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2009-1
人民卫生出版社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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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维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根据上述规定,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二、基本素质 (一)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心身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能将维护人民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能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三)具有终身学习观念,能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指定的考试用书。通过对试题的解析和分析,来帮助学生掌握考试技巧,明了考试方法。 帮助考试复习,权威的考试用书。
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考试范围 二、总体要求 考试项目 一、临床基本技能 二、公共卫生调查与分析能力 三、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医学综合笔试大纲 第一部分 基础综合 生物化学 生理学 药理学 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 第二部分 临床综合 第三部分 专业综合 流行病学 卫生统计学 环境卫生学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妇女保健学 儿童保健学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社会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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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009年全新修订版)》通过对试题的解析和分析,来帮助学生掌握考试技巧,明了考试方法。 帮助考试复习,权威的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