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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杨曙光 编 杨曙光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9-09出版)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杨曙光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9-09出版)  

作者:

杨曙光 编  

页数:

192  

Tag标签:

无  

前言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具有教育对象广泛、教育功能多元、办学方式灵活开放等特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重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探求成人高等教育新的发展路径是高度教育发展的必然。山东省教育厅在国内率先提出建设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的设想,并提出了具体的规划和要求。2007年11月,烟台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启动了“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开始全面建设法学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尊重教育发展规律,适应中国法治建设发展需要,广泛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同时,以建设省内一流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为目标,以提高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的法学知识、法学应用能力为目的,为社会各行业培养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能,又有基本法律素养和知识的法律专门人才,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适合本省成人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教学模式。我们依托法学院国家特色专业、民商法国家教学团队,发挥民法国家精品课优势、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省级人文基地优势、一级学科硕士点优势等有利条件,努力将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建成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山东省具有龙头地位的品牌专业。本套教材就是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品牌建设工作的规划,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以法学院教师为主体编写的法学系列教材。为了编写出一套高质量的教材,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以掌握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的编写要求。为了保证教材的高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教材编写规划,对教材编写的格式、体例、语言规范等提出严格要求,并且责任落实到人。本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体例统一。我们对所有教材统一体例,统一格式要求。第二,突出重点。为了保证教材内容适合不同的教育对象,我们提出了明确的教学要求,并将内容分为基本原理和扩展知识,以基本原理为重点内容。第三,语言简练。为了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我们明确提出教材内容要简练精确,避免晦涩深奥的理论表述。

内容概要

  《宪法学》是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教材选取了符合中国国情,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建设意义的理论作为基础,并紧密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结合理论发展最新成果,力求做到概念严谨准确、理论阐述简明扼要、事例分析深入浅出,以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专门人才的需要,适合成人自学需要。  本教材共分七章。除第一章、第二章是对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作介绍外,其它章节均以宪法规范的内容为基础进行论述。每一章包含五个部分:教学要求、基本原理、知识拓展、事例分析、思考习题。“教学要求”提出学习要求。“基本原理”是学生应该重点掌握的学习内容。“扩展知识”则主要针对学生的特殊学习要求,对基本原理进行扩展论述。“事例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或事例解读该章节的基本理论。“思考习题”方便学生复习思考。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理论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宪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宪法的结构与规范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第六节 宪法监督第七节 宪法的创制、修改与解释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国家性质第一节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第三节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四章 国家形式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第三节 国家象征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原理第二节 平等权第三节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第四节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五节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第六节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第七节 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文化权第八节 特别主体的权利第九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六章 选举制度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第二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第七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国家主席第四节 国务院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八节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后记

章节摘录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一样,首先它具有法律最基本一些特点,如规范性、公共性等,同时也因为宪法本身的性质而具有与其他普通法律不同的特点。我们经常称宪法为“根本法”、“基本法”、“高级法”、“母法”,说的就是宪法的根本特征。概而言之,宪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宪法是公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的机制,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具有根本性或最高性的特点。宪法调整的对象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其义务主体也是政府机构;公民的行为当然也是宪法规范的对象,但只有具有根本的宪法性意义,才能进行调整。作为私法意义的公民行为一般不成为宪法调整对象。所以,一般情况下,宪法的“领地”仍然保守在公法的领域。一方面是基于公法和私法区分而要求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基本尊重;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宪法的这种“不能”而才能发挥其“所能”,也才能体现宪法这种最高和根本法的特性之所在。如果宪法对民事等私法领域进行事无巨细的调整,那与私法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但必须注意的一点,说宪法是公法,并不等于说宪法与其他私法领域毫无关联,恰恰相反,宪法完全有可能“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只要它具有足够的宪法性意义。一个房屋拆迁案件涉及的不仅是民事意义上的财产,更是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同样,媒体侵犯某人肖像权的案件,可能不仅仅是民法意义上的侵权案件,也可能发展为宪法性案件。

后记

本教材是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也是法学的重要基础课程。宪法知识不仅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守法公民的必修课。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宪法的研究也较为深入广泛,理论分歧也较多。为了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我们在基本理论的表述上认真进行了选择。本教材选取符合中国国情,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建设意义的理论作为基础,并紧密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结合理论发展最新成果,力求做到概念严谨准确、理论阐述简明扼要、事例分析深入浅出,以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专门人才的需要,适合成人自学需要。本教材共分七章。除第一章、第二章是对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作介绍外,其它章节均以宪法规范的内容为基础进行论述。每一章包含五个部分:教学要求、基本原理、知识拓展、事例分析、思考习题。“教学要求”提出学习要求。“基本原理”是学生应该重点掌握的学习内容。“扩展知识”则主要针对学生的特殊学习要求,对基本原理进行扩展论述。“事例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或事例解读该章节的基本理论。“思考习题”方便学生复习思考。本教材的编写分工如下:危文高:第一章,第二章。王宏选:第三章,第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七章。毕可志:第五章第一节至第三节。杨曙光:第四章第一节,第六章。王加卫:第五章第四节至第九节。全书由杨曙光负责统稿。山东工商学院教授孟鸿志负责审稿。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错误和疏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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