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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郭建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

郭建  

页数:

444  

Tag标签:

无  

前言

把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古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强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个共同心愿。为了实现这一历史性的宏伟目标,造就大批德才兼备、具有广阔的知识背景和扎实的法学功底的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司法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借鉴国外法学教育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世纪之交推出了培养“高起点、宽口径、实用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暂定名为Juris Master,简称JM)的新举措。目前,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正在积极进行JM教学的试点工作,已经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其他本科学科学位的学生,在为期三年的JM课程的学习中,将能接受系统、深入的法学理论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质,能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有鉴于此,具有七十多年法学教育历史的复旦大学法学院,力图将长年积累下来的丰富多彩的法学教育经验和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JM的教学工作之中,并为此专门组织研究生导师编写了一套适用于JM教学的、内容涵盖法学教育主要专业课程的研究生教材。编写这套教材的目的有三:一是集中反映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整体研究水平和教学经验,重视学术规范,突出JM教学中的法律素质教育的主题。二是强调教材的理论深度和广度,希望学生能够通过这套教材的学习获得更加全面而坚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把握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和研究方法。三是弥补JM教学中缺乏系统的、高质量的专用教材的缺陷,为进一步提高JM教学水平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法学又是一门充满活力的蒸蒸日上的学科。这套教材不仅强调反映法学研究的历史成果和学术遗产,更注重体现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不仅希望为学生提供体现当前研究水平的一般结论,更要求为学生提出一系列代表法学发展方向的研究课题。因此,这套教材并非仅适用于JM的课堂教学,同时还是具有一定阅读理解能力的读者的法学理论读本。

内容概要

  为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制的学术著作,现在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材。共分八章,分别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中国传统法制的指导思想”、“中国传统法律的形式”、“身份法”、“亲族法”、“刑事法”、“财产法”、“司法制度”。作者为复旦大学教授,本书为第二版作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增添了法学界有关中国法制史专题的最新研究成果。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殷商和西周的法律 第三节 成文法的公布 本章小结第二章 中国传统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秦朝法制思想 第三节 汉初的法制思想 第四节 正统法律指导思想的形成、法典化和后期发展 第五节 宋代以后司法官员的法制思想 本章小结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的形式 第一节 律典 第二节 以君主命令形式发布的特别法 第三节 领典 第四节 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六节 成案及司法惯例 第七节 典章、法规的汇编 第八节 民族性法规和地方立法 本章小结第四章 身份法 第一节 特权阶层 第二节 平民阶层 第三节 贱民阶层 第四节 人的成年 第五节 民族等级 本章小结第五章 亲族法 第一节 亲族范围 第二节 婚姻制度 第三节 家庭关系 第四节 继承法 本章小结第六章 刑事法 第一节 刑法的基 本原则 第二节 适用刑法的通例 第三节 刑罚制度 第四节 刑法中的主要罪名 本章小结第七章 财产法 第一节 所有权 第二节 契约 第三节 其他财产权 第四节 损害赔偿第八章 司法制度 第一节 司法审判机构 第二节 诉论制度 第三节 审判制度 第四节 其他制度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四、法律运作殷商和西周时代法律的实施状况,现在只能从铜器铭文中反映的少数几件案例加以推测。总的来看,当时在审判中并不具引法律的条文,而是由司法官依据有关礼的原则为指导来判定是非、决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执行刑罚。《智鼎》记载了一起买卖奴隶违约的争讼案,被告名叫限,先后两度对这件交易毁约,法官井叔认为,限是王室的工作人员,买卖既谈成就不应违约,判决如约履行。这里的根据就是一般的交易习惯,并强调了当事人的身份。《琱生簋铭文》记载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关于田土奴隶的争讼案。根据《周礼》所载的惯例,案件需要征询群臣的意见,在这件记载中适可得到印证,称为“讯有司”。但对于判决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官召伯虎的父母,他们也是当事人碉生的宗亲,故可能以宗族尊长的身份对案件施加影响,是宗法权力的体现①。西周晚期的《似匝铭文》记载了两个贵族关于五名奴隶的争讼,原告是小贵族牧牛,第一次控告大贵族败诉,故重新提起诉讼,法官伯扬父认为,牧牛控告自己的上级,并违背前次的判决后的誓言,必须处以刑罚。这里的两项依据都是当时礼制的原则和惯例;但因为牧牛再次宣誓服从判决,如约履行,所以法官伯扬父决定,原判拟处较重的墨刑及鞭三千,鉴于牧牛的表现,可以将墨刑减一等;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法官决定再次减轻其处罚,判决对牧牛罚铜并鞭五百。这一减轻处罚的过程,并没有强调有关的法律明文,而更多地体现了司法官结合事实和惯例进行的自由裁量。从这几件案例可以看出,当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依据习惯法以礼为主体的有关原则、惯例处理争讼。成文法在其中的作用并不突出。

后记

自1980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恢复招生以来,由叶孝信教授开创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教材建设方面曾于1987年编写了学校内部刊印的《中国法制史》教材。1989年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由叶孝信教授主编了《中国法制史》全国自学考试教材。1996年又出版了该教材的修订版。经过二十年教学科研的积累,我们一直打算编写一本能够反映本教研室教学科研成果、具有本校特色的中国法制史教材。这一愿望在2000年得以实现,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这一本供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教材。本教材出版几年来,在教学中受到了学生的欢迎,也得到了同行的很多鼓励。鉴于在教学中发现的一些不足,而几年来又新公布了不少法制史史料,我们自己在学术研究中也有了更多的一些新的心得与成果,因此我们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陈敬山先生的积极鼓励下,对本教材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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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2版)》: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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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


应付考试买的


这书内容确实不怎么样,不像研究生的教材。


在几年前就读到这本书的第一版,印象十分强烈——它并非按照一般的介绍法制史的书按照时间展开描述,而是分门别类地就中国古代法律所包含的法律形式、身份法、亲族法、财产法和刑事立法等实质内容,进行了专门的比较研究。 这样的研究方法,对于那些无意过分了解史实、却想深入了解某一部门法的历史渊源的读者而言,是极为有益的。特别是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的法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这本书的结构可以看出,“身份”与“亲族”,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核心内容,而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的一条线索则是“礼”。从周礼到清律,我们很容易看到“礼”在社会各阶层、历史各时期所占据的主导地位,而在民间,长幼尊卑与纲常,往往比高于刑堂之上的法律对百姓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发生着更强大的作用。 所以,读罢此书,很容易明白流传了数千年、并直至今日的中华法系,实则是基于礼教伦理的有限的教化手段。这正是为许多近现代学者所诟病的地方——“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导致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包容一切规范”的法制基础。 然而礼教的昌盛及其力量超越于法律之上,更大地体现出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强大。在朝代更迭、分裂多于统一的数千年历史中,中华大地经常出现无法可凭的局面,但是社会规范并未因法制的缺失而断亡,反而当法制混乱之时,属于社会习惯的礼教力量更加强大,使混乱的时政渐趋平衡继而“由乱而治”达到统一。并且经历历代...王朝的强化,使法律带有更多的礼教色彩。 当然,这本书是适用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材,亦即将读者默认为已经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定的知识基础,所以才会采用非历史罗列的写作形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传统社会“重农轻商”,因而研究中国法制上财产法的资料极为有限,而此书尤其突出在财产法史的介绍,十分有助于读者从法史的角度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社会关系。 阅读更多 ›


对于学习中国法制史,这是本很有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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