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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与实践

钱光人 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8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

钱光人 编  

页数:

198  

前言

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多伴随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城市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管理是多年来区域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法律法规是固体废物管理的强有力工具,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城市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和尝试,并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进入90年代以后,日本和欧洲国家又纷纷提出了“实现经济活动生态化”、“可持续生产与可持续消费”的循环经济新思路,制定了相关环境战略和行动计划,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手段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绿色管理,逐步实现了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使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趋向和谐和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的循环经济模式是实现我国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009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的首部《循环经济促进法》,给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带来了重要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达国家在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领域已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尤其是日本和德国在城市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方面发展相对完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成为当前进一步推进我国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迫切需求。在《循环经济促进法》新近实施之际,我们基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先进经验,以及对国内城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部分典型案例的剖析,编写了《国际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与实践》。本书以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法律的体系框架为主要论述对象,以固体废物管理实践中的生产者责任制度和环境税费制度作为理论基础,对有机垃圾、电子垃圾、包装废物、废旧汽车、废旧轮胎、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典型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发展与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价与探析,亦对各国法律法规体系的特征进行了一定归纳和比较。此外,本书还对国内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梳理,其中包括最新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以部分典型固体废物为例,介绍了国内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最新进展。

内容概要

本书以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法律的体系框架为主要论述对象,以固体废物管理实践中的生产者责任制度和环境税费制度作为理论基础,对有机垃圾、电子垃圾、包装废物、废旧汽车、废旧轮胎、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典型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发展与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价与探析,亦对各国法律法规体系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比较。此外,本书还对国内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梳理,其中包括最新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以部分典型固体废物为例,介绍了国内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最新进展。 本书可供固体废物立法管理与实践领域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阅读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

书籍目录

第1章 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框架 1.1 国外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主要背景 1.2 国外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基本框架 1.3 国外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体系的总体特征 参考文献第2章 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基础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1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与理解 2.2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基础 2.3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与内容 2.4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 参考文献第3章 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重要工具:环境税费制度 3.1 环境税的基本类型 3.2 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环境税政策 参考文献第4章 有机垃圾的处置与循环利用 4.1 国外有机垃圾的立法管理 4.2 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废物的立法管理 参考文献第5章 电子垃圾的再商品化与循环利用 5.1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子垃圾立法管理的发展 5.2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子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 5.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子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实践 5.4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子垃圾立法管理与实践比较 参考文献第6章 包装废弃物的处置与循环利用 6.1 发达国家和地区包装废弃物的立法管理现状 6.2 德国:充分发展不同形式的社会回收组织 6.3 日本:不断完善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认定体系 6.4 欧盟:规划明确不同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目标 6.5 美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限法律约束 参考文献第7章 废旧汽车的处置与循环利用 7.1 发达国家和地区废旧汽车的立法管理现状 7.2 日本: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的《汽车回收利用法》 7.3 欧盟:基于产业链回收框架的《报废汽车回收指令》 7.4 美国:基于车辆回收联盟模式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未来指南》 参考文献第8章 废旧轮胎管理第9章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与再使用第10章 城市污泥的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第11章 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与政策第12章 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实践及案例

章节摘录

插图:第1章 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框架1.1 国外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的主要背景随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各国垃圾处置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尽管不断建设填埋场和焚烧厂,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巨大的废物处理量,各类固体废物的不当处置也会产生负面环境影响。20世纪90年代,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纷纷提出了“实现经济活动生态化”的循环经济全新思路,各自制定了环境战略,对法律和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相关立法使实行长达20多年之久的以污染物末端处理为主的污染控制转向污染物的污染预防,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手段积极推进“绿色管理”,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在建立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体系方面,日本、德国、欧盟是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日本以《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为基本法,以《废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为综合性法律,指导各专项法如《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等的制定和实施。德国以《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弃物条例》和《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为基本法,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条例和指令,建立了三大废物处理系统,即包装废弃物的二元回收体系(DSD)、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及危险废物收集系统。欧盟则通过施行环境行动计划,使欧盟成员国行动达成一致,并通过统一的法规、指令、决定、建议或意见,作用于欧盟各国,其中对固体废物有指导意义的是《废物指令》、《废物填埋指令》和《废物焚烧指令》。美国则以污染预防为立法之本,制定了《污染预防法》,同时也为资源有效利用制定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和《饮料容器回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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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城市固体废物立法管理与实践》是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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