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
2003-1-1
吉林人民出版社
亨利·梭罗等,何怀宏(编)
264
无
《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这本书从有此意图到出版,历时将近两年,可谓百般雕琢,惟恐其不能成为美器。作为编辑,当然有许多感慨待发,于此方寸地只谈几句并不算多余的话。 “公民不服从”是一个纯粹的西方概念,是西方式民主政治中极为特殊的理论与实践行为,本书将其作为西方政治学中一个学理性因素加以引入,目的是让国内学者了解西方政治学此一必要侧面,相信这一点读者自会辨明。 本书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最后,要感谢本书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本书的顺利出版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引言:公民义务与公民不服从1.克力同(柏拉图)2.公民不服从(亨利·大卫·梭罗)3.论非暴力(莫罕达斯·甘地)4.《寄自伯明翰监狱的信》及其它(小马丁·路德·金)寄自伯明翰监狱的信非暴力的历程三种暴力观受苦与信仰学生运动的哲学非暴力抵抗的一个概括我有一个梦想5.公民不服从(汉娜·阿伦特)6.公民不服从的定义、证明与作用(约翰·罗尔斯)7.公民不服从(罗纳德·德沃尔金)8.公民不服从(《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克里斯蒂安·巴伊)9.康德论改革与服从(何怀宏)附录:关于“civil disobedience’的翻译——答肖阳的批评(何怀宏)
52 如果自由必然到来,它一定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内在力量,通过取消等级和统一社会的所有阶层达到的。 53 罪恶和别的疾病一样,也是一种病。是先前社会体系的产物,因此,包括凶杀在内的所有罪都将作为一种疾病来医治。 54 除了通过真理和非暴力,我们别无出路。我知道战争是恶,是不可缓解的恶,我也知道它必然进行,我坚定地相信通过血腥和欺诈赢得的自由决非自由。 55 对非暴力的最好准备甚至表现于坚决地追求建设性的目标 56 一个非暴力反抗者不可能等待,或延迟到条件十全十美时才进行这种反抗。他将使用无论手边的什么材料,将其净化、冶炼、转变为真金。 57 没有对上帝的一种不灭信仰,真理和非暴力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一种自足、全知和不灭的力量,它存在于这世界所知的所有别的力量之中,不依赖任何别的力量,在所有别的力量都 可以想见地小时或覆灭之后仍然存在。 58 要想真正挽救自由与民主,就只能通过非暴力反抗来进行,这种非暴力反抗所需要的勇气和所赢得的光荣决不比暴力反抗更少,它将是无比地更勇敢和更光荣,因为它将给予生命而不夺去生命。 59 非暴力作为一个信条必须是全面的。我不能够在一个行动中是非暴力的,而在另一个行动中却使用暴力,那样做就是把非暴力作为一种策略而非一种生活的力量。 60 不在国家的水平上接受非暴力就不会有一个立宪制或民主的政府。 61 只要非暴力尚未被承认为是一种生活的力量、一个神圣的信条而非一种策略,民主政府就还是一个遥远的梦。 62 真正的民主党人以纯粹非暴力的手段来捍卫他自己、以及他的国家乃至全人类的自由。63 你不能在一种工业文明上建立非暴力……如我所领悟的乡村经济完全摆脱了剥削,而剥削是暴力的本质。因此,在你能成为非暴力的之前,你必须先有农人的心灵,而要有农人的心灵,你必须信奉纺车。 64 道德是战争中的违禁品。 65 理想的非暴力国家将是一种有序的无政府状态。 66 在奴隶决定他不再做奴隶的一刻,他的镣铐就脱落了。他使自己自由并将其展示于人。自由和奴役是精神的状态。因此,第一件事就是对自己说:“我将不再接受一个奴隶的地位。不再服从与我的良心相违的命令。”所谓的主人可能鞭打你,试图迫使你为他服务。你将说:“不,我不再为你的钱或威胁而服务于你。”这可能意味着受苦。但你的坦然受苦将点亮自由的火炬,这一火炬不可能被扑灭。 67 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迫使那些在自己的心里认识到自由的人们违背其意志而向其致敬。 68 我不赞成任何地下活动。数百万人不可能进行地下活动。他们也不需要地下活动。 69 人类正处在分路口,它必须选择人道的法则或者丛林的法则。 70 非暴力反抗呼吁不报复地忍受痛苦和打击的力量和勇气。但它的意义还不仅此。当时局要求说出全部真理和相应行动时,沉默就是怯懦。 71 (“他们的社会主义”)——他们的一个目标是物质的进步。在他们的社会主义中没有个人的自由。你一无所有,甚至于对你的身体。你可能在任何时候被逮捕,即使你没犯任何罪,他 们将给你任何愿给你的东西。 (“我的社会主义”)——我在许多社会主义者诞生之前就是一个社会主义者,我的主张在他们的社会主义消失之后仍将存在。我的社会主义意味着“始终公平”。我不想从盲人、聋哑和跛者的灰烬中升起。……我想要充分表现我的人格的自由。我必须有建造通往天狼星的天梯的自由,只要我想去那里……我的社会主义意味着国家一无所有。 72 我有共产主义者的朋友。他们有些人就像是我的孩子。但他们看来并没有区分公正与偏邪、真理与谬误……他们看来是从俄国得到指令,把那里而不是印度看做他们的精神家园。我不可能赞许这种对外部势力的依赖。
引言:公民义务与公民不服从 何怀宏 西方讨论“civildisobedience(公民不服从)”的最热点是在20世纪60末到70年代初的时候,那时,雨果·亚当·比多(HugoAdamBedau)曾选编过一本有关这个题材的最有名和流行的文选。①二十二年后,现为塔夫茨大学奥斯丁·弗莱彻尔哲学讲座教授的比多,又编选了一本同样性质的新书,②说明今天的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仍有相当的兴趣。③ 比多在编者“导言”中回顾到:从亨利·大卫·梭罗(Hen—IyDavidThoreau,1817--1862)起,才使“公民不服从”的思想脱离宗教;通过列夫·托尔斯泰和甘地,才使这一思想国际化;在美国,则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反对种族歧视的1955年蒙哥马利城公共汽车抗议事件才使之公开化。加世纪60年代末的暴力则标志着美国民权运动的终结。而理论总是滞后的,1961年,美国哲学协会组织了“政治义务与公民不服从”的讨论会,是第一次全面地讨论此问题。 比多认为:“公民不服从”思想三个最有影响的根源是苏格拉底、梭罗和马丁·路德·金,但苏格拉底是讲为什么应当服从一个不公正的法律,而后两人则是讲为什么应当不服从。 至于当代有关“公民不服从”的理论,则当然首推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阐述的有关“公民不服从”的定义、证明和作用的系统观点。所以,在比多新编的这本书中,第一组是有关上述三个根源的文章,第二组则集中于对罗尔斯定义和证明的批评。 我们在这篇论述公民义务与“公民不服从”的文章中,也想利用比多这一线索,但却倒过来,首先从其一个成熟的、综合的理论——罗尔斯的理论开始,然后,再分别评述从苏格拉底、梭罗与马丁·路德·金那里发展起来的思想以及它们遭遇到的批评。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罗尔斯理论所展示的问题框架和分析范畴来帮助理解。 一、罗尔斯论公民的服从与不服从 在罗尔斯那里,对“公民不服从”是在有关个人原则、个人的义务的范围中讨论的。罗尔斯把一种全面的正当(dght)理论所包含的原则规范分为四种: 1.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原则; 2.一个社会体系和制度本身所应遵循的原则; 3.对于个人的原则; 4.优先规则(当原则发生冲突时进行衡量的规则)。① 那么在此与我们有关的是第2种和第3种原则。罗尔斯认为:第2种亦即制度的原则优先于第3种亦即个人的原则。一个人的职责和义务预先假定了一种对制度的道德观,因此,在对个人的要求能够提出之前,必须确定正义制度的内容。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个人职责和义务应当在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所以,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只是在详尽探讨了有关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之后才加探讨,并且也主要是作为说明制度原则,说明它们在稳定社会合作方面的作用的理论来讨论。
《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它的主题对国人来说恐怕极其陌生,但却是一个早就该纳入视野的问题。所谓“公民不服从”,乃是一些公民对被自己判断为已偏离正义的法律或政府政策的公开违反,以期达到纠正不正义的目的。在一个缺乏宪政传统,人们对权力的滥用只存在逆来顺受和揭竿造反两种选择可能性的地方,“公民不服从”完全不在人们可经验的事物之内。但在西方,它不仅有深厚的传统和丰富的思想资源,而且到现代已经发展为一种运动,并且事实上已经纳入宪政体制,成为这个体制纠错机制的组成部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提供给了我们关于这个问题的全景图,其中,既有实践公民不服从的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梭罗、甘地、马丁.路德.金在这个问题上的经典言论,又有当代西方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如,汉娜.阿伦特、罗尔斯、德沃尔金的理论,除此之外,这本集子的选编者何怀宏先生还撰文就康德的相关思想作了介绍。经由这本书,可以获得对公民不服从的实践和理论,尤其是公民不服从行为所禀持的信念、精神以及作用的较完整了解,从中可以获得及其丰富和重要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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