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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之间

孙云 宁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宁夏人民出版社  

作者:

孙云  

页数:

19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长久以来,游走于黑白世界的侠客,被我们“神话”成世间公平、正义、良知的最佳化身,在他们的身上,承载了数千年专制社会下弱势群体太多的利益渴求与美好愿望。但是,无论是从具体的历史长河来看,抑或就武侠文学的理性分析而言,侠客们不可能成为社会的真正“救世主”和“良心”。事实上,民众应有的权利保障之路还须依赖于社会的真正转型。

作者简介

  孙云,男,汉族,1976年生,宁夏西吉入。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访问学者(2010年1月至6月),现任教于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文化、中共党史研究。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参编教材1部。

书籍目录

自序/我的侠客梦
第一章 早期任侠风气生成的文化考察
 一、有关侠起源的几种代表性说法
 二、早期任侠风气生成的文化要素分析
 三、墨家学派与任侠者的关系
 四、任侠者的社会来源
第二章 任侠精神的最初形成与确立
 一、朋友有信
 二、士为知己者死
 三、临危受命、以救时难
 四、节士不以辱生
第三章 汉代任侠者的组织化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一、西汉政权的建立者属任侠者团体
 二、王侯权贵及地方豪强与任侠者的相互勾结
 三、名利的驱动与任侠者的组织化
 四、汉代已降任侠者的组织化进程与流变
第四章 武侠小说发展谱系
一、先秦到两汉的侠义文学
二、武侠小说的成熟期
三、武侠小说的第一次高潮
四、武侠小说的第二次高潮
五、金庸、梁羽生与港台新派武侠小说的崛起
第五章 中国侠文化的审视与思考
一、侠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侠文化的实质
三、侠文化对当下的影响
四、如何有效地防范侠文化的负面效应
附 录
 一、《告别史学的“政治情结”——从“三年之丧”起源问题谈起》
 二、《任侠文化是一把双刃剑》
 三、《春秋战国时期任侠风气与法治关系的文化考察》
 四、《终日履薄冰谁知我心焦——略论阮籍及魏晋名士的政治心态》
后 记

章节摘录

  (二)法制的疏漏  1.复仇法的遗留  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人类学家对野蛮部落的复仇现象就有丰富的记录与描述。史密斯讲到阿拉斯加的爱斯基摩人时说:“他们认为血仇是一种神圣的天职。经常发现有些人不敢去某些村庄,因为被他们杀害的某人的近亲就住在那里,他们在那里结下了血仇……”①“美洲的阿拉瓦克人鼓励以血复仇,所以往往事故中死一个人会使另一家满门被斩……维多利亚澳大利亚人的以血复仇的要求在杀死下手人所在部落的一个人--不管是女人还是小孩--后即可满。菲律宾的伊弋罗特人的复仇是这样实现的:如果一个男人杀死了其他部落的女人,那么这个男人所在部落的一个女人将代替他被杀。多雷巴布亚人的男人如果被其他部落的人杀死,那么整个部落都有为他复仇的义务。”②北非的努尔人亦是如此:“一旦死者的亲属得知他被杀的噩耗,他们便会伺机寻找杀人者来为死者报仇,因为复仇是父方亲属义不容辞的责任,它是所有义务中首当其冲的义务。如果亲属们没有尽力替死者复仇,那对他们来说将是莫大的耻辱。”③原始社会所形成的各种调整方式,诸如习惯、礼仪、风俗等,为法律的产生创造了前提。恩格斯在对北美易洛魁氏族的家族复仇习惯法考察之后指出:“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①英国法学家G.D。詹姆斯也说:“在一个法律体系的初创阶段,习惯往往对法律的发展起重要作用。”②家族复仇是因袭习惯以公法方式解决部落民事纠纷的法规。拉德克利夫.布朗就说:“在没有法律裁定的社会里,强加给个人的义务一般被看成是习俗,而不是法律。”他对复仇现象考察后指出:“这种报复行为是由习俗来规范的:报仇法要求使对方遭受的损害与自己所蒙受的损害相等,而集体休戚与共原则则允许复仇所杀的人不一定必须是真正的凶手。”③针对这种情况,为了防止冤冤相报的恶性杀戮持续下去,部落中也产生特殊的处理方式。马文.哈里斯便说:“在许多没有中央集权的社会里,要防止杀人事件发展成旷日持久的仇杀,正规的解决办法是:杀人者的亲属群把大量财富送交给受害人的亲属群。这种作法在游牧民族中特别普遍,也很有效。”④这实际上就是部落社会的“民法”。马林诺夫斯基曾精妙地阐述过这一现象:“(民法)是由一组有约束力的责任组成,一方认为是权利,对另一方就是义务,通过他们社会结构中固有的互惠和公开性这一特殊机制保证了其效力。⑤部落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也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上,因而使得私法与公法常相互混杂起来,不能截然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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