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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史(全4卷)

程有为 河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12  

出版社:

河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

程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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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前言

《河南通史》,是河南省社会科学“八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参加编著的人员以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学者为主,也有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的史学家参与,可谓集中了河南省史学界才华之士共同完成的一部大著。河南,古九州之豫州,向有中州之称,文化源远流长,为之写史,很有意义。中国是有写地方史志的传统的。《华阳国志》是现在存世的一部较早的地方史志了。宋元以下,地方志发展以至大盛。清代出现了修志的大家、大学者章学诚,他著有《湖北通志》、《亳州志》、《和州志》、《永清县志》等,体例周严,为后世所称道。他还总结了一套修志的理论,如修志要求其实用,“志乃史体”等。大学者修志,提高了志书的地位,对后世影响很大。现存清及其前的各级地方志,据说有6000多种,大部分是清朝修的。

内容概要

  河南是中华民族、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几十万年之前,人类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夏商东周,直到北宋,许多王朝建都于此,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这里孕育和集中了众多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历史上河南吸收了全国各地域、各民族包括边远少数民族的好东西,丰富和发展了自己;同时,河南也对全国产生了多方面深刻的影响。  《河南通史(套装共4卷)》并不是把河南从全国整体中割裂出来,孤立地写河南,而是把河南放在全国整体中来把握,写全国整体中的河南,是和全国、邻省乳水合一中的河南。全书写出了从远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几千年、几十万年的历史,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思想、教育、科技等方面。从纵的方面说,它是史;从横的方面说,它又是志。

书籍目录

序绪论第一卷第一章 中原早期人类的拓荒活动第二章 原始农耕社会第三章 仰韶文化时期氏族社会的变革第四章 龙山时代早期国家的形成第五章 夏王朝在河南的兴亡第六章 商王朝在河南的盛衰第七章 西周在中原的统治与中原诸侯国第八章 春秋时期的中原诸国第九章 战国七雄中原逐鹿第十章 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的经济与文化附录一 先秦大事年表附录二 本卷所引甲骨文原书简称与全名对照表附录三 插图目录第二卷第十一章 秦、西汉时期的河南郡县第十二章 东汉时期的司、豫地区第十三章 秦汉时期河南的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第十四章 魏晋时期的司、豫地区第十云章 南北朝时期的中原地区第十六章 民族的流徙与融合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的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第十八章 隋至唐前期的都畿、河南道第十九章 从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到五代的更迭第二十章 隋唐五代时期河南的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附录一 秦汉魏晋隋唐大事年表附录二 插图目录第三卷第二十一章 北宋时期的河南政治第二十二章 北宋时期的河南经济第二十三章 宋代的河南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第二十四章 金代的河南社会第二十五章 元代的河南社会第二十六章 金元时期的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第二十七章 明代的河南政局第二十八章 明代的河南经济第二十九章 明代的河南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第三十章 清代煎中期的河南政政局第三十一章 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第三十二章 封建末世河南的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附录一 宋金元明清太事年表附录二 插图目录第四卷第三十三章 近代史的开端第三十四章 席卷中原的农民起义怒涛第三十五章 19世纪末叶的社会经济与人民斗争第三十六章 20世纪初期的新形势和新变化第三十七章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开展第三十八章 辛亥革命的风雷第三十九章 民国初年的政局和社会第四十章 国民革命的开展与北洋军阀统治的覆亡第四十一章 十年内战时期第四十二章 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第四十三章 解放战争与国民党政权的覆亡第四十四章 1928—1949年的社会经济第四十五章 近代教育文化的变迁附录一 近现代大事年表附录二 插图目录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渐认识到这种状态对人类的种种弊病,尤其对生育后代造成夭折、畸形、痴呆、聋哑等残疾的危害,便逐步改变这种状态。大概在裴李岗时代之前的中石器时代,人们已禁止长幼之间的性关系,这样就可能禁止父母和子女间的性关系,实行同辈婚配。即同一氏族内所有男人和所有女人都可结为夫妻,这是一种血缘群婚,或族内婚制。但这种婚制虽比杂乱性交有一些进步,却仍解决不了血缘近亲结婚带来的种种危害,于是随着生产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到裴李岗时期,可能已实行了氏族内禁止婚配,实行这个氏族的所有男子和另一个氏族的所有女子进行婚配,而一对夫妻关系并不固定,这是族外群婚制。尽管形式上仍无多大差别,由“族内”婚到“族外”婚显然是一个对人类发展带有关键性的转变,这是人类克服血缘近亲婚姻给后代带来严重危害的第一步。从贾湖遗址氏族公共墓地中发现了二次葬,这些二次葬有男有女,而且二次葬一般有单人和多人合葬两种。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氏族实行族外婚阶段,就是在这种婚制下,两个通婚的氏族构成一个胞族。在群婚的情况下,氏族以祖母为本位,实行母系,男子出嫁到另一女方氏族。出嫁后的男子,仍系母亲氏族的一员而不属女(妻)方氏族,死后可迁归母方氏族同本氏族人埋在一起,于是产生二次葬和多人二次葬。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到贾湖类型时期的婚制,又进一步越过了族外群婚阶段而进入了以多妻中有一个主妻(主要的或较长时间婚配的配偶),而女方同时相应多夫中有一个主夫为形式的对偶阶段。这样的婚姻中,由于仍无固定的一夫一妻关系,女方(妻)所生育的子女仍不能确知其父亲是谁,“知母不知父”的现象仍然存在。

后记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一二十位史学工作者,历时十几个寒暑,撰写的四卷本近300万字的《河南通史》,近日终于杀青,由河南人民出版社梓行。撰写《河南通史》是我省史学工作者的夙愿。早在1958年,河南省历史研究所(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前身)创建伊始,就把编写《河南通史》教科书列入该所五年规划纲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计划没有实现。1986年,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将撰写《河南通史》再次提上日程,由副院长张文彬、所长陈振主持其事,并被列入河南省“七五”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但编写进入实施阶段时,觉得条件尚不成熟。张文彬同志旋调省委宣传部,陈振同志也于1988年调南京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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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史(套装共4卷)》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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