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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法

约翰·罗尔斯 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吉林人民出版社  

作者:

约翰·罗尔斯  

页数:

145  

译者:

张晓辉 等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是约翰·罗尔斯关于国际正义问题的重要作品,是富有建设性贡献的政治与法律理论。罗尔斯认为,世界和平有赖于一套能为国际社会成员共同接受、公开认可的正义原则,唯当世界诸民共同接受、公开认可了一套国际正义原则,国际社会才有可能获致永续的稳定与和平。在这样的思考逻辑下,《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中他提出了八项国际正义的基本原则。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约翰·罗尔斯 译者:张晓辉 李仁良 邵红丽 李鑫

书籍目录

万民法 译者前言 前言 引言 第一部 理想理论第一部分 1作为现实乌托邦的万民法 2为何用人民而不用国家? 3两种原初状态 4万民法的原则 5民主和平及其稳定性 6自由人民社会的公共理性 第二部 理想理论第二部分 7对非自由人民的宽容 8向合宜等级制人民的扩展 9合宜的协商等级制 10人权 11关于万民法程序的评论 12结论性看法 第三部 非理想理论 13正义战争学说:战争的权利 14正义战争学说:战争行为 15承受负担的社会 16论人民间的分配正义 第四部 结论 17公共理性与万民法 18与我们的社会世界的协调 公共理性观念新论 1公共理性的观念 2公共理性的内容 3民主制下的宗教与公共理性 4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看法 5论作为基本结构之组成部分的家庭 6有关公共理性的问题 7结论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2.2并非抽绎自实践理性。因为我之提出万民法主要归功于康德foedus pacificum(和平联盟)的观念,也归功于他的许多此类思想,我的结论是:我们的权利与正义原则,我们的合宜性与理性原则,都绝不能从背景的实践理性之总念抽绎出来。③毋宁说,我们给出的是实践理性观念的内容及其三个组成部分,即合理性、合宜性和理性的观念。这三个规范性观念的标准没有被抽绎出来,但每一个都得到了列举及规定。这样的实践理性仅在于推导要做的事情,或推导何种制度与政策才算合理的、合宜的或理性的,并指出其所以如此的原因。这三个观念之必要且充分条件的清单并不存在,而可以预期,观点上也会有颇多的差异。然而我们推测,如果合理性、合宜性及理性的内容被适当展示出来,则权利与正义结果性的原则和标准将结合为一,将得到我们基于适当反思的肯定。然而,这一点却无法得到保证。 虽然实践理性的观念属于康德首创,政治自由主义却全然不同于他的先验唯心主义。政治自由主义确立了合理性的观念。①“合理性”一词在《正义论》当中屡见不鲜,然而我认为,它尚没有得到确立。而在《政治自由主义》里,通过为每一论题赋予了相关的标准,②通过为适用“合理性”一词的每类事项赋予相关标准,这样的工作才甫告完成。因此,合理的公民因其情愿接受平等人民中间社会合作的公平条款,因其认识到判断的负担,他们的特征才得以确立下来。③而且,他们被说成惟肯定合理的完备性学说。④反过来讲,这样的学说亦是合理的,假如它们承认自由民主体制的根本,⑤并以内在而一致的方式,展示着许多生命价值(宗教的也罢非宗教的也罢)合乎理性的秩序的话。虽然这些学说应该比较稳定,在其传统的发展当中,它们却会因其认为正当充分的理由而缓慢变化。⑥在普遍政治判断当中期望观点的多样性同样合理,因之拒绝所有的多数投票规则便不合理。否则,自由民主制将无法推行下去。⑦政治自由主义不提供证明这些说明之合理性的途径。但是无须如此。将合作的公平条款提供给其他自由平等的公民,这不过在政治上是合理的;而拒绝这样的努力,则仅仅是政治上不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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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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