容基本涵盖了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全部内容与范围,从理论到实务做了全方位的系统指导,旨在帮助考生准确地掌握考试的相关知识,迅速地捕捉考试要点,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与科学的复习方法。从公检法司系统历年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实际出发,以培养考生应试能力为落脚点,有效地帮助考生深度探究最新命题规律与趋势,以实战为主线,结合编撰者多年来命题、审题、评卷和考前辅导的丰富经验,点拨解题关键,警示解题误区。在内容的编写上力求选择最新资料,结合公检法司系统历年考试的真题,对最新命题的热点内容进行了重点阐述,对所有考点和题型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命制了相关试题,以前瞻性模拟实战预测,查漏补缺快速提升应试能力。在采撷公检法司系统历年试题精华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了当前命题的重点和趋势,无论是题型透析,还是考前的深度训练,均以最新、最典型的真题为模板,让考生通过反复演练真题,领悟试题真谛,洞悉命题规律。

内容概要

  《检察·审判系统考试一本通(2010-2011公检法司系统)》基本涵盖了公检法司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全部内容与范围,旨在帮助考生准确地掌握考试的相关知识,迅速地捕捉考试要点,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与科学的复习方法。  从公检法司系统历年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实际出发,以培养考生应试能力为落脚点,有效地帮助考生深度探究最新命题规律与趋势,以实战为主线,结合编撰者多年来命题、审题、评卷和考前辅导的丰富经验,点拨解题关键,警示解题误区。  在内容的编写上力求选择最新资料,结合公检法司系统历年考试的真题,对最新命题的热点内容进行了重点阐述,对所有考点和题型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命制了相关试题,以前瞻性模拟实战预测,查漏补缺快速提升应试能力。

书籍目录

考生须知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检察、审判基础知识应试精要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 司法制度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二章 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第二节 检察机关第三节 检察官第四节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第六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三章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第二节 审判机关第三节 法官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第六节 法官职业道德第四章 法理学第一节 法的本体第二节 法的运行第三节 法与社会第五章 宪法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节 国家机构第五节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六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第二节 行政行为第三节 行政复议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五节 行政赔偿第七章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民法概述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 诉讼时效第五节 物权第六节 共有第七节 债权第八节 知识产权第九节 人身权第十节 财产继承权第十一节 民事责任第十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第十三节 民事审判与仲裁第十四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八章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一节 刑法概述第二节 犯罪第三节 刑罚第四节 常见的犯罪与刑罚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第六节 刑事审判与执行第九章 商法第一节 商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法第三节 合伙企业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第十章 经济法第一节 经济法总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第五节 劳动法第十一章 公务员法第一节 公务员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 检察、审判基础知识真题及全真模拟试卷200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试卷(审判、检察业务专业)参考答案及解析200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试卷(审判、检察业务专业)参考答案及解析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三部分 法检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及全真模拟试卷2009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含法检系统)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2007年黑龙江省法检系统公开录用工作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法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真模拟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法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真模拟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四部分法检系统申论真题及全真模拟试卷2009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含法检系统)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参考答案2007年四川省法检系统公开录用工作人员申论试卷参考答案法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试卷(一)参考答案法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试卷(二)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插图:2.发回重审的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但是,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五、执行1.一般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执行的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③罪犯正在怀孕的。前款第一项、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3.执行的有关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4.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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