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海事志
2011-12
山东人民出版社
《山东省志》编篡委员会
476
袁宗祥主编的《山东省志·海事志(1861-2005)》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记述山东海事起始、变化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本志采用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随文插入图片,力求图文并茂;设篇、章、节、目,篇、章下设无题概述,概括提示要点;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
概述
第一篇 机构
第一章 海事机构
第一节 海关
第二节 航政局
第三节 港务监督
第四节 海上安全监督局
第五节 海事局
第六节 航标机构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
第一节 海关理船厅及航政局办事处
第二节 船检局青岛办事处
第三节 船检局青岛分局与青岛船舶检验局
第四节 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第二篇 通航管理
第一章 通航环境
第一节 青岛辖区
第二节 烟台辖区
第三节 日照辖区
第四节 威海辖区
第五节 济南海事局辖区
第二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一节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第二节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第三节 船舶进出港管理
第四节 海上巡航
第五节 引航管理
第三章 水工作业监督管理
第一节 审批及现场管理
第二节 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管理
第四章 航行通(警)告
第一节 航行通(警)告的发布
第二节 重要航行通(警)告
第三篇 船舶管理
第一章 船舶登记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船舶登记管理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船舶登记管理
第二章 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和签证
第一节 船舶进出口岸管理
第二节 船舶签证
第三章 船舶安全检查
第一节 船旗国监督
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
第三节 开航前检查
第四章 航运安全管理
第一节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节 海上保安
第四篇 检验、认证及技术鉴定
第一章 船舶检验
第一节 营运船舶检验
第二节 建造船舶检验
第三节 外轮检验
第四节 船舶安全质量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法定认证及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一节 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认证、国际船舶保安认证
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三章 海洋工程检验
第一节 移动平台检验
第二节 海上固定设施检验
第三节 海洋工程科研课题研究
第四章 船用产品及船运集装箱检验
第一节 船用产品检验
第二节 船运集装箱检验
第五章 质量体系建设
第一节 质量体系建立
第二节 质量体系审核
第六章 技术服务
第一节 工程监理检测
第二节 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检验
第三节 公证检验
第四节 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
第五篇 危险货物运输与防污染管理
第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一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
第二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处罚
第二章 防污染管理
第一节 船舶污染防治
第二节 溢油应急
第三节 船舶污染事故
第六篇 船员管理
第一章 船员培训
第一节 培训机构及权限
第二节 船员履约专业、特殊培训
第二章 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
第一节 考试分类、科目及考试管理
第二节 船员证书
第三章 引航员考试发证
第四章 船员动态管理
第七篇 海上应急
第一章 海上搜救体制
第一节 海上搜救机构
第二节 应急预案制定
第二章 应急行动
第一节 搜救力量
第二节 遇险搜救通信
第三节 应急演习
第四节 搜救成果及典型案例
第五节 台风、风暴潮预防
第八篇 海上交通事故管理及海事签证
第一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节 肇事逃逸调查处理
第三节 海事调解
第四节 海事预防
第二章 海事签证
第九篇 海事通信及信息化建设
第一章 海事通信
第一节 海岸电台
第二节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第三节 单边带通信
第四节 甚高频通信
第五节 数字选择呼1
第六节 港口信号
第二章 海事信息化
第一节 海事信息网络建设
第二节 电视监控
第三节 通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第十篇 航标
第一章 视觉航标
第一节 自然航标
第二节 灯塔
第三节 灯桩
第四节 导标
第五节 测速标
第六节 浮标
第七节 灯船大型浮标
第二章 音响航标
第一节 雾号
第二节 雾钟
第三章 无线电航标
第一节 无线电导航台
第二节 无线电指向标
第三节 雷达应答器
第四章 航标辅助设施
第一节 航标陆基辅助设施
第二节 航标船艇
第五章 航标管理
第一节 管辖范围及管理标准
第二节 航标应急管理
第三节 航标动态通报
第十一篇 法制建设
第一章 法规建设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执法与监督
第一节 行政处罚
第二节 执法监督
附录
青岛港港章
烟台港港章
后记
第二章法定认证及港口国监督检查 1970-1990年,全球发生油轮事故1000余起,每年排人海洋的石油1000万吨~1500万吨,这些漏油事件多由人为原因造成。国际海事组织和航运界开始陆续制定全面预防海难事故的公约和规则。1993年制定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起初并不具有强制性。1994年9月28日从塔林开往斯德哥尔摩的“埃斯托尼亚”号客轮沉没事故发生后,国际海事组织修订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并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确定为强制性的法律文件。针对海上走私、贩毒、海盗、偷渡以及海上恐怖主义活动等问题,制定《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2004年7月1日起生效。ISPS规则要求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强调落实公约标准的三重责任地,即国际海事组织负责制定标准、船旗国负责实施标准、港口国负责监督检查。 1996年起,青岛船检按照《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要求,开展认证、审核和检查工作。 第一节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认证、 国际船舶保安认证 安全管理认证包括对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两种认证,即国际安全管理认证和国内安全管理认证(ISM认证和NSM认证)。对船舶公司和船舶的审核包括体系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对船舶公司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管理符合证书(DOC),对船舶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管理证书(SMC),在颁发证书前,对船舶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认证。 1996年6月24日,为开展国际安全管理认证工作,青岛船检成立船舶安全管理认证处(部)及烟台认证组,负责山东省的船公司及其船舶的ISM和NSM认证工作。1998年后,职能部门虽经过几次调整,但认证工作持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