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史散论(全三册)
2012-12
宁夏人民出版社
杨怀中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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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史散论(套装共3册)》概略地考察了回族的族源、形成及其历史轨迹,呕心为文,文有其心,有心者可览。中华文明养育了回族,回族的一些优秀人物与他们的事功、思想报答了中华文明的养育之恩。伊斯兰教是回族的一种文化形式,二者紧密联系。我们要看到这区别的一面,也要看到联系的一面。
杨怀中,现任《回族研究》名誉主编、宁夏社会科学院回族学重点学科首席专家、伊斯兰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一伊朗友好协会副会长、中国一阿拉伯友好协会理事、宁夏高级专家联合会副会长、宁夏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任、宁夏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宁夏文史馆馆员。1990年被国家民委评选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8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逐级评选,获自治区首届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同年被评为“宁夏50年影响力人物”,翌年被评为“100位为宁夏作出突出贡献英雄模范人物”。《回族研究》创刊以来,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李兴华先生贺函说:“一十八载,绿树成荫。一十八载,读者群成。一十八载,回回学立。一十八载,回族新生。”牟钟鉴先生评论说:“先生坐镇西北,指挥全国,影响国外。”
《回族史散论(上册)》目录: 唐代盛世与阿拉伯帝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唐代的番客 土生波斯李询 宋朝与阿拉伯帝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宋代的番客 《诸蕃志》解读 蒙古军的西征和回回人的东来 《元史·氏族表》回回世家表疏注 哈散纳札八儿火者阿刺瓦而思 赛典赤·赡思丁和他的家族 扎马刺丁 也黑迭儿丁 郑和航海的历史贡献 回族航海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从回族史角度看郑和七下西洋 走近郑和 蕃客东来与郑和出使西洋 马自强詹应鹏张听马沙亦黑 米喇印丁国栋 祁静一马守贞马来迟 马明心田五 甘、宁、青回族中的苏非派 对西北地区伊斯兰教苏非派的几点认识 杜文秀传略 李国纶蔡发春张翎翔马河图金万照 马如龙 马元章马进西马启西 马果园 武坛二王——王子斌、王子平 海固起义中的马喜春一家 以身殉国以身殉信仰——马骏烈士生平思想 马骏烈士的几则史料 积累四十年终成四册书——记白寿彝先生主编《回族人物志》 回族和伊斯兰教历史资料调查研究的设想 近三十年来的回族史研究 …… 《回族史散论(中册)》 《回族史散论(下册)》
版权页: 《新唐书·田神功传》载:神功兵至扬州,大掠居人,发冢墓。大食、波斯贾胡死者数千人。(《新唐书》卷一百四十四《田神功传》)贾胡死者数千人,可以想见番客来者之多了。 《全唐文》载,文宗太和八年(834年)上谕云: “南海番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爱,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扬州番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全唐文》卷七十五) 泉州为福建海外出入之门户。上文引文宗太和八年上谕,公元9世纪中叶时,外商来集之地,扬州外尚有岭南、福建二道,足见唐中叶以后,番客来福建之泉州通商。《唐会要》载称: “天裙元年(904年)六月,授福建道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番长蒲诃粟(栗)宁远将军。”(《唐会要》卷一百)故明何乔远《闽书》写伊斯兰教来华的历史说: “吗喊叭德圣人门徒有四大贤人,唐武德中(618~628年)来朝,遂传教中国。一贤传教广州,二贤传教扬州,三贤四贤传教泉州。卒葬此山(泉州东南郊外之灵山),然则二人唐时人也。”(《闽书》卷七)这最后一条史料,虽出自明朝人的记载,但据日本人桑原骘藏考证,这个传说系出于宋以前,大约始于唐中叶以后。根据史书,参照伊斯兰教来华传说,唐代泉州之通商更早于他处。 侨居在长安、广州、扬州、泉州各通商口岸的穆斯林商人日益增加,他们聚居一处,称为“番坊”。人多了,矛盾也就产生了,不免发生各种纠纷。怎样通过一种适当的方式解决居住在番坊中的穆斯林的问题,以保证贸易和社会生活的照常进行?于是,唐朝政府指令番坊中的穆斯林推选出“最有德望”的一二人,由唐政府委任他们作“都番长”,番坊中设立管理机构叫“番长司”。而这些担任“都番长”的人,大都是当地管理伊斯兰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他们是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领导者和穆斯林间争议的裁决者。他们除了调解纠纷、判断曲直,及领拜、宣教、祈愿外,还负有招徕海外商船来华通商贸易的责任。《萍洲可谈》载: “广州番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番长一人,管勾番坊公事,专切招邀番商。”(《萍洲可谈》卷二)《唐律疏议》载: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律疏议》卷六) 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记述当时广州“番坊”的情形如下: “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日康府。其处有伊斯兰教掌教一人,教堂一所。……各地伊斯兰教商贾既多居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一人,依伊斯兰教风俗,治理穆斯林。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穆斯林共同祈愿,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愿者共为伊斯兰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依《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地方者,皆颂声载道也。”(张星娘《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第201页)。
《回族史散论(套装共3册)》由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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