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讲合同法
1999-07
广东人民出版社
朱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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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合同意味着平等,谁也不能利用特殊身份或强权取得他人财产;合同意味着自由,每个人自由表达意愿,形成合意,不受他人干涉;合同也意味着约束,共同接受市场“法则”的公平裁判,确保交易安全与有序。 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突出新合同法中的重点、难点及热点,帮助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学习、理解和运用新合同法。
朱永平,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长期系任教,主教经济法及港台经济法,后调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现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参与编著《证券法实务全书》、《新编律师学》等著作,并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中国
序前言 1.一方希望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要约可以撤销,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保险公司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拟订的排除、限制客户主要权利的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的格式条款 3.楼宇发展商陪你去看楼,你在楼盘处摔倒跌伤,发展商就应向你赔偿损失,因为发展商存在—— 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4.借条写明工厂开工后还钱,借方却拿钱去倒卖原料,不想还钱,你需要理解—— 有附款的合同 5.企业对盖有合同章的空白纸及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证明信、介绍信,可要格外留神,请看—— 表见代理 6.法定代表人内部越权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请看—— 内部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8.隐瞒无履约能力的事实,夸大生产能力的行为正是合同期诈的形式之一—— 合同期诈及其防治 9.用散布谣言、毁人声誉等方式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可申请撤销—— 胁迫订立合同的认定 10.一方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另一方面可行使撤销权—— 申请撤销合同 1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就构成重大误解——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