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恋人间
2008-10
上海人民出版社
蓝星人
132
无
每个人都有一张履历表,列出了各项所谓的“成就”:在某某中学念了七年书、曾在××年担任篮球队队长、在××年得到某个奖、在什么公司做过三个月的暑期工…… 我还有另一张履历表,要是上述那张只有三页的CV①是正史,这一张就是《清宫秘史:大内之谜》,是从没有揭露过的秘密。和野史不同的是。上面记载的都是真的,它解释了我怎么遇到某些人,怎么因为他们得到某些成就、后来又怎样滑铁卢,它记载着我们obsessives真正的青春,那些动人心弦但从来没有在电视上的青春偶像剧中出现过的情景。 这张履历表里,最重要的四项暂时是: 一、篮球队长(1996——1998) 二、明星(1998一) 三、足球赛(2002一) 四、Mrs.Speclal(2000-2003) 欲知详情。请翻下去。 我在英国作家NickHomby的《爱球如命》中第一次遇上obsessive这个字,obsessive在字典里的名词解释是“强迫观念症患者”。从非医学角度来说,什么人都可以被称为“强迫观念症患者”——不停购物的、不停吃的、不停梳头的、不停上厕所的……幸好。我只不过是迷恋一些“正常人”也能理解我为何迷恋的人和物:师姐、明星、足球队、电视剧…… 是基因出错吗?还是性格缺陷?我本来不明白作为一个“强迫观念症患者”有什么好处,直到某一年某一天,一向幸运的我遇上了一点挫折。
本书讲述了四个关于“迷恋”的小故事,作者是香港一所著名女子学校的学生,成绩优秀,却在人生中的不同阶段,分别有过疯狂迷恋崇拜的对象。作者用优美流畅的文字,记录下青春岁月中那些独特的“迷恋事件”。在看似疯狂的事件背后,充满了作者的自省与人生感悟。
蓝星人(1984- ),女性,从小到大在香港接受教育,前半生的主题曲是陈奕迅的《我的快乐时代》,即将投身一个dress code是黑西装白恤衫的行业——可能是侍应、殡仪馆职员、黑色西装模特儿或另一个专业。
自序:一个“强迫观念症患者”的履历表《摘星记》理想酒店外的快乐时代我们的足球赛Mrs.Special
Unrequitted love,It’s Fantastic,cause it never has to change,it never has to grow up and it never has to die! ——Vince Tyler,“Queer As Folk” 世上有很多东西是永远得不到手的,无论那是豪宅、靓车、合约、IQ、天分、金锁匙、权力、地位,还是一个爱人。 但迷恋一个人毕竟是美好的,你愿意为他/她死,但不用承受他/她的脾气,永远不用为他/她供楼,因为他/她根本不会和你一起。 他/她永远不会改变,即使眼角会长出皱纹,笑容仍是那么甜美,声线仍是那么迷人。 你永远不用长大,永远停留在十二岁,那段年少轻狂的日子。 迷恋是永远不会死亡的,一代一代,薪火相传…… 那个变态的年代 “那本东西现在在谁手上啊?” 每隔两年,大约是两年吧,总有人间我这样的问题。 十年前,那个我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还能付小童车资的年代,我和四个中学同学写了一本书,文体是……你当是一本小说吧,不对,因为内容是真的。正确来说,那是一本情书。 是的,五个人一起写一本情书,因为我们本来打算把书送给三个形影不离的人,它记载着的正是我们“追”她们时的一点一滴,由学校的篮球场,到附近的麦当劳、寿司店,到湾仔运动场……那是我有生以来最见不得人的历史。 那本书一直放在我的家中,和其他见不得光的物件诸如照片、情信、“代人写的情信”(即是朋友为了安慰你,模仿别人对你写的情信)住在一起,但不知为什么,每隔两年,那四个人中总会有人问我拿那本书来重温旧事,先是最多愁善感、天真无邪、热爱怀旧的E,八年前,她把书交还给我时,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好像还带着泪光),我还不知道她在内页留下了一张密密麻麻的字条。接着,从另一个班房走过来约众人午膳的翊然看见那本蓝色簿子竟然尖叫起来,差不多感动得热泪盈眶:“又看到它了!”就是这样,那本书在我们手上传来传去,直到每个人都留下一张字条,书又归我。 字条的主题多半是“发现自己当年真系好癫”,又庆幸自己这么疯狂过,更庆幸的是最后没有把书送出去,才可以不久之后便拿来缅怀一番。 当年我们把那本书命名为《摘星记》,我跟它平安无事地过了很多年,直到去年庆祝翊然生日的饭局。 尖沙咀海运大厦某间西餐厅里,我们几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子正在小声讲大声笑。我常常跟家澄和翊然吃饭、唱卡拉OK、看电影,其余的人却两年没见了。她们不少已经出来做事了,衣着得体入时,说话时脸上流露着清楚自己会前程锦绣的自信。K说起男朋友时会甜笑,翊然打开像鞋盒般大的黑色绒毛盒子,向我们展示追求者送给她的礼物——一条银光闪闪的项链和一枝白玫瑰。 我们起哄了一会,又继续吃东西。 E一边用叉子挑起凯撒沙律里的一块生菜,放进口里,一边问:“那本东西现在在谁手上呀?” 家澄呷了一口白酒,瞥了我一眼:“一定在她手上。” 我点点头。 “哗,而家谂返我地做过的乜,真系想撼头埋墙呀!(现在回想起当初我做过的事,真想一头撞死在墙上!)”E忽然爆出这一句,使我觉得晴天霹雳。老实说,我从来没有为那段日子自豪过,但是,这句话……怎可以出自E的口中?!她是我们当中最爱怀旧的人呀!没有可能这么鄙视自己的过去。 “真系丑死怪,好在有送俾佢地喑。(真是丑死了,还好没给她。)”她继续说下去,其他人也摇头叹息。我眨了眨眼,对E说:“你好似大个左嚼。(你好像长大了嘛。)”E自豪地说她真的长大了,成熟了,然后,众人开始讨论学业、工作、衣服、旅行,二十二岁便嫁了的同学、她的婚礼、婚纱、伴娘、老公……和应否到Haagen—Dazs吃甜品。 回到家,我拨开那些照片、情信,拿出那本旧而不残的本子——其实我连它本来的用途也不知道:究竟你是一本日记,还是一本笔记簿?可是,无论如何,你也不像她们所说的那么丑陋吧。 她们个个生活得幸福美满,像一早已把前尘旧事遗忘得一干二净,但是我从没有遗忘记载在你身上的事,虽然,回看那段日子,也真的难为情得想一头钻进地洞去。 今天,我决定为历史翻案。 我第一个迷恋的人 我第一个迷恋的人是篮球队队长Zarah。 我对Zarah的第一个印象是:哗,这人真的很像李丽珊,到底是不是那么像呢?其实无从稽考,因为我差不多已忘了她的样子。不过大家可以想像,她不是万人迷的类型。多年以后,当我变成切尔西队长特里的疯狂拥趸后,才发现也许因为从小缺乏领导才能,“队长”这种人对我来说有种神奇的魔力,是永恒的倾慕对象。(最好不只有领导才能,还带着人家看见阁下便会觉得你是群龙之首的那种气质和气势。)贝克汉姆和特里之间我选择了后者,证明我不需要万人迷,我需要英雄,从前就是这样。 整个中学生涯中,我没有成为身兼学校风纪和三个学会会长,挂着十个学界金牌的活跃分子,不过课外活动这回事,一样便能纠缠一世。我选择篮球队,只因本身有不错的控球底子——小学时做完功课后,只会坐着吃零食、看电视,于是母亲把我赶到楼下的篮球场,希望我做点运动,但我根本不想动,而且篮球场上比我年纪轻的男孩子全都目露凶光,所以多数时间我会到附近的商场、书店溜跶,我到哪里也拍着那个皮球,过马路,走斜路,如入无人之境。 虽然只会运球,不会投篮,我还是参加了篮球学会的选拔,因为即使到现在为止,我唯一能够驾驭的,也只有那个深咖啡色的皮球。 新丁们在加入篮球学会后,不过是“会员”,CGrade篮球队队员的选拔是半年后的事,这半年里,我们便和高年级的、正式的篮球队队员一起练习。 和其他中一生一样,我觉得所有高年级的学生都是高人一等的,技术超群,食盐多过我们拍球,她们也真的不会主动和我们说话,当我们透明一样。于是每次练习时我也乖乖地默不作声,以为这样便能够避过一切灾祸,直到某一天,包括我在内的新丁和比我们年长三、四年的“旧人”混战,当我努力在人丛间找寻空位接球时,忽然听到身旁那人说:“不用防守她,她有屁用啊?!” 那一刹,我呆住了。我知道那个“佢”(她)是我。 我忘了那天余下的时间是怎样熬过去的。只记得过了不久便回到更衣室。虽然是秋天,但那天的天气很炎热。我关上厕格的门,脱下湿透了的球衣,赶快换上了校服(校规规定学生不能穿着校服以外的衣服离开学校),汗水却仍然把恤衫紧紧黏在皮肤上,不用照镜也知道经过两个小时的练习,头发必然乱如杂草。 当时仍有很强的自尊心的我这么想: 这到底成何体统? 为什么我要留在这个地狱般的地方,如丧家之犬般受尽屈辱? 我还发现自己愚蠢地在更换衣服时把校服的领带拆开了,而我是那种被宠坏了、不会自己结领带的小孩。 如果当年DanielPowter已推出了他的成名歌曲“BayDay”,我也许会在厕格内立刻开启Mp3机,一边听着那首歌,一边幻想广告中那个有点书卷气,又带点傻气的男孩会来拯救我。但在现实里,我只有在厕格中大叫:“喂,Mary(另一同级学生的名字),你懂得结领带吗?”Mary说她不懂。过了一会,我衣衫不整地走出厕格,眼前所见只有那貌似李丽珊的队长。 对她来说,我不算是个陌生人,至少,被选入篮球学会后,我曾经从她手上接过一张关于篮球队练习的通告。但我也不属于她的世界——篮球队中那个人人无分彼此、肝胆相照的“阶层”。 虽然她看来的确很友善…… “可以替我结领带吗?” 想了一会,我把领带递给她,她反复研究着那根深色的布条。我等待着,忽然发现她其实也未换好衣服,还只是穿着底裙,便替我结领带,使我觉得自己强人所难,非常尴尬,当时我的脸极有可能红得像更衣室外的斜阳。她把领带套在我的脖子上,发觉不知怎么办,便把它拿下来,套在自己的脖子上.开始结领带。 这时,有人走进更衣室,我没有转过头去看看她是谁,却听见一把声音说:“我还以为是谁,你先穿好衣服才替她结领带啦!”她笑了一笑,没有说什么,继续替我结领带,我认得那声音的主人好像是不久前说我“没有用处”的某人,心中不禁咒骂起来。 最后,她成功完成了这件事,傻气地说:“都几靓吖!(还蛮好看!)”接着又补上一句:“又好似唔系……(好像不是这样系的吧……)” 她继续换衣服,我也忘了自己有没有说谢谢,赶快收拾包袱,离开学校。残阳如血,我提着重甸甸的书包和球衣、球裤、球鞋走到巴士站,辛辛苦苦挤上一辆已经挤满了人的巴士……嗅着身旁的乘客和自己的汗味,我忽然觉得有点感动:这个世界上,虽然有人不可一世,叫自卑的我更加恐惧,另一方面却有人好心肠得还没穿好衣服,便替一个不太熟悉的人结领带,虽然这不过是一件不能再小的小事,但说句老土话,锦上添花的人多,雪中送炭的人少,我怎么能不感激呢? 虽然自从加入篮球学会后,我和这个队长说过的话不超过三句,也从没和她一起比赛,但我知道,她和那些嘲笑我的人是不同的。 我回想她阳光的笑容,竟觉得有点像天使的微笑。 从此以后,我的人生里很多事也由“冷悯”、“感激”和“感动”开始。最重要的是,这件事使我第一次崇拜一个非明星也不是什么重要人物的人,而因为崇拜这个人,我留下来了。 跟踪 继续说这个故事以前,我必须先介绍我的“战友们”。 林翊然和许家澄是我中一时最要好的朋友。 还没有脱下那副有点土气的眼镜,当年的林翊然还有点文艺青年的气质。在我们结识的第一天,她竟然站在充满废气的大马路上,在我们差点被大货车碾毙的时候问我:“你认为人生有什么意义?”过了几个星期后,她的问题变成:“你有没帮我留意那个又会打球又有型又靓的captain姐姐呀?”她指的是篮球队的另一个队长,整天和Zarah出双入对的Zoe。最好的朋友喜欢了你喜欢的人最好的朋友,也不知是福还是祸…… 许家澄又是另一种人,第一次和她对话,是在她拿着麦克风问全班:“边个会ioinbasketballteamtrial?(有谁会参加校篮球队试试)”后的事。这个样子看来有点嚣张的女孩子和我约好一起参加篮球队队员招募,却临阵退缩。当时她已陪我走到篮球场了,看了看排队跑篮的学生,等了一会,忽然说没有兴趣参加。后来,她跟我解释,她不是真的想加入篮球队,只不过以为“某某人”会去篮球队选拔才去,那人却没有出现。许家澄做什么也比我们高一个层次,仿佛早已洞悉万事,知道谁会在哪儿出现,也知道做什么事会有怎么样的后果。而且,当我们吃饭还只会点“鱼蛋河”时,她已经懂得叫“鱼饺河加腩汁走青”(鱼饺河粉加牛腩汁不放青菜)…… 介绍完这两个怪人,无可避免地,也要谈谈我们的母校,没有那种环境,没有那个更衣室、那个球场、那一群从小到大循规蹈矩但突然“出轨”的无知少女,不会发生以后那些事。 1996年9月1日,我踏进一间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中学。事实上,它的外表比很多名校要差一点,没有绿油油的大草地,没有渗着阵阵古意的褐色砖头,位处最繁忙的交通黑点,飞扬的尘土替本来已欠缺色彩的校舍和围墙蒙上一层灰,大门也有点像监狱的闸。 我来自一间堂堂正正的中文小学,命运偏偏荒谬地把我放在一问光明正大以“鸡肠”为荣的英文学校里,在那问学校的小学学生津津有味地阅读《魔戒》原著时,我在狼吞虎咽金庸的《天龙八部》。我的英文会话程度几乎等于零,母亲竟告诉我那里的老师要求学生以英语和她们对话。“要是我上课时肚子痛呢?我不知道‘肚子痛’的英文是什么!”我非常担忧。“storeaehache哕!”“要是他们不明白我的广东话发音呢?”觉得在那里念书是一件惨痛的事:不懂说“stomachache”而客死异乡不要紧,更糟糕的是被迫和结义兄弟们各散东西(因为太沉迷武侠小说,我曾经请要好的男同学跟我义结金兰),还要离开我一直暗恋的小学同班男同学。 另一方面,我有一种偏见——能够考进这种名校的女孩子多半是知书识礼的闷蛋、只会读书的机械人,我注定被这群模范女生折磨而死。对我来说,人和机械人的最大分别,是人类会对某些“课外知识”有一种热情,人类除了读书以外,应该还会关心别的人和事。出乎意料地,我的新同学们竟符合这个标准,燃起她们内心某股热情的却不是明星、衣服、动画、模型、万变卡、邻家的男孩……而是一些高年级的学生。 那些人都身居要职,不是社长、拉拉队队长,便是sportsteam队长。人生路不熟的formone女迷上愿意协助她们、又有点台型的大姐姐,也许是平常不过的事,但我就是没有经历过那种同学们称之为“crush”的东西。 直到“打呔(系领带)”事件发生。 第二天,我向家澄报告那件事,我知道她一足对这柙事情感兴趣的。果然,她的反应很大:“如果有seniorgirl肯同我打呔,我死咗佢都愿啰!(如果有高年级女生帮我系领带,我死都愿意!)” 哗,这么严重! 在那一刻,我才意识到队长姐姐在我身上做了一件“大事”。不知是鸡先生蛋,还是蛋先生鸡——是这个人对我好,我才开始留意她;还是我先留意她,才觉得她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好事。在“打呔”事件后的篮球练习里,轻视我的人仍然轻视我,但我看东西的角度完全改变了——我的眼睛只会停留在篮球和她身上,我开始觉得自己做的每一个动作,无论是带球过人还是传丢球,是“穿针(投中空心球)”还是吃“波饼(被篮球砸中)”,她也在看着。而她的每一个动作,无论是运球、传球、投篮或持球,全部完美无瑕,她和朋友们说笑时笑得极甜美,爽朗的短发被阳光涂上一层金光。梳短发、中性打扮的人在女校多的是,和她们相比,Zarah的样子较女性化,当不上万人迷,却是一股清泉(我觉得)。我简直认为这个世界上除了我以外,没有人懂得欣赏她。 “我终于明白了。”有一天,我对许家澄说。 “什么?” “我终于明白你们的感觉了。”说这话时我的样子大概有点含羞答答吧。“我也喜欢上一个人了。” 我庆幸自己终于加入了这个大家庭,虽说在小学时也曾暗恋同班男同学,但和那小子并排坐时一点也不会心跳加速,现在只要在远处看见伟大的队长便会立刻脸红起来。也许从前的不过是豆芽梦,这才是真正的初恋——我终于长大了!但看着朋友们高兴得像要替我开香槟庆祝,也不禁有点迷惘:“即系点呀?(这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那时候差不多大半班同学都有“偶像”,而每个人也知道别人的“偶像”是谁。有一天,一个不大相熟的同学竟向我们耀武扬威:“今天早上我见过Zarah和Zoe!”我马上要求她向我报告准确的时间、人物、地点。根据她提供的资料,第二天早上我们准时在班房外守候,果然看见Zarah和Zoe从远处通往更衣室的走廊走出来。 我们发现她们每天约在七时五十分便会结伴走进校门,回校后会先到球场旁的更衣室,另一个篮球队队员Zaek在八时许回校后,也会到更衣室去,三人会在那里逗留约二十分钟,然后利用那边的楼梯走上四楼的班房。
十二岁时,她痴痴崇拜篮球队的学姐·只因她为她结过一-欠领带。十七岁时,她恋上陈奕迅,那个人那些歌曾是她的精神支柱·场景拆毁了·人改变了,说话忘记了,还有每一个片段里的歌声。因为上瘾麻辣女教师,她爱上英国文学,大胆选修全港只有三百多名考生应考的科目。因为力挺英格兰足球队,她孤身上路出国看球赛,竟赢到一张名企见习合约。 “粉丝”是这样一种人——因为迷恋·像榨橙汁一样,把自己最好的一面挤出来。
无
一切之感均是在懂得藍星人的迷戀之後蓝星人迷恋Zarah完整獨立不放過一絲一毫的訊息總想做點什麽害怕被厭煩心思忐忑不安......藍星人迷戀陳奕迅出席所有的歌迷會活動看演唱會爲了他在別人的演唱會上唱兩首歌站了足足三個小時累的時候看到偶像一切回歸我對燕姿的迷戀只是安靜的聽歌燕姿唱什麽我聽什麽看盡關於燕姿的一切視頻哪怕只有一分鐘買下所有燕姿的唱片也在幾年前想參加她的歌迷見面會媽媽已經同意可惜那場演出不售票沒有錢去看燕姿華麗的演唱會卻總想有一天依靠自己的力量站在燕姿面前不管那個時候她是否依舊是歌手因為她是我的信仰藍星人迷戀英格蘭國家隊隊長甚至在國外看比賽的時候獲得國外知名企業的見習邀請在見習演講中完整系統富有激情的展示自己對英格蘭足球隊的熱愛就這樣也被錄取她迷戀的並不是小貝就如她所說她不需要一個英雄她最愛特裡我並沒有特別喜愛過某一個類似于這樣的明星即使看比賽會有感動也不至刻在心上還有她因崇拜講授英國文學課的老師毅然選擇了全香港只有三百人修的英國文學課我也有過因為喜愛英文老師而喜歡英文課的經歷我想沒有她如此瘋狂因為每個人都會覺得那些光景都是真的年代我們有足夠的默契在心底共同回憶迷戀人間我們總說著對這世界的種種不滿可是那些我們迷戀的美好又真真實實的歸屬人間
内容真的很棒,挺朴实的,未必每个人都有过那种狂热的追逐,但应该年少时都会有同样的悸动
很喜歡的一本書。拿到的時候看封底的文字已經覺得是我很喜歡的那種類型作者經歷的這些東西大概我們都有一些相似經歷留在心底看她豐富的經歷想起我的過去不只是因為EASON,人活著就應該有一些迷戀的對象吧然後推薦給了很多朋友
看完以后很是感概,找到自己的影子了。
羡慕作者有充裕的资金,很好的运气……
我正在整理Eason哥的CD时,当当送来了这书。
因为喜欢一个人而做到更好。其实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会。但是长大后反而麻木了,不容易喜欢,也舍不得付出。这本让我觉得很温暖。
我只能说,自己实在感同深受,颇有遇到知音的感觉,读书中的每一段文字,都让人感到幸福!
帮人买的 听说还不错
这本书比较有趣,好想再找到一本类似的书。
一次买了两本,自己一本,送朋友一本,写的很细腻。
迷恋人间是这样的一本书,如果你是一名粉丝,你才能深刻体会到作者“代言人”的身份,她替天下千千万万普通的粉丝说出了他们的心声,粉丝只是一群普通的人,为了偶像而像挤橙汁般挤出自己最好的一面。作者在书中还探讨了作者父母和她的关系,“我以为他是不理解我的,可是如果他不关心我,就不会知道这场比赛对我有多么重要。”不要再把粉丝妖魔化了吧,许许多多的粉丝,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们迷恋偶像,或许只是因为想寻找一个精神寄托,一种精神支柱,深知,一个前进的方向。粉丝也只是普通的会思考的有感情的人。适度的追星不应被指责。
最喜欢书里的一句话:"哪里有你喜欢的人和事,哪里便是乌托邦."是的.乌托邦并非就是不可触摸,存在我们的幻想之中.在人世间,有许许多多我们的人和事.所以,人间便是我们的乌托邦.我一直在想:最能打动人的文字是什么?想来想去,一本书想要读者有所感触,必定要作者的情感投入到里面,才能引起读者的共鸣.无庸置疑,这本书的作者做到了这点.虽然作者描写的是香港的人事物,都很平凡,但在我们的学生时代,谁没有碰到像作者那样的迷恋?芸芸众生,天才毕竟是少数人.而更多的我们,都是平凡人.我们也会迷茫,我们也需要寄托,更需要个目标让我们去奋斗.而一个学长或学姐,一个偶像,一个老师,曾几何时,也都是我们学生生涯里面重要的一页奋斗的篇章.因为前面有了自己喜欢的人事物,想要触摸或者是得到更多,虽然不知道结果如何,但因为前面的存在,才让我们本来平淡的生活起了涟漪.事过境迁,募然回首,原来那些现在看来可笑的迷恋,却是我们脑海里最美好的回忆.像人间这样的乌托邦,相信我们都曾经拥有过.感谢自己曾经的迷恋.
因为很久没买小说了,才在很偶然的机会下买了这本书。
不过发现没我想的那么好看,
虽然也有作者那般的迷恋,虽然也能产生某种程度的共鸣,
却少有意犹未尽的感觉。
以至于我到现在都没有把整本书读完。
看来以后买书要慎重。
发货很快,快递很速度啊。第二天就收到了有点惊讶。
尝试在看一个香港学生的成长之路 相隔太远 有点想了解他们的生活 是否和我们农村孩子的青少年是否一样 看来 还是比较类似的,
同时这本书是 在读财经类的时候 为了调节一下口味的 没有抱太大的希望和期望值 因此觉得还可以
爱eason就看看吧
迷恋人间,依次讲述了作者迷恋过的,或仍在继续迷恋着的四样事物或人:队长姐姐,陈奕迅,足球和英国文学老师。
从小到大,我都觉得自己是一个活得没有激情的人,不曾追星,不曾痴狂,不曾做过一件事,让别人认为我是从疯人院里出来的。
和作者一样,我不明白迷恋,钟意和爱的区别,在看这本书之前我甚至一直都忽略了迷恋这个词的存在。我只知道我有喜欢的东西,但常常三分钟热度。因此我不能理解蓝星人为了队长姐姐去剜手臂,为了听陈奕迅的两首歌在别人的演唱会上站了三个小时,为了看足球明星一早就去宾馆门口徘徊,甚至是学业最忙的时候依旧不放弃观看足球赛。看到这里的时候,书已经看完了一大半,我有种被隔离在围墙外看着作者人生的感觉,疏远,毫无共鸣。我把书放下,然后又重新拿起,我依旧还是好奇,是什么可以让人此如此痴迷。
索性的是最后一个迷恋,终于引起了我的共鸣,让我瞬间对书、对作者,都觉得亲切不少。为了引起喜欢的老师的注意而做些小小的出格的事,会担心老师对自己的看法,根据喜欢的老师决定选择的课程,这些事我也曾做过,只是曾经以为这只是因为特别喜欢那个老师。呵,原来我也曾迷恋过,这样想想,还真是舒了一口气。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是好笑,同一件事情,只是换了个词来形容,居然让我觉得这件事更迷人了。
看完书的第二天,我又开始纠结,觉得迷恋应该是一种迷失后的痴恋,正是这种迷失才让一个人做出那些在别人眼里看起来多少有些疯狂的事情,这样想来,我似乎还是没有迷恋过任何事物和人,而对那名老师,我只是希望她能像我喜欢她一样喜欢我,我视之为一种对情感付出后渴望得到的回报。
我跟同学抱怨:我没有追过星没有特别特别喜欢的东西,我每天都活得没有激情我觉得我的青春被狗吃了。同学笑:那你现在开始追星啊。我小声嘀咕:没兴趣。。。于是只能在心里安慰自己,或许活得理性,看别人迷失在痴狂中也是一种乐趣吧。。可是想到将来和我的后代诉说我的人生时,只能告诉他们在我年轻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是中考高考和思考是否要考研云云,天呐。。。
闭上眼悄悄许愿,上帝啊,让我明天就遇到一样能让我迷恋的事物吧,也算不枉此生啊。。。
上了大学后看书很浮躁,假期尤其如此,所幸这本书还是在坚持着在三天内读完了。
越来越倾向于这种没有风花雪月平仄相对的文字,那种直白但又不枯燥的叙述生活让我每每为之感慨,放下书总会是会心的一笑或者是一声轻轻的叹息。
12岁暗恋队长,于我来说,年龄尚早,但是心境相同。也许有人只是在意女校,在意性别云云,但是在我收拾抽屉看到当年我认认真真贴在一张便签纸上的巧克力糖纸时,那年情人节收到心仪同桌无心发出的巧克力时内心隐隐的小欣喜犹如小火山一样,就这么迸发出来。
关于球队,这个有些遗憾,至今我还没有疯狂的做过fan。也许是无比冷静的仰慕,但追着明星到hotel门口、大冬天的穿着半袖的球服这样的行为,在我身上是绝对不会发生的0概率事件。曾经试图去喜欢一支球队,但是始终不会像好友那样熬夜逃课的看球,不会因为自己所支持的队伍的输赢去在网上口沫横飞的较量,所以我觉得我算是他们笔下那种因为输赢而喜欢的人,其实连那样都算不上,索性我就默默地继续中立了。
关于MRS.SPECIAL,很庆幸至今为止我遇到过这样的老师不止一位,但是是不是这样的话就算不上special了呢?但是她们也汇聚出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中学。初中时候犀利的张和高中时候顽皮的贺都让我们曾经捧腹,让我们曾经胆战心惊;而主修哲学后来专心教政治的宋也令我们每节课有坐过山车一样的感觉。没有通过迈出升降机脚步揣度teacher心情的经历,但我们会时不时竖起耳朵听听邻班的动静(因为文科两个班相邻两节课总是一样的),当某人在隔壁大发雷霆河东狮吼的时候我们就会在下课赶紧认真地温习上一节课的内容以防这节课被抽到回答,好在她从来不把上一节课的情绪带到下一节课来(不像某个历史老师),不然我们不知道得死上多少次。
那时候班级里走了很多人,起初我们班因为2人之差赢得了100平方米的大教室,后来很多人辗转到国外发展。60多个人的班级最后竟然只剩下了50个人左右,在一年里走掉这么多人对我们来说还真是很大的数目。再后来大家都经过了高考的洗礼,大考综合症在这个时候恰到好处的给我上演了一场滑铁卢,于是现在只好默默地北上求学,每每在冬天寸步难行的时候怀念自己不南但是也不会这么北的家乡。
看了太多的电影,终于回到文字里来,重新走真正的生活,而《迷恋人间》刚好推了我一把,送了我一程。
一个追梦的孩子,用文字激活其他追梦孩子的回忆……
很多人在看别人的故事的时候,都会产生一种羡慕的情绪。其实,美好的东西,每个人都拥有,何必羡慕他人?最重要的是,当我们看到这份美好的时候,要懂得回头看看自己拥有的一切,想想那些因为现实而丢弃的梦想。
如果不想后悔,就从觉悟的那刻开始,重新踏上追梦的征途。不为别的,仅仅是响应心底里最真实的那个声音的号召。
因为陈奕迅。
在省图里被读者码得乱七八糟的还书架上,本来随意翻几下的,看见陈奕迅,就义无反顾的借回来看。
之后是,慢慢的,小小的,细细的,感动。
它然我想到我初中的疯狂迷恋过的叛逆偶像谢霆锋,曾几何时我也同她一样,亦都是疯狂的 ‘fan屎’。
每每在电视机前看见谢霆锋唱歌,激动的不知所以然。
以及我儿童时代的偶像陈浩南,被古惑仔感染的血脉贲张。
他们就是那样的一些人,他不知道你的存在,你知道他的存在却不存在于他的生活里,但是你们依旧因为彼此的存在而欣喜着。
偶像的时代。
好像现在已经不是迷恋偶像的年龄了。
年年月月,生活被工作和各式各样的人心及争斗取代。
渐渐失去简单,
迷恋人间。
我有时候也在想,究竟人家有何好迷恋,复杂的人心,市侩的人们,有时候我真得阵阵恶心,却无力改变。
还好,午夜,我一个人,听陈奕迅。
若问葡萄何时成熟,你要静候再静候。
也常常觉得该这么告诉自己。
最初觉得读这本书最大的目的来自于陈奕迅,有CD到128MB的Mp3,再到2G的纽曼MP4,下来时8G的苹果,唯一不变的是陈奕迅的歌一直保留。
林夕的歌词悱恻动人,Eason的声线完美无缺。
接下来关于足球,虽然讨厌鲁尼,与英超比起来更中意看西甲,但是为英超冠军杯熬夜的日子也激动得难以入睡。
再下来书里教英国文学的老师,又刚刚好在我的生命里,也出现那样一个不能轻易被忘记的老师,又刚刚好他也教英文。
回想起来,他的课至今没有什么让我印象深刻的亮点,只记得那是一个认真起来让人敬畏的老师,但又常常成为同学取笑的对象,皆因此人性格以及出事方式都实在太有特点,免不了在学生中间似乎不是那么威严,多了很多的滑稽,喜欢穿粉色和淡蓝色衬衫,大概也喜欢用香水,举动有些女性化。
而我自侍有老师宠爱和英文成绩优异,经常在他的课上肆无忌惮的顶撞说笑。
而他常常只是由着我来。
并不生气。
同样的话从别的同学嘴里说出来,必然是一顿臭骂。
那样有恃无恐的日子,现在回想起来,也多少会觉得当时的自己太不懂事。
那是一个让我记忆深刻的老师。
因为很多很多。
然而后来,我终究没有考上那所他期望中的大学。
再后来,觉得,自己实在抱歉,觉得最好 ,最好,这辈子,不要让他再遇见我了。
至少也不要再遇见像我这样让他失望的学生了。
现在,自己也做了老师,班上也有和从前的我一样因为成绩好而肆无忌惮的学生,只好笑笑。让一切继续。
……
all about love
那些出现在我生命里的人
认识的 不认识的
在我平凡无奇的生命里
都因为你们
变得 弥足珍贵
独一无二
给我一本书的时间
请让我继续迷恋人间
这本书说,是献给粉丝的书。
如果不是前几天忽然梦见那个谁谁谁,我想我也不想说什么。
想当年的那个我,为了这个谁谁谁,从一个城市跑到另一个陌生的城市,还特意麻烦了我亲爱的舍友们,住在舍友的家,要舍友陪我一起去,还麻烦了舍友的爸爸妈妈。
我怎么可以这么大牌,蓝星人追星都是自己的事,我却把身边的人都拉下水……自从那以后,每次想到我的内心都充满愧疚….
当然也有因此而认识的志同道合的人,当时是瞒着家里人再次去到那个城市,见到在网络上才认识三天,相约前来参加见面会的同是粉丝的人。一起去探路,一起蹲守在别人宿舍楼下……见到了那谁谁谁对fan屎的厌烦的表情,但是让人高兴的是,到现在我跟当时一起蹲守,一起住在宾馆(其实在蹲守的那天来临之前都没有见过…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是大胆,基本上跟陌生人差不多,竟然还住一间房)的朋友,现在依然还有不错的联系。追星这种事情,热情过去了之后,除了回忆真的就没有什么了,但是因此而结识并且保持联系的朋友却是最珍贵的收获。
到现在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当时会那么深入的迷恋那个谁谁谁,也没有什么特别出众的地方,也没有给过我什么深刻的唯一的回忆。而我却好像陷进了流沙里,怎么也出不来,把他当作神一样供奉,迷恋得不得了。迷恋到离开家,一个人到陌生的城市,跟陌生的人住在一起,每天在网络上搜索他的新闻之类更不在话下。现在看来我这些都不算什么,因为其他人做的更夸张。
但是这确是我活了二十年来做的最出格的事情了。
现在我已经做不出这样的事情,虽然还是会迷恋上某些人,我也喜欢eason!但是终究是理性的对待这些,好像开过的花,浓烈的香气已经消散了。即使那个谁谁谁,依然深刻的留在我的记忆里。他有的他的世界,他有他的abcd,1234给他认识的人对号入座,我永远都无法成为其中一个。可是,谢谢你,谢谢你让我迷恋过,谢谢你让我当过了疯狂的粉丝。
那么大的世界,那么多的人,那么好的青春时光,我能遇见你,能为此激动欢喜兴奋疯狂,能够投入百分之二百的精神——
已经很足够了。
昨天笔试回来路过季风,买回这本书做纪念。晚上花两个小时读了一小半,今早起床后一气到现在,读完了。
责编丽劫说一直想编一本感动人的书,我想这次她做到了。
这本书很年轻。我在变相说自己年轻,和作者一样,我也出生在1984,也在面临高考时戴口罩上学,一发热咳嗽就担心感染了SARS,孤单难过得快要死去。也上课抄歌词、追星、攒零花钱买唱片、关注球星不懂足球,找暗中喜欢很久的人填纪念册、为喜欢的麻辣老师爱上一门课,啃许多半懂不懂的书,甚至尝试一种生活方式……只是作者更该进青山精神病院,起码我没用刀在手上剜蛋糕图案。唔,有机会我也写出来,比她更“痴线”也说不定。
年轻的时候做什么事都不怕迂回。可以乘了火车转公车下了的士搭摩的,就为一个人一面。年轻的时候做什么事都无比直接。可以直接走到那个人面前,对他说出心里重复过无数遍的话,哪怕他可能从不认识自己,以后也不会记起。
读到十二岁的蓝星人痴痴崇拜篮球队的学姐,我想到自己也曾经迷恋的一个人。想方设法了解他的所有信息,他提到的每个人都想去关心,他看过的每本书都去找来看,去他的老家找寻她的小学,在他家附近徜徉想象路人都曾擦过他身。在离开他许多年后,仍会在读一本书中某几行字时忽然醒悟:我现在明白他当初说的那句话了!才发现,从遇到他后自己一直在做一件事:想把他的生命在自己身上上演一遍。只为“接近他”。
毕业那年把MSN名字改成了“靠谱爱好者”,标榜自己不再是“文艺女青年”。开始做很多正常的事,或者说,开始不做太多不正常的事。忘掉那个疯狂得不像话的自己,遇上人,很多话不再说,喜欢和被喜欢都变得小心翼翼。成长是一件悲哀的事吧,至少少了很多“做傻事”的快乐。社会对成年人或明或暗的禁制,让把我们身体里的一个小兽关在一个小铁槛里。(ps.这是刀刀的比喻)看到大街上一张张像被格式刷刷过的面孔,我们也赶紧换上一张扑克牌面孔,加入人潮,随平庸琐碎的浪头涨落。惟有那些对曾经爱过的人和事的回忆,唤出心里的小兽,脸上浮现和感情同步的表情。只在迷恋他们的那些时刻,“我是个有血有肉的人了。”
我见过很多理智得心如止水的人,对很多事都能处理得适到好处,因为他们从不对一件事情投入过份的热情,从不迷恋任何可能使自己显得疯狂的人和事。这是将审慎发挥得当,符合中庸之道的人。换句话说,他们从来不是“Fan屎”。我有些佩服这些人,因知道自己无法做到。但却从未想过尝试做这样的人,我无法想象一个完全“合适”的世界,一种只有“正确”的生活。如果没试过迷恋一个人、一种事物,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不过,人生是不是太无聊了点?
太敏感,太聪明,感情稍微过于丰富,有点滥情,自制力差。其实差不多都可以用同一个中代换——有生命力。喜欢一个人,然后为他/她拼命提升自己,那份迷恋原是自己心中渴望上出的动力。就像刘若英对陈升说的,“我只确定,我的树顶能遥遥见的著你的树顶就够了。”不计结果如何,这个过程本身就会滋养你。
迷恋,或许与信仰有关。让我们不只是活下去,还敢问自己“你快乐吗?”。早在大一我就说过,我不需要信仰,只必须迷恋一些人,或者一些事物。在我年轻的时候,我也就做了这样一些小事。在我看来足够了。
写书评也因为我的一个迷恋,不想你知道。
书摘:
不认还需认,“做傻事”是非常好玩的。到现在我还未弄清楚,当年那些疯狂事迹背后,贪玩还是爱慕的成分居多。
迷恋也许比一段双向的关系长久,但很多东西比迷恋更长久。
从小到大,有很多事情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做,好像唯一的推动力就是“以后别当个要饭的”,像个身不由已的麻木江湖人,是这些东西使我发现原来我心里还有一团火,一股排队万难的热情。
“接近她”这个目标是真真正正属于我自己的,不是属于父母或任何人的,也非建基在任何人的价值观上。我待这个人好,不是因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已。
每个歌迷也有两个选择:一、整天活在自己的幻想中,放弃朋友、亲人和所有与偶像无关的经历和体验;二、努力做人,在现实生活里和自己支持的歌星一起成长。其实很多“粉丝”都选择了后者——我也也是普通人,也关心自己的前途,会为自己的将来打算,和局外人不同的,只是看见某人肾上腺素会急升,值得为他/她花费时间和金钱,每年多看十个表演而已。这个世界复杂、残酷但有趣,充满各种可能性,怎么舍得像她那样“为了保存自己的纯真,十二年来什么也不做”?
玩物丧志可能并不适用在我身上,不“玩物”,也许我更沮丧。
我一直相信:哪里有自己喜欢的人和事,哪里便是乌托邦。
问一个外籍小孩“Who is your hero?”差不多等于用中文问他:“谁是你的偶像?”可是“英雄”和“偶像”是不同的。“偶像”不过是“YES!”或“WES!IDOL!”上那些模糊的影子,“英雄”却有替人出头的意味,想做而不敢做的,应做而没有做的,尝试做过而力有不逮的,由“英雄”替我们圆梦,提醒我们内心有这些空位,再填补它们。
“粉丝”是这样一种人——因为迷恋,像榨橙汁一样,把自己最好的一面挤出来。
“我们为我们的纯真干杯,我们为此刻共饮。我们试图改变这空虚的生活,但我们却不知如何去改变。我们为我们的纯真干杯,我们为此刻共饮。我们重温着过去的美好,那曾经的过去的美好时光。”——Dan Fogelberg《一样的如歌岁月》
青春文學可分為兩種:現在式與過去式。後一種在香港大概可等同於青蔥童真,因為無知所以無憂,是作為成年人挫敗心靈的避風港而寫的。《迷戀人間》則剛剛相反,寫的是一位名女校高材生的幾段迷亂事跡,用的不少是當時的筆記或勞作,因而避開了陳套的懷舊校園故事模式;穿插步出社會後的回顧,成功捕捉到一道真切深刻而常被抹煞的成長軌跡。值得所有關心教育、關心精英教育、關心女朋友心理者用心細讀。
作者癡癡崇拜籃球隊的學姐、誠心追逐歌星偶像、支持英格蘭隊,也曾因冷面英國文學老師而愛上英國文學。對所有迷戀對象,她都曾投入全部心思,千方百計親近,投資全部感情,為其狂喜因其痛哭,情緒意念如坐過山車。一個人之精神成長往往曲折離奇,在矛盾統一中打倒前一階段之自我,建立更豐盈更世故的自我,而絕不是像會考課程般缺乏層次而線性累積。每個人的步伐都不同,無一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教法,而唯有多姿多采的人和百花齊放的風氣能提供最多的人生養份、最適切的療傷。
「狂飆突進運動」(Sturm und Drang, Storm and Stress)是歐洲歷史中由啟蒙運動過渡到浪漫時期中間有一段小插曲,代表文學作品正是《少年維特的煩惱》。主角因為興趣相投而一發不可收拾地愛上了友人的未婚妻,兩人活在詩歌當中,後來友人回來了,愛戀無望的維特被社會觀念與個人的藝術事業挫敗擊倒,借了友人的手槍自殺身亡。那是後來的大文豪歌德的親身經歷,所不同者是他以寫作代替自殺,重獲新生。
狂飆歲月中,以年輕主人公的感情代替禮教,在瘋狂與快樂中自我教養,在超現實中,唯有個人的感傷最重要。這種感傷既繫於他人身上,也往往是自我沉溺,因為迷戀是單向的,與對象之間並無交集,「墮進愛河」其實是「墮進自我」。此幻象之產生,可能是生命懸在自己面前的一條蘿蔔,在投射中誘發自己的神秘本能,是一種自我催眠。癡迷之價值,正在於可以激發力量突破外界的限制,建立獨立而完整的自我。
不同於「美麗舊世界觀」,為觀眾描述單純美好的情境,《迷戀人間》的調子是內省的,重點是不斷冒起的幻變心思:
我的眼睛只會停留在皮球和她身上,我開始覺得自己做的每一個動作,無論是拍球、傳球、射波或執波,全部完美無瑕,她和朋友們說笑時笑得極甜美,爽朗的短髮被陽光塗上一層金光……Zarah的樣子較女性化,當不上萬人迷,卻是一股清泉(我覺得)。我簡直認為這個世界上除了我以外,沒有人懂得欣賞她。
作者對籃球學姐的崇拜,令她努力練習,希望得到她的青睞,追求偉大;陳奕迅的情歌撫慰她的情傷,補償家中缺乏的溫暖;英格蘭足球隊令她遠赴重洋,在狂迷中親身體會異國文化,更在其悲劇性的傷心同往中找到歸屬感;英國文學教師令她發現自己的尊嚴和潛質,是智慧的提升。到後來,一切都不再如當年般重要,留下的只有成長了的人,和美好的回憶。
「原來愛和恨可以同時消失。」執迷之出處,在於太旺盛的生命力誤入歧途,看不到其他可能;執迷之消解,則標誌著生命力之轉化。值得留意的是,在書中我們看到迷戀不止會帶來一堆美好或瑣碎的記憶,也會闖出新路:作者因為英格蘭國家隊,竟然千里迢迢去看一場練習賽,更以之作為(英資?)大企業的暑期實習生簡報題目,完全出格,其神彩飛揚卻打動了高層人員,得到一紙令人羨慕的見習管理人員(Management Trainee)合約,踏上人生新階段。回顧起來,作者對那迷戀時代的調子是肯定的、親切的,那衝勁明顯延續到人生新階段,因為自知所以自信,但願在將來,這不會淪為一本緬懷之書。
少年狂,老人精,年輕人沒幾分狂狷,又怎頂得順老油條?但也許唯有天子門生才會有這種膽識和魄力。如果傳統名校有甚麼成功秘訣,很可能就在於激發並容得下年少輕狂,從中建立稜角分明的品格,日後成就與眾不同的事情。
在上飞机前的最后一刻,我犹豫再三,最终选了这本书作为旅途上的消遣。尽管我不清楚当初自己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买下的这样一本讲述同龄女孩疯狂迷恋史的小册子——我不听流行曲,不看足球赛,世间大多数名星在我的脑中只是一个个混成一团浆糊的符号,没有几个人的名字和脸能够对得上号……也许因为这个缘故,此书的第二第三章我看得着实有点费劲。然而就总体而言,却没有预想中的那种“我和作者毕竟属于两个世界”的隔膜感。正如作者所说的,除却对港式用语的不习惯之外,书中所记叙的那点点滴滴的激情、痴迷与执着,并不受地域与成长背景的局限。迷恋某个人某些事的过程,说到底似乎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飞机飞越俄罗斯上空时我正读到作者为接近心爱的球队只身前往英国的冒险。身边为追偶像歌手冲去日本韩国的粉丝事例我曾经有所耳闻,而这种为了一场球赛跨越半个地球的壮举我的确是第一次见识。回想作者在书中记下的其他种种疯狂之举——跋涉前往没有门票的音乐会的“愚行”、跟着喜欢的学姐吃遍校园附近的饭馆的花痴、唱片海报的巨额投资、足球联赛期间跟着欧洲的作息天昏地暗日夜颠倒的看球……恐怕没有人不熟悉,因为或多或少,同样的傻事我们怕是每个人都曾干过那么几回。作者自嘲地大骂当年的自己“神经病”的同时又坚定地表示并不后悔自己当年做的每一件事;相比之下,也许少有人曾为了迷恋陷得这样深,但是难道当年的我们就没有过一两次被热血冲昏头的时刻?迷恋的方向也许人人不同,手段与过程却总是惊人相似。我至今记得自己如何为了搜集某人的全部传记而兜遍全上海的每一家书店、为了收看有喜欢的人物出场的那集剧集而千方百计装病从学校早退、为了买下那一套精美的纪念画册而毫不犹豫地一下子花光了自己两个月的生活费、为了争辩A与B究竟哪一个更帅而几近与好友反目……也许这才是我会买下这样一本书的原因:是那一种叫做共鸣的东西,令我们在见证他人的迷恋的同时,也回溯了自己当年的疯狂。
飞机已经到达北欧上空,书也差不多翻到了最后。总的来说,我更喜欢第一个、以及最后一个故事。也许是因为与我自身的经历相似的缘故吧。学生时代崇拜高年级优等生或是有魅力的老师似乎是人之常情,而这也许也是最健康最美好的迷恋吧。为了追上心目中的优秀者而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加优秀的过程——例如蓝星人为了队长姐姐苦练球技、为了令英语老师高兴而艰辛地啃着英文原著的种种细节。我记得自己曾经也因为崇拜过某个优等生而花了半个学期模仿她那秀气的字体和细致的笔记风格,以及因为喜欢的老师的随口一提的背诵学习法而背下了精读课程全三册的六十几篇课文……对那些被称为“榜样”的人物的关注化为对他们的模仿,而最终转化为了自身进步的助力。
合上书本,我闭上眼睛,静静地等待着半小时后飞机在马德里降落。忽然间,我想起了人生第一节西语课,那位令我们后来崇拜了三年的年轻女老师问大家:“为什么来学习西班牙语?”
当年在场的女孩,有多少人回答了“因为我喜欢皇马的劳尔”?又有多少人说了“因为我迷恋西国的网球名将费雷罗”?还有,是谁说了石破天惊的那一句“就因为贝克汉姆最近在皇马效力”?
五年的时光飞逝,小贝早已不在西班牙,费雷罗状态不佳已有多年,西国最红的体坛名将如今似乎已经换成了纳达尔和阿隆索。然而,这一群当初因为某些特定的迷恋选项而投身西语泥潭的痴男怨女们,却仍然在这小语种的圈子里摸爬滚打——当往昔的激情逝去,剩下的是对新世界的欣喜。对帅哥名星的爱逐渐化为了对事业的责任心,正如《迷恋人间》一书中反复强调的,对“偶像”的迷恋史也是自身的成长史,即时感觉终将逝去,记忆也逐渐地变得模糊——“有很多事比迷恋更长久。”
然而,因为一时的迷恋而选择决定了未来的人生、一辈子的事业,这样的一场豪赌,却又是怎么想都充满了某种难以形容的浪漫——难道不是吗?
读蓝星人的《迷恋人间》,能够让人获得一种熟悉的快乐感觉。因为,可能在过去,或者可能就在当下,我们都曾经体会过内心的一种迷恋感情,迷恋一个人、一件事或者一种物。小时候迷恋色彩斑斓图案漂亮的糖纸,长大了迷恋千万限量的birkin包。有些人迷恋就要勇敢表达和实现,有些人迷恋就只一个人默默放在心底去纠结。
蓝星人的迷恋构成了她人生另外一张履历表,从小到大,一段又一段的迷恋,从喜欢并跟踪篮球队队长学姐,到参加歌神Eason陈的疯狂粉丝会,到英格兰足球队的忠实拥趸,到超有个性的英文老师的追随者……她为这些迷恋的人或物或多或少都做出了些疯狂的事情,有些甚至可以称之为出格。在这些迷恋之中,当然有过荒唐、有过极端、有过愚昧,甚至也有过对自己生命的浪费……她为很多人和很多事都沉迷过,作者甚至自嘲地将自己称为了一个“强迫观念症患者”(Obsessives)。
可是,你也一定迷恋过什么吧?不经历这种种痴迷,就没有了真正的青春,至少对作者这一类人来说如此。他们属于“不疯魔不成活”的群体,在他们的世界,迷恋不但是一种感情,更是一种力量,可以让自身长大并不断在现实世界里进取的力量,在他们的世界里,“也许,麻木才是地狱。”
确实如此,蓝星人就因为自身的迷恋,才真正建立了自己成熟的人格,并戏剧性地走进了自己的人生轨迹。没有对篮球队队长学姐的盲目崇拜,就不可能体会到一种团体活动中(例如篮球运动)才有的“那种和别人共同进退的感觉”;没有对歌星陈奕迅的追逐与迷恋,就不可能体会到音乐“代人说出心事”的魅力和感动;更有甚者,没有对冷面英文老师的迷恋,年轻的女孩就不可能会选择一门全香港最难的大学考试课程;而没有对英格兰球队的迷恋,就不会有蓝星人只身旅行英伦的经历,也就更加不可能会让她能在日后的求职生涯中获得肯定。冥冥之中,所有的迷恋似乎都有一个答案在人生的前方等着你。就好象《炼金术士》里面的牧羊人一样。原来,迷恋一个梦,也是一种命运。
回归现实中。全民娱乐大浪潮里,形形色色的玉米、凉粉等等粉丝们的心路历程,或说他们爱与怒的根源或理由,其实,在《迷恋人间》的文字和图片中都能够找到呼应。这样的迷恋,究竟是件好事还是件坏事?我们的作者,这位同样也是香港名校高材生的蓝星人,用对自身迷恋的深刻自省和剖析,给出了她的答案。
迷恋的经历,是可以令每个人精神成长的一剂药引,我们每个人的爱与热情都包含在我们迷恋的故事里,带给我们快乐、成长的动力和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识,给予我们多姿多彩人生的养分。
这些形形色色的迷恋,即构成了人间——“我们都是这样长大的。”
是因为陈奕迅三个字买这本书的。好像现在很少有人不喜欢陈奕迅把,文艺的也好,伪文艺的也好,压根就不文艺的也好。
“热爱所有不属于此时此地或不属于我的人和物”,这句话可以总结一下全文么?其实我一直都挺中意真正会去实施这句话的人们,热爱一些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人,自己手动让他/她和自己的人生产生交集,然后,经过时间的洗涤,让这些记忆自然而然的流入自己的运河,再顺水推舟的提升自己人生的精彩指数。这样,就会使得我们原本枯燥、琐碎、麻木的生活出现许多与之不相协调的闪光点,这种闪光点聚集的多了,其实每个人都可以像作者蓝星人这样,写一本“青春回忆录”。
这种青春回忆录可以分成N段,用你各个时期所迷恋的人或物来命名,中间穿插你的生活、情绪,串联起来后,你会发现,其实你人生的各个转折点都有他们星星点点的照耀,他们已与你的人生合二为一,连为一体,而这一段时间,也许,日后看来,就是属于你的,再也不会有的,一个快乐时代。
其实书里所写的这些,我们真正长大以后,是不会再做了把:
喜欢比自己大的优秀的人,不管是男是女。
这种感情近似与暗恋,但应该不是,只是一种对未知世界的渴望,小朋友总是会觉得大朋友的世界很精彩,看他们逛个街,去餐厅吃个饭,唱个K都觉得好有趣好不一般,看他们不用穿校服穿很普通的衫都觉得好有型。等到我们到了可以做这些事的年纪,就会知道,其实有多无聊。
五个人一起写一本情书,给它命名为《摘星记》。
我以前好像也与人做过类似的事,不过写的不是情书,是小说,看这本书写到这个地方时,我都好后悔没有保存下我以前写的那些,现在是死都想不起来以前写的是什么呢。我觉得青春时代,学业不紧张的那几年,除了好好学生外,应该每个人都做过一些天马行空的事把?
接着作者就写到了陈奕迅,终于到了陈奕迅。一开始就让我看的很嫉妒,她是陈奕迅还是小明星的时候就认识他呢,往后,一步一步、一年一年看他愈来愈红,叱诧各大颁奖礼。这是有多幸福啊!简直有和他一起成长的感觉把!有自己也参与了他的黄金时代的感觉把!我就没这么好命呢,好像香港人追星都会追的比较容易和彻底些。我们哪有那么多近距离接触心中大神的机会呢。
最后她还写到了有个性的老师,并且还写了因此而努力学习的又温馨又激励人的桥段。看到这里是有点让我失望的,我很怕看这些正面的书,我比较中意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东西。不过这倒是说明了这是一本真正的青春励志读本。
至此,算是告一段落了,看了看作者的年纪,才24岁,也许快乐时代还根本没有开始。介绍上说她即将投身一个dress code是黑西装白恤衫的行业---可能是侍应、殡仪馆职员、黑色西装模特儿或另一个专业,看起来都好有趣。
是听着《然后怎样》写完这篇根本不算评论的小文章的。听得时候强烈的觉得“我的快乐时代唱烂”这种境界要体验是很不容易的。
“完成了所谓的理想,放纵了情绪的泛滥,拥有了旅行的空挡”每一个都好难实现啊,慢慢熬把。
“然后怎样”这句问话,我们都不知几时才有需要考虑。
窃以为世界上值得看的书莫过两种——一种让你看见别人,另一种让你看见自己。《迷恋星球》就给了我这种照镜子的感觉。
我爱《摘星记》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都是那么地深入骨髓,伟大的蓝星人就像是把我的心掏了出来掰成一瓣一瓣再磨成粉按进每一页的每一个角落一样。原来每一个站在角落里偷偷看着另一个人的胸腔里都跳跃着同一颗心脏吗?我们同样地有种被自己理智否定却被感情坚信的莫名自信,相信那个人也许总有一天会看到我们的爱而感动;也都有那种永远在那人面前抬不起头的卑微的心情。最神奇的是,原来启示我们都明白,喜欢,或者说是爱,其实不过是我们用来温暖自己的哪颗星。我们深知摘不到,却觉得攀登的过程其实最美妙。
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时候吗?或者至少,每个女孩都有这样的时候吧?蓝星人做过的傻事,我也多多少少有做过,或者想过要做。当然,最后那个人还是不知道我的名字,我也不敢打电话去要求他多送我一声生日快乐。那颗星,好像什么都没有给我,却实实在在给了我一段美好的时光吧。至少,也给了我在看这本书时可以产生的共鸣。该有多美妙呢?人生中这样美妙的事,大概也只有那么一次了吧?
后面写的所有的迷恋,我都也有相似的经历。哎,也许我也是有那种强迫迷恋综合症吧?(因为书不在手边所以自己先想了一个名字来描述一下-_-)迷恋,大概也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之一了吧?
多爱这样。
P.S.最初关注这本书,还是因为作者“蓝星人”这个名字呢?这样看来,她是不是也喜欢军曹呢?哎,我对军曹也是深深的迷恋呢……不过在书里都没看到一个青蛙的影子~)
终于看到大陆版本的《迷恋人间》诞生了,一如既往的清新可爱,虽然比当时从版权会上欢天喜地拿回来的原版要薄了很多,但封面的设计,个人觉得倒是出色了不少。
我应该不是这本书的第一个大陆读者,但或许会是前10名吧。
蓝星人的厉害之处在于,她以一副非常普通的香港80后面貌出现在书里,普通到没有距离感,让你觉得“啊,小的时候我也是这样的!”在书里写出的她自己,感觉有些痴笨跟孤僻,其实,这个女生的文字非常非常漂亮,内心戏更是刻画得好,不非常用力,而是有一种淡淡的味道,说尽迷恋带来的温暖与悸动。
不要去联想“明星”或者“粉丝”,这只是一个关于成长的故事。生命中掠过的那许多迷恋,哪怕是收集的糖纸或是爱看的漫画,是它们轻轻推着你走,直到成为现在的这个自己。
那个当年有点傻、有点戆,后来红透半边天的年轻歌手叫陈奕迅。
物件能够反映投入程度。几天后,我走进一间唱片店,像撞邪般,想也不想便拿起他的唱片去付钱。
从《我的快乐时代》开始,一首一首地听,不知为何,那把以前讨厌的声音变得如同天籁。
下一步是在信和中心搜刮这个其貌不扬的人的照片,录影每个有他的影子的电视片段(大型节目如《欢乐满东华》、《油尖旺戒毒灭罪音乐会》和《儿歌金曲颁奖典礼》到几个广告镜头不等),购买所有把他的样子或名字放在封面的杂志,即使最后发现只有半页的访问也心甘情愿。
我开始见到他的样子或听到他的声音便忍不住尖叫,还把家中某本很厚很厚的透明活页文件夹内的所有东西扔掉,换上他的剪报。
那个文件夹本来装着我真正的“初恋”的展昭,年代久远,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不认还须认,我出生以来买的第一本画册,是用来贴明星剪报的,第二本也是,没有第三本,因为存货太多,只有两寸厚的文件夹才容得下那种浓得化不开的疯狂。
初时不过是这样,花点钱,花点时间,后来变本加厉。
“喂,星期六×××商场有个function,你能来吗?”
我其实不大清楚歌迷会怎么运作,只知道每次有什么活动,歌迷会的职员也会打电话来问我出席与否。就是这样,在中三那个无聊的年代,我“参与”过无数商场活动,当时唯一要做的事就是举起预先准备、印有歌星名字的横额和疯狂地尖叫。
除此以外,加入歌迷会最大的好处是唱片公司会预留某些音乐会的门券给会员,那些多半是非卖品,一般市民要购买赞助商的产品后参与抽签,或打电话到电台玩游戏才有机会得到,而歌迷会会员只需冒着被熟人碰见、被摄入镜头又忘了用手遮脸而被亲人发现的危险,穿着那款式丑陋的歌迷会风褛,随着节拍挥舞荧光棒,喊破喉咙便可得到了。(其实不做上述的一切也行,要是阁下喜欢的是半红不黑的歌星,歌迷没有那么多,就是像一根木头般坐在那里,应该也会分配到门券。
不过这些歌星的“粉丝”通常都是最卖力支持自己偶像的,那种热情叫人感动。)
这么多年后,要是你问我,为什么当年会这么疯狂?怎么能够那么疯狂?
我也许会反问你:你试过恋爱吗?
一个歌迷钟情于一个歌手时,其实已和他建立了一段个人关系,虽然感情的付出是单向的,但歌迷一定会获得莫名的感动和满足感,一定也会失望、伤心、愤怒,就像经历初恋、热恋、失恋……
所以当他拿不到男歌手金奖时我们会觉得失去冠军的是自己,当他被传媒抹黑时我们会有冲动用粗口问候那记者,甚至到那间报馆纵火;当他生病或受伤躺在医院时,我们又想跑去送上一壶老火汤。
爱上歌星、影星、球星的感觉升华到某个地步,真的像和那人“结了婚”(当然我们明白那感觉不是双向的),是未试过的人无法领略的滋味。
但要建立这段关系通常需要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热情,所以一般有伴侣的人应该是无法做到的。但不付出,就没有回报,世上一切如是,在迷恋者的世界也如是。
不过是一段段寂天寞地的单恋,虽然透过荧光幕或在现场,他对着你唱歌时那一刹的眼神接触仿佛带着热恋的感觉。
也许我还能够多来一遍,十遍,一百遍……
(注:翻看这一段时,痴情刘德华歌迷的奇闻在城里闹得沸沸扬扬,为免被误以为在下是那女孩的同类,我实在要在这里澄清一下:我……我的父母没有为了让我有足够路费跟随Eason登台而卖肾,除此之外,我是有“正职”的,我的世界里不是只有陈奕迅的。
我也明白什么是读书时读书,游戏时游戏,虽然曾试过在考试前一天在红馆外排队买演唱会门券,但我可是一边排队一边温习,后来还在那
一科拿了B+……
每个歌迷也有两个选择:一、整天活在自己的幻想中,放弃朋友、亲人和所有与偶像无关的经历和体验;二、努力做人,在现实生活里和自己支持的歌星一起成长。其实很多“粉丝”都选择了后者——我们也是普通人,也关心自己的前途,会为自己的将来打算,和局外人不同的,只是看见某人肾上腺素会急升,舍得为他/她花费时间和金钱,每年多看十个表演而已。
这个世界复杂、残酷但有趣,充满各种可能性,怎么舍得像她那样“为了保存自己的纯真,十二年来什么也不做”?)
理想酒店。它就像佐敦的“南京小憩”,一个给人无穷想像空间的地方。
(我说的哦!)
相信没有多少香港人真的曾经住过理想酒店,但少不免在那儿等过人吧。
旁边有又一城,有九龙塘火车站和地铁站,站内有足够的恒生银行、地利店、美心西饼让大家相聚。究竟有什么人会约在理想酒店门口呢?没错,就是旅行团和歌迷会。
大约十二年前,我首次踏足那里。
那年最红的人,叫“展昭”。
我在十岁那一年,加入了一个叫“劲家庄”的组织——何家劲国际歌迷会,并从会讯得知歌迷会将举行一个烧烤聚会,参加者需往唱片公司排队报名。
我只不过问了一句:“妈咪,我可以去吗?”那个星期六便在尘土飞扬的土瓜湾工厂区排队,每一次回想,仍不明白当年紧张大师怎么会让自己的女儿为了一个明星在陌生的地方独个儿曝晒三小时。
前后左右,不少是和母亲年纪相约的女人,有些还携着子女,都用既奇怪又慈祥的目光看着我。
我从来胆小如鼠,关心的只是成绩(小学时父亲连98分也不满意)和晚餐吃的食物;那个下午和往后的事情告诉我,原来为了自己喜欢的人和事,我有那种胆量,和毅力。
曝晒三小时后,我成功报了名。
烧烤会当日,大伙儿在理想酒店外集合。
我踏上旅游巴,看着窗外不熟悉的景色飘过,感觉像学校旅行,又比郊游刺激百倍。环顾四周,身边尽是陌生人,但当时的我一点也不觉得害怕,心中只有兴奋。
“哗,你几多岁呀?”
“你一个人来呀?!”
“真的好小呀!”
抵达烧烤场后,和我母亲年纪相若的女人们(no offence,因为她们其实对我很好)围着我七嘴八舌地问话和讨论,不一会,忽然有人叫我跟她走。
我从没有体验过这样的历险旅程,虽然现在已忘了烧烤场的确实位置,还记得那里偏远荒芜,烧烤炉疏落地遍布在山头上,山上杂草丛生,烟雾弥漫,和我们的集合地点九龙塘相比,像另一个星球。
那人领着我走了一大段路,像要带我走到无法想像的梦幻境地。
她做到了。
她带我来到他的面前。
然后说了类似的话:
“她五年级哦,自己一个人来,好勇敢的。你和她聊聊嘛!”
后来我才明白这个带着我攀山越岭找展昭哥哥的人是歌迷会的元老,好一个有心人。
我已记不起人生中第一个“偶像”对我说过些什么——除了因为年代久远外,那时候的我,一定已经心脏停顿,四肢麻痹,连记忆系统也坏死了。
我只记得我们谈了好一会,他还送了几张签名海报给我。
烧烤会完结时,我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回到“凡间”。
以往每一次作文时,描述学校旅行也是以“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离开”作结的,但到了离开烧烤场的那一刻,我才明白什么是“依依不舍”,什么是回味无穷。
五年后,我又回到理想酒店,这次是陈奕迅歌迷会拉大队到无线电视城看《劲歌金曲》。
我只模糊的记得“华星三宝”(梁汉文、杨千嬅和陈奕迅)表演了一个音乐闹剧,真正印象深刻的,却是十二点过后回家,有人在家楼下的巴士站等我。
那人是我的父亲。
见鬼了。
幼承庭训,不是不准“出夜街”,而是我和妹妹都没有“出夜街”这个观念,也从来没有尝试行动。
“为了看这种东西十二点才回来!”
这是黑口黑面,像快要火山爆发的父亲劈头对我说的话。
我知道让我加入歌迷会、参加歌迷会不太晚进行的活动已是他的底线。
他没有再说话,失望的人都不爱说话。
他不知道另一个人也生气得要命,那个人是我。
那一年我十五岁,名校高材生,努力读书,行为良好,不烟不酒,当然没有吸毒,不算孝顺,但也从没叫父母蒙羞。
而那一刹,我知道他觉得我无可救药。
我知道我的疯狂叫家人不解,损害我们的感情,当时我还未知道的是,那不是我唯一一次让辛苦建立的“社会栋梁”形象给“迷恋”毁于一旦,以后还陆续有来……
从小到大,有很多事情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做,好像唯一的推动力就是“以后别当个要饭的”,像个身不由己的麻木江湖人,是这些东西使我发现原来我心里还有一团火,一股排除万难的热血。
在某年某月某日,理想酒店原来真的为某些人实现了他们的梦想。
不过无论如何,也许是时候收敛一下在下的热情了……
Update Mall
尖沙咀重庆大厦旁有个Update Mall,现在只剩下零星商铺,售卖没
有多少人有兴趣的衣服饰物,是一个被遗忘了的国度,从前那里有较多商店,有美食广场,有很多部贴纸相机。(最近才发现Update Mall早已改名作“重庆站”了,岁月果然不等人。)
九年前,在我念中二的时候,每天都会收听一个叫“芝see菇bi,我
有个头”的电台“烽烟”节目。
早已习惯了那把声音,也觉得那唱片骑师唱片骑师:即电台DJ。芝see菇bi“讲嘢几型(讲话超酷)”和精警,因此每晚的九时至十一时
,我总会一边做功课,一边听收音机。
很明显这不是《千禧年代》
或什么财经节目,打电话到那个节目的多是痴男怨女,所以身为未成年怨女的我,有时也听得很投入。
更重要的是,芝see菇bi每天都会读出听众的传真,当年已经喜欢引人注意的我,觉得自己的生活能够在大气电波中被公开是一种成就,所以隔天便会传真去说一些琐事。
有一晚,我听见一个广告——商台将会举行一个DJ选拔比赛,主持人便是芝see菇bi。
我很兴奋,知道只要去参赛,便会遇上她。(对,当年的我完全没有打算做DJ。)于是我和另一个忠实拥趸Dar 决定参赛,还录了一出内容和录音技巧都是第九流、恶心得不得了的无聊广播剧作参赛作品。
初赛那天烈日当空,我一边听着当年还未被ipod和Mp3机取缔的MD机内的音乐,一边和Dar汗流浃背的在广播道排队等候。过了不知多久,才能进入商业电台地下大堂。我们这才舒了一口气——终于捱到有空调的地方。
忽然,我们眼前出现了好几个麦克风,可能还有照相机,我只记得有人问:“你们有什么特长?”特长?我们会有什么特长?那一年,我只有十四岁。而且,我们其实是来看“明星”的……
“我们会‘扮声’。”Dar灵机一触。
这的确是我们懂得的唯一一种“口技”,她和我极有默契地开始模仿各种人声:小孩、老头、老妇、老牛……那些围着我们的人竟像十分欣赏,我从没想到原来如玩口水般的无聊小玩意会在DJ选拔比赛派上用场。
后来我们终于进入录音室,和阿芝交谈过,但现在已完全忘了谈过些什么,只记得我的传呼机(听起来觉得我来自六十年代吗?不过是八年前的事)震了起来,然后另一个DJ笑我像那部传呼机般“震腾腾”。
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听过那个烂得不能再烂的广播剧,只知道,我们凭着声音模仿,不知打败了多少个对手,胡胡涂涂地进了DJ选拔赛的第二回合。
这个比赛带了另一个人进入我的生命,从此,我的生活不再一样。
Update Mall这个荒废的乐园便是在这个时候进入画面的,当年还是它的盛世,它还很热闹。
1998年7月某个星期六,我吃完了妈妈弄的排骨面,戴上一顶蓝色cap帽(因为没有梳头),一身中性look,有点紧张,有点忐忑,但表面上像进行“落街买面包”般稀松平常的活动,乘车到Update Mall。
我会合了Dar,来到一个临时加了一面横额、几张椅子、一些录音器材的“擂台”(平时那里不过是一片空地),发现有很多人已经在那里。
我们被带到所谓的“后台”,一位工作人员竟然问我们:“一会儿你们即将表演些什么?”
又失策了,我们没有预备什么表演,总不成每次都扮阿伯吧。
这时我灵机一触——表演改歌词吧。当年大家最大的嗜好是抄歌词,抄歌词抄得闷了,便开始改流行曲歌词,算是工多艺熟,只可惜没有带“存货”来……算了,反正那些“存货”也见不得人。
骑虎难下,为势所迫,我们唯有在等“埋位(开始表演)”时用十五分钟即时改写郑秀文主唱的《理想对象》。
反正我们从来没想过会赢,能够来到Update Mall这一关已经算是超额完成了,还妄想什么?
最后我们勉强把它改成一首有关疯狂fans追偶像的歌,那时还未知道这个主题日后会“一语成谶”,只肯定它的质素是我改写过的歌词里的倒数第一位,而且早已遗失了原稿,当然也忘了每一字每一
句。(Dar按:我记得副歌开头两句是:“天天烧几炷香,渴望你够瞓(睡得饱),有魄力就吉祥。”这算是什么劳什子歌词?!)
可是,以下这一段,我记得很清楚,近乎刻骨铭心、终身铭记的地步。
芝see菇bi每个星期六都会请来不同的嘉宾当评审,几乎全部都是歌星。
那天的嘉宾是个刚刚崭露头角,越来越红的年轻歌手。
我曾经很讨厌他略为粗犷的声线(每次等待我喜欢的广播剧前,听见DJ们播他的大热派台歌,我都想叫那歌星滚蛋),后来可能因为电台日播夜播他的新歌,开始觉得他的歌声顺耳,甚至逐渐喜欢上那几首歌,但还未会用真金白银买唱片回家听。
那天,当我们“交了稿”,舒一口气,正等候着节目开始时,我看见一件对当时的我来说离奇新颖的事——那个年轻歌手正坐在一角,津津有味、自得其乐地……玩水樽(矿泉水瓶)。
他先抛起水樽,让水樽在半空打了几个空翻,再用一种特殊的方法接住,总之,给人的感觉,两字记之曰——“无聊”,但我就是挪不开眼睛。
事实上,从此以后我再不能从那歌星身上挪开眼睛。
多少年过了,尽管当年那个无论外表和内心都天真无邪的歌手现在已给某些人批评为嚣张和“寸”(我偏心地认为他的内心始终如一),他兴高采烈时脸上那个笑容还在。
我不知道应该用“纯真”还是“真诚”来形容它,用“真诚”好像有点不妥,说他“真诚”地对待一个水樽吗?也不能说他“没架子”,因为他面对着的不过是自己和水樽。(虽然后来他曾邀请工作人员一起玩,那情景实在颇惹笑。)也许就是因为这微不足道,连当事人都无法记得但绝对反映性格的一幕(正面:不造作、平易近人;负面:贪玩、无聊、手眼协调不佳……),和他后来说的一句话,我爱上了“老牛靓声王”。
事后检讨,可能很多明星,尤其是刚出道不久的,人前人后也能够表现出这种真性情,只不过他是我的“初恋”。
直播节目开始,我们坐在麦克风前,等候发落。
“你们打算表演什么?”阿芝问道。
“改歌词,我们刚刚改了《理想对象》。”我们怯怯懦懦地开口。
“唱来听一下吧。”
这真是大气电波的灾难,我们唯有事先声明:“改得很差……应该没有人会肯唱……”
“我唱。”年轻歌手鼓励我们说。
我们当然明白那不过是安慰的说话,但就是这一句话,叫我从此万劫不复,永不超生。
“初恋”永远是莫名其妙地发生的。
我知道感情丰富和缺少桃花运不是崇拜男明星的藉口,但就像万千少女一样,我还是摆脱不了这样的宿命。
家父除外,陈奕迅是在下
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
我眼中的陈奕迅和别人眼中的陈奕迅是不一样的。
第一次遇见他,是在尖沙咀的某个商场中,他是DJ选拔赛的评判,我是参赛者,我在那次比赛里的最大收获,便是被这个纯真可爱的年轻歌手彻底地征服。
我加入了歌迷会,差不多出席了所有的聚会。
在那个世界,我再不是受保护动物,再不是循规蹈矩的乖学生,和其他癫婆拼命地为自己爱的人尖叫时,仿佛抓住了青春。
我受幸运之神眷顾,得到从天而降的门券,和志同道合的伙伴建立了一段难忘的友情。
后来,我终于等到陈奕迅再次站在我的面前……
我从没有想过故事的下半部会是这样的,一年后,我开始在“现实生活”里发展自己的感情故事,不再迷恋这种虚无飘渺、远在天边的偶像,我没有察觉的是,虽然我完完全全离弃了他,他却没有离弃我,他的歌声依然伴随着我生命里每个重要的时刻,一个不认识我的人竟然成为我最好的朋友。
被人撇下后,我又重新迷恋陈奕迅和其他东西——起码在迷恋的世界里,我不会难过得想跳海。
那一年是中五,一个十七岁的人,又回到了十二岁。
贴一点蓝星人的序
一个“强迫观念症患者”的履历表
每个人都有一张履历表,列出了各项所谓的“成就”:在某某中学念了七年书、曾在××年担任篮球队队长、在××年得到某个奖、在什么公司做过三个月的暑期工……
我还有另一张履历表,要是上述那张只有三页的CV是正史,这一张就是《清宫秘史:大内之谜》,是从没有揭露过的秘密。和野史不同的是,上面记载的都是真的,它解释了我怎么遇到某些人,怎么因为他们得到某些成就、后来又怎样滑铁卢,它记载着我们obsessives真正的青春,那些动人心弦但从来没有在电视上的青春偶像剧中出现过的情景。
这张履历表里,最重要的四项暂时是:
一、 篮球队长(1996—1998)
二、 明星(1998—)
三、 足球赛(2002—)
四、 Mrs. Special(2000—2003)
欲知详情,请翻下去。
我在英国作家Nick Hornby的《爱球如命》中第一次遇上obsessive这个字,obsessive在字典里的名词解释是“强迫观念症患者”,从非医学角度来说,什么人都可以被称为“强迫观念症患者”——不停购物的、不停吃的、不停梳头的、不停上厕所的……幸好,我只不过是迷恋一些“正常人”也能理解我为何迷恋的人和物:师姐、明星、足球队、电视剧……
是基因出错吗?还是性格缺陷?我本来不明白作为一个“强迫观念症患者”有什么好处,直到某一年某一天,一向幸运的我遇上了一点挫折。
当我被拒绝时,我想起了那些时刻;当我觉得自己也许永远也无法达成梦想时,我想起了那些时刻;当倒霉的一天又开始时,我想起了那些时刻:亲手为某人弄巧克力,那人一边说好吃,一边取笑我的作品样子丑陋;为了见一个DJ,巴巴地去参加DJ选拔赛;看一出电视剧时感动得哭了,在半年内翻看了三次,把笔记簿改装成它的画册,还开始梦想写一个同样精彩的故事;千里迢迢地跑到异乡,在球场边缘亲眼看着英格兰国家队队长练习“顶头锤”……
每一件事都叫我觉得死而无憾,既然接下来的日子都是bonusbonus:就不
用那么计较了。
也许,麻木才是地狱。
你和我身边都有这样的人:
她没有喜欢过任何人,不会为任何一本书、一出戏、一个明星疯狂,从小她便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不会浪费宝贵的精神和时间。她的目标是考进某一个学系,出人头地,可惜后来阴差阳错地错失了机会。她觉得失去了一切。
他天天辛勤地工作十小时,休假时唯一的活动是躲在家里,看完报纸便睡。从前他是校刊的主编,梦想是环游世界。现在他不想做任何事了,永恒地疲乏,紧皱着的眉头从不放松。
我们明明可以对很多事更加投入的。我们活在这样的世界里:要是不把大部分的精力花在向上爬,而是在感情和兴趣上,每个人都会质疑你:“乜你咁癫……(你也太疯狂了吧!)”
即使我没有参与什么公司的上市计划,但这个世上多了一个快乐的人,还算不错吧。
希望大家也能找到一种兴趣,或者一个人、一件事,会让别人觉得你和我都是从疯人院跑出来的。
希望大家也过得快快乐乐。
你居然还跑去蹲过点……
你不知道?
哇,精彩!
谢谢~
当疯狂的粉丝是一次难忘的经历。。
我比较好奇的是那个谁谁谁是谁....
阿联or somebody else 祝你的天空永远都星光灿烂,偶尔还会有流星飞过。。。
????啥米。。。
现在我已经做不出这样的事情,虽然还是会迷恋上某些人,我也喜欢eason!但是终究是理性的对待这些,好像开过的花,浓烈的香气已经消散了。即使那个谁谁谁,依然深刻的留在我的记忆里。他有的他的世界,他有他的abcd,1234给他认识的人对号入座,我永远都无法成为其中一个。可是,谢谢你,谢谢你让我迷恋过,谢谢你让我当过了疯狂的粉丝。
那么大的世界,那么多的人,那么好的青春时光,我能遇见你,能为此激动欢喜兴奋疯狂,能够投入百分之二百的精神——
我見到你msn時,你就叫靠譜愛好者。
促使我留言的是,我也有和你一樣的很多的迷戀,
最美一次 我在一輛冷清車上見到一張認真非常的臉 直到現在一樣能回想起來。
這些都是無比有意義的,因此不必氣餒吧,即使現在。
文藝幼年遙拜文藝青年……
看了你写的东西 我哭了
谢谢你。祝开心。
早就说为这书写篇评论来着——真的要落笔才发现实在不好写。迷恋是一种很难用语言说清楚的感情。
寶貝
读者的评论都胜过编辑。我很开心。
:)
迷恋是年轻才有的感觉
或许回望觉得可笑
可是那些人那些事
不也是我们生命中美好的印记
因为猫的评论 准备去看这本书
我的那些迷恋 还没有全然死去
虽然显得淡薄 但却保存了生活所有的浪漫和亮色
昨晚忍不住去来福士季风看了一下啊,被摆在很好的位置。
于是默默祈祷卖的好点吧。
也不知道我这种心态是不是件坏事儿。
不过今天看到某公司又进了一本……
“小朋友总是会觉得大朋友的世界很精彩,看他们逛个街,去餐厅吃个饭,唱个K都觉得好有趣好不一般,看他们不用穿校服穿很普通的衫都觉得好有型。等到我们到了可以做这些事的年纪,就会知道,其实有多无聊。”
这段话深深地道出了我内心的感受。小时候,在家看大人,在学校里看学姐学长总是觉得他们好厉害,很潇洒,生活的很快乐。可是等到自己到了他们的年龄,并没有找到那种潇洒快乐的感觉,而这时自己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别人羡慕崇拜的对象。就像那首诗所说: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
在杂志上看到蓝星人另一篇写陈奕迅的文章来着
“小朋友总是会觉得大朋友的世界很精彩,看他们逛个街,去餐厅吃个饭,唱个K都觉得好有趣好不一般,看他们不用穿校服穿很普通的衫都觉得好有型。等到我们到了可以做这些事的年纪,就会知道,其实有多无聊。”
是一种信仰...
代表蓝星人鼓掌一下。
对此很有兴趣
当你已经到达大朋友的世界的时候,可以随心所欲逛个街,去餐厅吃个饭,唱个K...但快乐却依然来得并不容易
封封你说的话都好高级啊~
为曾经傻傻的我们干杯。
我很纳闷,为什么所有我回过的帖都没有人回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只能沉默……
可见其实很多人是没有青春的,或者说已经把当时的自己杀害了……
我想可能是宣传太少了……
封面太淡也没有什么宣传语……
其实我觉得这个封面还是蛮吸引眼球的,很好看啊~而且在我常买的两份杂志上都有倾力推荐~这是缘分问题吧~我介绍给同学他们也说很很好看啊!
~~~>0<~~~
你写得真好 至少很真实 我是不喜欢看书的 不过这本 我想我会去读的吧
“最神奇的是,原来启示我们都明白,喜欢,或者说是爱,其实不过是我们用来温暖自己的哪颗星。我们深知摘不到,却觉得攀登的过程其实最美妙。”
读这本书,感觉很幸福!
窃以为世界上值得看的书莫过两种——一种让你看见别人,另一种让你看见自己。---喜欢这句话!
题目好经典的概括
其实看下来很感人。
据我推测作者应该是双鱼座。
汗。原来你不知道作者什么座摸?
没好意思问……
看得热血沸腾~
喜欢!
可是人在国外,买不到书,不知道可以可以在线读到?
关注一下当当吧。
希望大家也找到一种兴趣,或者一个人、一件事,会让别人觉得你和我都是从疯人院跑出来的。
你活着因为你有同类。
书……………………
包好了。明天寄给你。
这样的快乐最是难得,也最是单纯。
之前做过一个明星的写真书,因为提前“曝光”了一些书中收录的心水小照,引来很多粉丝在博客上留言。有很多人对我说,谢谢。没有任何功利心地说,谢谢。我突然从一个不太能理解粉丝的人变得可以理解一些了。我见证了很多很多的粉丝,为他们的偶像布置新书发布的现场,送他们亲手制作的礼物……我想如果他们问起自己的偶像:“你认不认得我呢?”答案摆在眼前。可是他们依旧那么投入,那么的付出,那么单纯地容易满足和开心。真的很羡慕他们。
越长大越不记事,也越不会感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