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独裁
2011-1
吉林人民出版社
诺伯托·博比奥
140
梁晓君
无
在新著中,诺伯特.波比奥探讨了政治学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并系统地提出自己的见解。藉以无与伦比的敏锐思维以及深厚的学术素养,波比奥将政治学理论中的要素一一展开。
波比奧涉猎广博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四个问题上:
“公”和“私”的区分;市民社会的概念;国家概念的不同内涵以及理解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不同路径;民主与独裁的关系。通过分析政治学话语体系的变迁.以及这一变迁与社会?历史语境变迁之间的关系,波比奥拓深了我们对那些常常用来描述和评价现代政治体系的概念的理解。
《民主和独裁》是对政治学理论的重大贡献,将引起研究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的学者和学生们的极大兴趣。
作者:(意大利)诺伯特·波比奥
前 言
导 言民主与左翼的衰落
第一章 伟大的两分法:公与私
两分的组合
相应的两分法
大两分法的评价性运用
大两分法的第二种含义
第二章 公民社会
多种含义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黑格尔体系中的解释
自然法传统中的解释
作为文明社会的市民社会
当前的争论
第三章 国家、权力与政府
对国家的研究
名与物
国家与权力
权力的基础
国家与法律
政体形式
国体形式
国家的终结
第四章 民主与独裁
政体理论中的民主
描述性路径
评价性路径
历史性路径
现代民主
代议制民主与直接民主
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
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
古代独裁
现代独裁
革命独裁
版权页: 在今天的政治词汇表中,“市民社会”一词通常指市民社会/国家两分法中的“市民社会”,这意味着如果不确定国家的内涵和外延几乎不可能确定市民社会的内涵和外延。国家总是被狭隘地、颇具争议性地理解为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系统内部行使强制权力的复杂机构,“市民社会”一词反过来指不被国家规制的社会关系领域。施略策尔(August Ludwig von Schloezer)曾经提出了“无权威的市民社会”和“有权威的市民社会”之区分,这一区分之后不断出现在德国相关主题的文学作品中。其中“有权威的市民社会”代表了那种在语境上类似国家的东西。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此时国家和社会的强烈对比还没有出现,“社会”一词足以用来说明另一词“国家”,尽管它们内部仍然存在一定的区别。随着国家被界定为“行使强制权力的机构”,国家/社会两分法才开始正式出现,而国家/社会之区分也使得国家概念的形成成为可能,并且解释了国家概念的形成。因此一系列伴随资产阶级世界诞生的新观念中都坚持了国家/社会之两分,这些观念包括:确定属于个人以及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群体的权力,然后用这些权力限制和约束政治权力:在新出现的个人之间关系领域中,例如经济关系领域,其制度的形成不需要强制力的存在,因为他们能够自我规制;以及高度颂扬人权的名著《人权论》的作者托马斯·潘恩阐述的一般理念。他说,社会是因我们的需要而生,而国家是因我们的弱点而生(1776),因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善的,所以为了保护生命及财富,每个社会都需要限制强加于他们的民法的适用范围,而最大范围地适用无需强制力就可得以执行的自然法;换言之,个体之间以真实的利益(人人都可以判断自己的利益)为指导来规定相互关系的私法应逐渐拓宽,直至挤压公共法和政治法的空间,因为在那里,行使权力就是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同高级法官的统治者发出命令。我们或许不必因为德国作家(尤其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正如稍后看到的那样)使用了“市民社会” (区别政治关系的、社会纬度意义上的)一词而感谢他们,因为他们作品中使用的burgerliche gesellschaft既指市民社会,也指资产阶级社会;或许也无需过于强调在他们的法律语言(18世纪末期才自成体系)中,区别于刑法的民法包括了传统上属于私法的很多内容(在德国,民法典就是私法典)。
《民主与独裁:国家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是对政治学理论的重大贡献,将引起研究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的学者和学生们的极大兴趣。
无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首屈一指的政治哲学家,对公与私的区分、公民社会、国家的性质、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论述,实际上集中了论述民主与独裁的关系。本书比较薄。优点是简洁清晰,但缺点是有欠深入。因此,本书适合做入门读物。
国家权力的必须受到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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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贵了点
意大利总是有点像中国,论述不够深刻,类似提纲的感受
内容比较单薄,比预期的要差。
专业书籍,适合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