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精要详解实练
2006-11
人民大学
本社
400
522000
本套“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精要详解实练”图书专为已具备了一定的司考初识基础,需要进一步厘清要点、研读真题、拓展训练、全面突破的考生编写。 本套图书在总结多年命题规律基础上,特别然对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对考生法律知识灵活运用能力和法学素养考查的特点,为考生准备了浓缩教材内容的“精要知识点”栏目,常考应背的“关联法条”栏目,反映真题命制规律的“经典题及解析”栏目和夯实基础、获得高分的“扩展题及解析”栏目,不同栏目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我们相信,本套图书对您的复习应考将会大有帮助!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五章 行政许可第六章 行政处罚第七章 行政强制第八章 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第九章 行政给付第十章 行政程序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第十二章 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二十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一章 行政赔偿第二十二章 司法赔偿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精要知识点行政行政法精要知识点详解1.行政现代行政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两大类。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变化。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现在主要是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其主要特征是:(1)国家职权性,即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2)执行性,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二是行政活动对法律的从属性。(3)公共性,国家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内容范围的变化会引起国家行政职能的变化和调整。(4)积极性、直接性,“积极性”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可以不以他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这是相对于“不告不理”的司法而言的;“直接性”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这是相对于制定针对不特定人的抽象规则的立法机关而讲的。对于国家行政可作各种分类:(1)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使公民负担义务的行为;授益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2)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都被认为是行政活动。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调整方式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据法律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过程。调整功能为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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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的书很值得购买看完后,只有一个感觉“不够瘾”,要是再有后续一本就好了,呵呵
这本书还可以,先提炼重要知识点,再做题,不足是没有与法条相结合
就是感觉不是真题,不过做着感觉还好,适合复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