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2006-1
江苏人民
张宪文主编
2039
无
1931年9月18日,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东北沈阳地区挑起事变,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这场战争由局部地区蔓延到全国,先后经历了14年。中国人民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武装反抗斗争,取得了战争的最后胜利,但是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它不仅对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也给广大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各地制造了许多大规模暴行,其中以南京大屠杀最为严重、最为残酷,它与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法西斯大屠杀、广岛原子弹爆炸,同为世界近代历史上著名的三大惨案。1937年11月12日,日本侵略军在攻占中国上海之后,迅速沿沪宁铁路、宁杭公路,并绕行高淳、芜湖一线,三路向中国首都南京推进。中国军队由于沪战新败,在苏南地区未能组织有效抵抗,故南京保卫战处于军事上极端不利的地位,未能给日本侵略军以沉重打击。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在南京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活动。在差不多六个星期的时间中,古城南京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主要表现在:第一,日军大量屠杀南京的和平居民及放下武器的或被俘的中国士兵。他们采取集体屠杀和分散屠杀的形式,在南京城区和近郊制造了许多大规模屠杀活动。其中,最惨烈的有燕子矶、草鞋峡、煤炭港、鱼雷营、宝塔桥、中山码头、江东门、凤台乡、花神庙和汉中门等处的屠杀。这些屠杀行动,多者杀害数万人,少者也有两三千人。更多的是到处滥杀无辜。屠杀的对象,不仅有青壮年,连老人、学生、儿童、妇女,也不放过。屠杀的方式,也是形形色色,有枪杀、砍杀、刺杀、活埋、焚烧、水溺等,甚至进行杀人比赛、杀人取乐等。当时,南京的许多慈善机构留下了大量的埋尸记录。日军的官兵日记和西方媒体,都有大量记载和报道。第二,日本侵略者采用各种方式奸淫中国妇女。被其强暴的中国妇女,不仅数量多,而且连古稀老妇、未成年的幼女和孕妇,也惨遭污辱。日军还在南京设立多处慰安所,强征中国妇女,供其蹂躏。第三,对南京城市的破坏和财产的抢劫。日军占领南京后,到处进行焚烧掠夺。市民的房屋、家具、粮食、牲畜等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全城到处是断墙残壁、瓦砾废墟,一片凄惨景象。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制造的这一大规模屠杀事件,给南京人民造成了长期的心灵创伤,受到了中国人民、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也包括日本人民的强烈谴责。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在东京组织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东条英机等重要战犯进行了审理。同时,在中国南京也组织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谷寿夫等人进行了审讯。这些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大的国际事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这些审判都以大量的、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对日本战争罪犯作出了正义的判决。如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人作了书面证言,受理证据4336件,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判决书长达1213页。东京和南京两个法庭,严格地依照法律,对日军战犯的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作出了正义的判决,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热烈称赞。日本政府作为战败国,理应深刻地反省战争罪行,总结教训,以史为鉴,与曾被其侵略践踏过的国家开创新的国家关系,共同面向未来,维护世界尤其是东亚地区的和平。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6-18)(精)》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抗战损失调查缘起与初步实施,主要收录资料围绕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抗战损失调查的起因、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成立前各项公私损失调查,二是中国政府关于抗战损失基本情况、抗战损失调查的方针政策。该部分着重反映抗战胜利前夕,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还都南京以前的工作及沿革情况。第二部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概况,分为中央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概况、南京市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概况、南京市殉难市民暨遗族状况调查、南京市机关团体调查统计等四个部分。抗战胜利以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迁南京办公,各省市陆续设立抗战损失调查机构,南京市亦同时设立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大规模的抗战损失调查工作、各项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由此展开。通过我们收录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日军在南京暴行资料、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南京市抗敌殉难同胞暨遗族状况调查、南京市调查殉难市民予以褒扬并专款救济情况、南京市园林寺庙财产损失报告等项,可以让人们了解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人民遭受到的巨大灾难,反映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在南京市的工作全貌,包括市区政府、乡镇公所及保甲长有关南京大屠杀案调查统计概况及其运作情况。毫无疑问,有关南京大屠杀案的抗战损失调查,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及南京市政府组织的一次大规模、卓有成效的调查统计工作,因为后来我们提出的有关南京大屠杀损失的各项统计数字,都是以这个时期调查统计的结果为基础的。但同时我们亦应指出,由于调查统计时间已迟滞8年,且头绪繁多,又因南京市民文化程度不一,代查代填等现象、错报漏填等情况较多,所以我们收入资料只能据实照录,敬请读者使用时甄别。第三部分南京大屠杀案市民财产损失调查统计,主要是各区公所、各乡镇、各保甲填报的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这些资料都是最基础的南京大屠杀案市民财产损失资料,一般都有被害人、财产损失人情况,填报者姓名、所任职务及通信处、与受害者之关系等情况同时填报,以增加证据性质;填报者盖印或画押,以增加法律效力。所有的调查统计,真实地反映了日本侵华给南京市民在人口和财产等方面造成的巨大损失。
本册说明上一、抗战损失调查缘起与初步实施1.黄炎培等建议中央政府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之国民参政会提案2.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抄发中央各军事机关服务人员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训令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抗战损失查报从速填送训令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通信部队人员遭受空袭损害请援暂行救济办法训令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抄发军事机关服务人员遭受空袭损害补充办法训令6.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抗战所受损失尚未填报从速补报训令7.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抄发划一抗战损失财产等办法训令8.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抄发修正中央军事机关服务人员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等训令9.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抄发修正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第七条条文等训令10.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抄发中央各机关服务人员因公损失财物补偿暂行办法训令11.军政部中央军事机关公务人员因公损失财物救济办法等代电12.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抗战公私损失调查统计等训令1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水利机关员工因公损失财物补偿办法训令14.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搜集日本在南京等地各种暴行证据公函15.军事参议院设置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等训令16.蒋梦麟关于战时公私财产损失和人口伤亡调查报告表签呈17.王宠惠审核战时损失报告表及索赔办法之报告18.国民政府公布褒扬抗战忠烈条例令19.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伤亡和抗战损失项目说明20.抗战损失赔偿办法纲要草案21.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二、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概况(一)中央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概况1.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修正抗战损失调查办法2.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3.行政院关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隶内政部等情训令4.行政院等审查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往来咨令5.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6.内政部聘请欧阳仑为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委员往来公函 7.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会议纪录8.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条例9.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修正抗战损失调查办法10.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修正抗战查报须知11.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附送本会会议规则及办事细则呈12.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存敌人对于南京之毁坏及暴行一斑13.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存南京市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二)南京市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概况1.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寄送抗战损失调查表五十份笺函稿2.南京市社会局社会公益和教育机构整顿恢复及经费计划3.南京市政府秘书处搜集抗战损失证据影片谈话会纪录4.南京市政府关于查报日本掠夺我国幼童人数训令5.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录6.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则及办事细则7.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8.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申领人口伤亡调查表及财产损失报告单公告9.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发放人口伤亡调查表等函稿10.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预算编制案呈函稿11.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工作报告12.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稿13.南京市政府报告本市人口伤亡统计总数代电稿14.善后救济总署南京办事处发放南京大屠杀案被害遗族救济物品公函15.南京市政府抄送李伯潜为其母被杀及财产损失呈表公函稿16.《中央日报》关于南京市民遭受损失者迅向市府登记申报新闻稿17.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工作节略18.南京市政府奉办抗日军人家属董吴素清予以救济公函稿19.南京市政府奉办市民王朱氏呈诉被难情形予以救济公函稿20.南京市政府等首都市民抗战损失调查予以延期往来函呈稿21.南京市政府首都市民抗战损失调查再予延期训令22.南京市政府关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未办事项等训令23.南京市政府撤销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及办理移交令24.南京市政府主计处补送抗战损失调查表一百份请予填报公函(三)南京市殉难市民暨遗族状况调查1.内政部褒恤南京市抗敌死难同胞及附送调查表式等情况代电2.南京市第五区殉难市民暨遗族状况调查表呈3.南京市政府调查殉难市民予以褒扬并拨发专款救济遗族案训令4.南京市第六区殉难市民遗族状况调查表呈5.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秘书处抄发大屠杀案被害人或其遗族有效而实际之抚慰与救助案公函6.南京市第十区各乡镇殉难市民暨遗族状况调查表呈7.南京市第一区报送殉难市民暨遗族状况调查表呈8.南京市第十一区报送殉难市民暨遗族状况调查表呈 (四)南京市机关团体调查统计1.南京市政府秘书处关于调查日本毁坏公私机关及人民住房财产公函和第一区调查表2.南京市政府卫生局附送市政府所属卫生机构被敌伪占据破坏损失状况表公函3.国民政府交通部南京材料所抗战期间死难员工调查通知4.京沪区铁路工会南京分会抗战期间死亡会员调查名册5.内政部总务司检送本部财产损失报告单笺函6.南京市政府秘书处催办人口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通知7.南京市园林管理处公园财产损失报告单签呈_8.南京市首都各区救火会联合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汇报表9.南京市寺庙财产损失报告单10.湖南旅京同乡会财产损失报告单11.南京交通银行新街口房产财物损失清单附:内政部关于南京市各区调查遭受日本毒化损失调查表往来文电三、南京大屠杀案市民财产损失调查统计(一)南京市民财产损失调查1.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一2.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二3.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三4.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四5.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五中6.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六7.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七8.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八9.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九10.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下11.南京市私立东方中学财产损失汇报表12.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一13.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二14.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三15.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四16.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五17.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之十六(二)南京市民财产损失统计1.南京市民财产损失调查登记表之一2.南京市民财产损失调查登记表之二
插图: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抗战损失查报从速填送训令(1940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训令 办二计渝字第663号令军事参议院案准国民政府文官处渝文字第三七三七号公函:以准主计处二十九年九月十九日渝统字第一五二六号函,为迭准函送国府直辖各机关造报抗战损失调查表到处,经加审核并予试编。惟各方对于是项查报办法似尚未能普遍遵行,诚恐延宕愈久,补报愈难。除函行政院饬属从速填送外,请转知国府直辖各机关及行政院以外其他各院并所属查照办理。等由.自应照办。除分函外,相应抄同原函,函达查照办理并饬属照办.等由。并附抄原函一件。准此;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函,令仰该院照办并转饬所属照办为要。此令. 计抄发原函一件。委员长 蒋中正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十月八日抄原函查关于抗战损失查报一案前经行政院制定表式,令饬所属查填并呈准国民政府通饬直辖机关及其他各院仿照办理去后,迭准贵处暨行政院先后转送各机关查报之损失报表到处,经饬属详加审核并予试编。兹据试编结果,遵照行政院所定查报办法,应报未报之机关甚多,沦陷区之地方机关既全未查报,撤退之中央机关查报者亦仅有数处,现时收到者大都系后方各地受空袭之损失,即此项数字亦不齐全,是项查报办法似尚未能普遍遵行,诚恐延宕愈久,补报愈难,而益失其统计之价值。除函请行政院查照迅予通饬所属各机关暨各省市将二十八年六月以前所有损失情形尽本年底以前补报到院、二十八年七月以后之损失隋形亦应按照规定从速填送外,相应函请贵处转知国府直辖各机关及行政院以外其他各院并所属查照办理为荷。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6-18)(精)》分为抗战损失调查缘起与初步实施、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概况、南京大屠杀案市民财产损失调查统计等三个部分,收集了战后国民政府所做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大量调查统计材料。国民政府还都后,从1945年底到1947年初,首都警察厅、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先后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社会调查。前期调查内容的重点为战争损失和民众受害情形,后期重点则为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暴行事买。其中由南京临时参议会所主持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为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而成立的,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为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质。其调查程序、表格设计、证人证词等均具有法律意义。1946年11月9日,国民政府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称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本史料集主要收录其存档中关于南京沦陷初期的人口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统计材料。这些都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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