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钩沉
2009-7
上海人民出版社
吴元浩 主编
252
无
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说来也是巧遇,《检察风云》杂志恰逢公开出版第300期。实际上“300”只是一个统计的符号,它并不能说明什么,但300期记载的内容,反映的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法治发展和进步的历程。我们不妨作些历史的回顾并与现状作一些比较。如今的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知道得往往很多。他们对于家庭、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冲突、矛盾包括由此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只要是关心的,都会从法律层面说得头头是道。这种法治观念的变化,是改革开放给社会带来的最有益的成果。试想一下,我们今天在茶余饭后可以议论的东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0年,是不可想象的。有的可能只是在私下议论,有的是关了门也不敢讲的。随着社会进步、思想解放,舆论环境得到了改善,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或至少不再有那种回避与忌讳,甚至对政府某些工作的批评,全社会也表现了一种欢迎的态度。这在60年比较靠前的日子里,或者准确地说,在某些阶段是会导致灾祸临头的。如今的出版内容,对待司法题材的报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用阶级划分的年代,刑事犯罪分子都是我们的阶级敌人,大众对于被判刑的人,只有一个态度,就是划清界限。对于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编辑而言,犯罪就是黑暗的,报道案件就是暴露阴暗面,无任何积极价值可言。遇案件文稿如见蛇蝎,避之惟恐不及。融入法治观念的新闻意识如今发生转变,人们特别是媒体认识到,媒体不应该去热衷于案件的炒作。出版物刊登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客观报道,目的是贴近群众的阅读需求,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和引导功能,通过读者的具体了解和参与,宣传司法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起到威慑犯罪和对社会一般预防的效果。而仅是这些,对于前辈编辑,也是不能够去做的。如今科技的发展,使我们曾经在课堂上听老师讲的科学幻想的故事,成为验案时的工具;医学研究的贡献,也帮助人们认识到,犯罪之人也有精神不健全的倾向,有性格的障碍;重温历史,掸去时间的蒙尘,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我们的前人在曲折道路上留下的更真实的印迹;人权意识得到增强,至少对犯罪之人的权利的维护,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对他们生活的关怀,全社会是用心去体验,并在实践中充满情感。如今的法治进步,对我们的祖辈来说,是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中国是具有长期农耕文明的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依靠农耕社会的宗法规范、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规范来调整的。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用法制来规范,法制规范要远远高于农耕社会的宗法、道德和社会习俗,一些过去可以通过政策、道德和社会习俗规范来调整的行为,现在往往是行不通的。然而正是由于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从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出发,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来调整各种行为,所以说,人民大众追求法治社会的理想,并不是现在才刚开始的。60年一甲子,这种追求起始于无数的甲子以来,我们的祖先对美好生活和世间和谐永恒的企望。这也充分显示了长期以来,中国的劳动人民具有追求法治文化的自觉和传统,也正是由于这种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如今的人民大众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具有时代赋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充满热情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前进步伐。当今社会的每一个中国人,都会鲜明地感受到“法治”这位时代巨人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她让我们敬畏与尊重,她让我们充满期待地与之亲近,她必将用有力的臂膀热情地拥抱并伴随着我们,共同去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我们要走向一个新的目的地,我们应该记住我们是怎样走过来的。《检察风云》杂志长期以来坚持弘扬廉政文化、传播法治文明的办刊宗旨。特别是在杂志社主管机关党组和历任社长石祝三、漆世贵、俞云波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热情工作,使其出版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好评。 以上对社会发展与变化的点滴回顾,在杂志的二十几个栏目中,都有很精彩的报道内容。为此,我们借《检察风云》公开出版300期之际,汇集出版《检察风云》集萃第二辑,共有《大案追踪》、《权益纷争》、《科技鉴案》、《往事钩沉》、《风云杂谈》五册,并以此来纪念我们国家最重要的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本书精选全国唯一大型法治新闻半月刊《检察风云》深受读者喜爱的“史海钩沉”、“往事钩沉”栏目文章,旧案重提,反省历史,以史为鉴,警醒世人。具有很强的故事性和可读性。本书包含“风云人物”、“往事回眸”、“旧案重提”三部分。涉及的传奇人物既有二次复出时的邓小平、改革开路先锋任仲夷、也有真理标准讨论时的谭震林;列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种种谜团,既有中山舰事件之谜,1943年的献九鼎闹剧,也有赵树理之死、以群之死等。讲述的旧案奇事,既有梅兰芳宅枪击案,中统的美人计,也有名噪一时的上海“行总舞弊案”、京都戏院大血案。
吴元浩,1955年9月出生,祖籍江苏武进。1993年11月任检察风云杂志社总编辑至今,二级高级检察官,副编审。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期刊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出版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特聘专家。曾主编《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要义》、《法博士断案》、《检察风云录》、《检察风云》集萃丛书四册等。还在报刊上发表法学、出版学等专业论文及杂谈、收藏鉴赏类文章70余篇。
检察风云杂志社2001年至2006年连续三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图书奖,2008年被中国期刊协会评为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期刊“,并在全国行业评比中获得其他多项殊荣。
我们的纪念(代总序)第一篇 往事回眸 检察长黄火青 黄克诚在中纪委 吕正操三探张学良 改革先锋任仲夷 真理标准讨论中的谭震林 左权之死与“托派”嫌疑 中山舰事件真相 苏区反腐故事 上海侵华日军慰安所探秘 外交官王正廷与奥运会 抗日战争中的中国海军 抗日战争中的中国空军 1943年献九鼎闹剧 1945年收复台湾始末 审判上海日军战犯 1945年香港回归梦 葫芦岛日侨大遣返 “太原五百完人”的神话 叶以群之死 赵树理之死 1978年西欧五国行 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台前幕后 人民检察二十六年风雨路- 1983年党中央决策“严打”始末 他在联合国阐述中国人权第二篇 旧案重提 熊希龄被诬盗宝案 大律师义辩双凤奇案 北洋财长罗文干案 高等审判厅长张志冤杀案 1927年梅兰芳宅枪击案 “顺天轮”被劫案 一位国民党省主席的意外猝死 耿湾镇三百长征红军命案 1939年刺杀丁默村事件 吴昌硕家的两起绑架案 沪杭接收清查案 旧上海黄金风潮案 上海“行总舞弊案” 解放区涉外刑事第一案 上海京都戏院大血案 1947年上海滩肃贪往事 女特务钮梅波落网记 建国后上海首起警察腐败案 建国后上海首起法官腐败案 电影导演史东山自杀探秘 新中国第一次劫机事件编后记
第一篇 往事回眸检察长黄火青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恢复了在“文革”中被撤销的人民检察院,黄火青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作为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杰出的领导人,黄火青为中国检察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国检察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恢复与建立高检机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从反面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更加认识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1977年10月,在征集修改宪法的意见中,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提出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3月,叶剑英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部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大会通过了叶剑英所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并宣布恢复人民检察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77岁的黄火青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高检)检察长,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同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小组成立,黄火青被任命为副组长。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恢复办公。黄火青,原名贤佑,字民孚,1901年出生于湖北枣阳县一个没落地主家庭。1924年考入襄樊省立第二师范,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秋进入中央苏区,到宁都暴动部队编成的红十四军任政委。翌年,他奉调红军学校,后任第一分校政委。1945年他前往东北,任冀热辽分局副书记兼热河省委书记、军区政委,主管土改和支前。新中国成立后,黄火青在天津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兼市长9年。在党的八大上,黄火青当选中央委员,后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长达8年。1966年“文革”开始后,他受到冲击。翌年春,经周恩来紧急安排,黄火青被接到北京居住,1969年回辽宁受“监护”。“文革”结束之初,百废待兴,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困难重重。在没有干部和工作人员,甚至连办公地点都没有的情况下,黄火青白手起家,开始了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他建议中央组织部调来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苏、原东北局候补书记喻屏等几位同志参加筹建工作。在干部调配上,他尽可能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在“文革”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表现好的同志调回工作。没有办公室,黄火青就因陋就简,先在中央办公厅招待所办公。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在中央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到1978年5月,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任命了副检察长。恢复重建初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办公厅、信访厅、刑事检察厅、经济检察厅、法纪检察厅、监所检察厅、研究室、人事厅等内设机构。到1978年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初步建立起来了。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重新建立起来。198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厅、室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一厅(负责原刑事检察厅业务)、二厅(负责原法纪检察厅和经济检察厅业务)、三厅(负责原监所检察厅业务)、信访厅、研究室、人事厅、办公厅等。197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所属各级军事检察院也随之恢复建立。1980年4月,成立了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1982年5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所辖分院建立并开始办公。提出检察工作要符合国情重新建立我国的检察工作制度,不仅仅是机构的简单恢复,更重要的是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工作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中有些是照搬苏联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规定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一般监督”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并不适合我国国情。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虽然对检察机关上下级的关系作了新的规定,但也未能彻底摆脱苏联经验的影响,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一部新的检察院组织法迫在眉睫。黄火青和检察院的同志们,开始了新的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他亲自参加讨论,指导起草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黄火青提出,我国的实际情况同苏联当年的情况不一样,列宁当时主张的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一般监督的原则,已不能作为我们今天检察机关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群众路线。在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上,既不是一般监督,也不是面面俱到,应限于违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应限于法院是否依法办案,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上。这些原则,都体现在检察院起草的组织法修改草案中。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恢复重建后的首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黄火青在会上作了《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的报告,并传达了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耀邦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院的工作,要很好地总结历史经验,分析一下自己部门的路线是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权利,同违法乱纪作斗争。会议提出了新时期检察工作方针: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果断建议解散“学习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之初,正值十年“文革”刚刚结束。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冤假错案,而各地方的检察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来自全国的大批申诉信件,纷纷集中到最高人民检察院。1978年3月到8月,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积压的人民群众来信就达28万件。黄火青对人民来信非常重视。他对林彪、江青一伙破坏法制、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罪行深恶痛绝,对人民群众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8月,黄火青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从各省市的检察部门借调来的二十多名干部一道,全力以赴处理人民来信。与此同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队,分成三个调查组到各省,就人民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于人民来信中反映的问题,重大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处理,多数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经一个多月的努力,积压的信件基本处理完毕。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央写了专题报告,提出了需要认真解决好信访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这项工作,推动了全国平反冤假错案的开展。通过人民群众来信和各地检察院的简报,黄火青感到各地所办的各种名目的“学习班”,实际上为变相拘人乃至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场所。他果断提出:这样的“学习班”必须立即解散,今后再办者要追究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以黄火青的名义将这个问题报告中央。1979年2月2日,黄火青将有关材料报送陈云并报党中央,建议明文规定,凡以办“学习班”或类似方法变相拘人、捕人、刑讯逼供的,都是违法行为。此类“学习班”,已办的必须立即一律撤销,今后严禁再办。有违反规定者,应给予适当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陈云阅后,认为问题重要,转请胡耀邦处理。胡耀邦批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给所属系统参照执行。此后,“学习班”及类似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根本的制止。把江青驳得哑口无言黄火青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当时简称“两案”)的诉讼工作。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的罪行,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历史大事件。十名主犯中,有原中央委员九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九人、原政治局常委三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一人、原国务院副总理一人,还有原“中国第一夫人”,级别之高,权力之重,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政治事件,不仅全国各族人民关心,世界各国人民也都在翘首关注。1979年,党中央决定成立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领导小组。胡耀邦建议黄火青担任组长。黄火青考虑到此案重大,需各方配合,建议由胡耀邦兼任组长,自己和另外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得到中央同意。
出版这本书的最初设想是,《检察风云》的品牌和主打栏目——“反腐特别报道”和“案件聚焦”,要出一套集萃,如果没有这两个栏目所刊登的案子支撑,无论是从“弘扬廉政文化”角度,还是从“传播法治文明”办刊宗旨的角度看,都将会是一大遗憾。考虑到在我国走向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契约社会的过程中,从2003年到2008年这五年里,发生了很多重大反腐案件和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而对这些案件《检察风云》几乎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追踪报道,故经过精心筛选,将其中最具典型意义和社会反响的再度编辑后出版了这本《大案追踪》。需要解释的是,虽然这本书汇集的37篇文章中,有不少跌宕起伏的情节或是扑朔迷离的内容,似乎是演绎,但它们绝对不是虚构的文学作品,而是实实在在的新闻报道。大干世界,无奇不有。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事件远比想象中更纷繁复杂,更光怪陆离,更匪夷所思。编辑此书时,我想的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读者在看完这本书后的收获是什么?我忐忑的心于是安慰自己:也许您是位文学爱好者,您更喜欢散发着淡雅书香的优美文字,那么,没关系,择几篇案件看看,它为您打开的也许是您以前很少接触的社会一角,那里有是非争端,有正邪交锋,有法治事件的波澜与壮阔;也许您关心国计民生,您愤世嫉俗,您眼里容不了沙子,别急,慢慢地看下去。当然,您先看我这篇后记也没关系,您会发现,步人制度反腐的中国,让您有很多的欣喜。再高的官员,他贪腐,他犯法,他就得落马,就得接受法律的审判;任何一个公民,都可能成为推进法治进步的名人志士。也许您是位法律工作者,那么,这本书或许就是为您选择的最好的案例参考实用书,这些静静地等着您阅读的案例,大多在当时是司法热点和舆论焦点,但许多细节却是独家报道。本书内容的选择基本遵循这样的原则:反腐案聚焦政坛高官、企业高管,刑案民案聚焦大案、名案。因为篇幅限制,一定还有这段时期发生的您想了解的要案未被纳入,但入选的案例还是会让您有种“窥一斑,见全豹”的感觉。当然,由于编辑水平有限,本书多多少少还存在瑕疵和不足,在您和广大读者的关心支持下,在今后的编书过程中我们将更加努力,以报厚爱。虽然我们未曾谋面,但您一旦成为本书的读者,我们就是朋友了。是朋友,我们就要真心相处,所以,作为本书的编辑,非常希望听到您真实的声音。
《检察风云》一直在高唱共和国的正气歌。它是法治的最强音,是人民保护神的保护神。在300期的变稿中,有两个字是特大号的:一个是“法”,一个是 “民”。法大于权,法大子钱;民大于官,民大于亲。 ——著名社会学家邓伟志十多年来,我一直是《检察风云》的忠实读者。杂志刊出的惊天大案,断案的思路和细节,以及大小案情所折射出的社会世态、时代脉搏,往往引发人们种种感慨。现在《检察风云》又精心筛选,编辑出版了这套五本的集萃,相信一定会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叶辛《检察风云》是一本颇具可读性的法制类杂志,从鲜为人知的历史往事、最新前沿的司法科技到普通人的悲欢离合,其题材包罗万象。收录进丛书的内容是这些年《检察风云》的精华,反映了在社会转型中法律是如何应对种种社会问题,人们又如何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与此同时,它也是一本“醒世恒言”,提醒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注意“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法学家 何勤华
《往事钩沉》:吕正操三探张学良、左权之死与“托派”嫌疑、外交官王正廷与奥运会、1945年收复台湾始末、“太原五百完人”的神话、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台前幕后、熊希龄被评盗宝案、1927年梅兰芳宅枪击案、耿湾镇三百长征红军命案、1947年上海滩肃贪往事。
无
内容没有与我的愿望完全符合,叙事太过啰嗦!
记录的都是一些历史事件,还不错,印刷,纸张都可以
少为人知的历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