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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自由主义

理查德·贝拉米 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5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作者:

理查德·贝拉米  

页数:

375  

字数:

275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在《公共的心智》(The Common Mind,1993;1996)一书中,我提出了这样一种社会哲学:它既反对集体主义,也反对原子主义。说它是反集体主义的(anti—collectivist),是因为它拒绝将个人视为各种社会力量的玩偶,他们不是历史偶然性游戏中的数字,也不是历史命运之旅中的过河卒子;说它是反原子主义的(anti-atomist),是因为它坚持认为,离群索居的个人(the solitary individual)这一观念在根本上是虚幻的:人们相互依赖,并且正是由于人具有思考的能力,所以这种依赖并不限于因果方式;他们在本质上是社会生物。在该书的结论部分中,我简略地勾画了一下这一哲学对政治理论的意义;并且,我提到了共和主义对任何一个持这种观点的人所具有的吸引力。在本书中,我没有直接探讨这些意义;但是,很显然,我将它视为前一本书的续篇。《公共的心智》一书的许多评论者都希望我对共和主义以及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作一个更完备的说明,我希望本书能满足他们的要求。  我开始探究共和主义大约是在十年前,那时,我正和约翰·布雷思韦特(John Braithwaite)一起从事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和政治理想,尤其是自由理想的研究。在弄清了传统共和主义思考政治自由的方式之后,我们开始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既将它(自由)看做是一种具有内在社会性的理想,即把它等同于一个共和国中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同时,又将它看做是一种典型的主观价值,即它能够使拥有它的人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和地位感。当时,我们意识到,一旦我们抓住其中两个关键性的问题,那么这样一种思考自由的方式就是可能的:首先,在为了一项共同善(a common good)而采取的受到约束的干涉(eonstrained interference)——比如说,一项没有争议的法律带来的干涉——与专断的干涉(arbitrary interference)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其次,在仅仅是因为碰巧而避免了这种专断干涉的情形——比如说,因为强权者非常喜欢你——与几乎可以完全避免这种专断干涉的情形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一旦意识到这些区别的重要性,我们很自然地就会把自由视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它既是免除他人施加专断干涉的相关保障,又能使人在他人当中享有一种安全感和地位感。这一路径将自由视为“无支配”(non—domination):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或多或少可以完全免除或者显著地免除建立在任意基础之上的干涉。①  这种自由观立即激发了我的想象力,或许是因为它触及了我自己的经历:此前,我曾打算做一名牧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全控机构(totalinstitutions)——这是我后来从欧文·戈夫曼(Erving Coffman)那里借用来的术语②——的组建。虽然这些学校和神学院可以提供学习和建立友谊的良好机会,但它们确实无法教会我们如何正确地看待权威,知道如何举手投足,如何不受任意无常之判断的支配。相反,它们传播一种系统的脆弱感(a sense of systematic vulnerability),并受制于支配性的意志,有时甚至将它看做是必不可少的。我开始反感此类训练所固有的顺从,而无支配的自由观(the notion of freedom as non-domina-tion)则提供了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用于解释问题出在哪里。我们的机构在竭力培养不自由,它们旨在让学生变得消极被动、恭顺谦卑、手足无措。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在18世纪90年代写道,妇女的屈从地位使她们变成了只知道卑躬屈膝、通过逢迎讨好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生物。她或许也是在描绘我们。

内容概要

本书探讨了自由主义在过去和当前的各种变革,设想了新共和民主自由主义令人向往的未来。作者与从J.S.密尔,经由T.H.格林、圭多.德拉吉罗、卡尔.施米特、约瑟夫.熊彼特,再到哈耶克、约翰尔斯、迈克尔.沃尔泽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一一论战。他提出,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及复杂性削弱了自由主义理论中社群主义的和道德的假设。英国人头税政策的失败以及欧盟的宪政困境方面的有关研究证实了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概念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实际。 《重新思考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走出十九世纪民族国家环境下特有的自由主义民主的准则和模式,进入适应新千年超国界及多元社会的,充满未知因素的民主自由政治的途径。

作者简介

理查德·贝拉米:英国里丁大学政治学教授,其主要著作包括:《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1992)、《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通往妥协的政治》(1999)。

书籍目录

代译序前言导论第一部分 自由主义的转变 第一章 黑格尔与自由主义 第二章 J.S.密尔、T.H.格林和以赛亚·伯林论自由的本质与自由主义 第三章 意大利“新自由”理论家——圭多·德·拉吉罗的《欧洲自由主义史》与理想主义者的由主义危机 第四章 卡尔·施米特与自由民主论的矛盾 第五章 熊彼特与资本主义、自由主义及民主的转变第二部分 权利、多元主义以及对政治的需要 第六章 自由主义的公正:政治的与形而上学的 第七章 道德化市场 第八章 自由主义的权利,社会主义的目标与公民身份的义务 第九章 三种权利模式与公民权 第十章 自由主义与多元化的挑战第三部分 重塑自由主义的政治 第十一章 反人头税运动与自由主义的政治义务概念 第十二章 建立联盟:欧洲政治结构中国家主权的实质译名、术语对照表

章节摘录

  在决定国家的干涉专断与否中,政治仅仅具有启发式的有效性,但它对什么具有启发作用的问题仍然是一个事实问题。我们不得不确定的是人们到底是否受到了支配,而不是支配是否进入某些特殊之评价立场的视野。既然事实——包括关于地方文化和背景的事实——决定某种行为是否算做干涉,那么事实也决定某种干涉行为是否算做专断的。①  正如我们已经界定的,专断可能或多或少是强烈的,于是它将注意力引到如下事实上,即与一种专断干涉的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支配也可能或多或少是强烈的。假设一个行动者可以或多或少地随意干涉另外一个人的生活:他们可以仅仅依据自己的一时之兴或者控制自己的判断来采取行动,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采取行动;又假设行动者在行使这种干涉他人的能力时不存在任何特别的困难或成本:比如说,不存在受到报复的可能;最后假设这种干涉是极为有效的:它可以取消行动者不喜欢的任何选择或者它可以将一个人作出这些选择的成本提高到令人难以接受的程度。这样一个行动者对他人就享有一种专断干涉的绝对权力。对其干涉的唯一制约就是他们自己不受约束的选择或不受检讨的判断,亦即他们自己的任意意志(arbotrium)。  这样一种专断干涉的绝对权力可能出现在奴隶主对待其奴隶的情形中——当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是如此;它也可能出现在某些政制下暴虐的当权者对待其臣民的情形中。虽然它在许多环境中不可能实现,但是接近于专断的权力却经常以稍弱的强度出现,甚至在由规则控制的(rule-governed)社会中也屡见不鲜。丈夫可以由于妻子不听他的摆布而殴打她,至多受到邻居轻微的谴责;雇主可以毫无理由地解雇其雇员,而几乎不必感到难堪;教师可以因为微不足道的或者无谓的理由严惩其学生;监狱看守可以虐待犯人,而用不着为掩盖其行为担忧:所有这些人对那些屈从于他们的人都享有高度的专断权力。在现代的某些社会里,这些现象可能不会像过去那样普遍了。但是,它们并不像奴隶主或者专横的当权者那样陌生,甚至在其已不复存在的地方也常常遗留下一些微弱的痕迹,仍然可以识别,可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我们有望通过两种一般类型的强制(constraint)来减弱专断性,也就是用来强迫像国家这样一个有权有势的行动者遵循直接相关的利益和思想观念。第一种是强制设立行动的前提条件,以使基于局部利益的干涉变得极为困难。比如说,这将要求政府在采取行动时遵守某些议会程序或者满足某些法律条件。这些强制旨在过滤或筛选不适合的行动;它们意味着——如果有效的话——行动者不能随意地干涉。另一种强制是设立惩罚而不是过滤,惩罚意味着,任何行动者一旦在某些条件下(比如说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实施某些干涉——诸如暴力、设局等——或者其他类型的合法干涉时,其决定的结果中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利益,那么他将接受质询和惩罚。这些强制旨在制裁不合适的行动而不是筛选它;它们意味着——如果有效的话——行动者不能无所顾忌地实施干涉。  最后来看一看我们对支配的第三项概括。关于第三项条件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它提到了某些选择,而不是全部选择。这里强调了一个事实,即一个人可以在其生活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支配他人,而不是在所有领域内。丈夫可能在家里支配妻子,雇主可能在工厂里支配雇员,但这种支配不能扩展到其他领域——至少不能达到同样的强度。

媒体关注与评论

  理查德·贝拉米正在以欧洲新共和民主及宪政理论家代表人物的姿态进入我们的视野,这本文集代表了他对于欧洲及北美自由主义传统的主要批判,并展现了他在看到当前自由主义存在的不足之后转向新自由主义的过程,因而也是对他的政治与宪政理论的最好解读任何对自由主义及其批判者之间的论战感兴趣的人都会喜欢上这本书。  ——詹姆士·塔利.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教授  这是一本了不起的书,它包含了与理查德·贝拉米有关的所有品质分析严密、历史跨度宽广、材料充实。  ——普兰特勋爵.英国牛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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