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精要详解实练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人大司考丛书)
2006-1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363
500000
本套“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精要详解实练”图书专为已具备了一定的司考知识基础,需要进一步厘清要点、研读真题、拓展训练、全面突破的考生编写。 本套图书在总结多年命题规律基础上,特别针对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对考生“法律知识灵活运用能力和法学素养考查”的特点,为考生准备了浓缩教材内容的“精要知识点”栏目,常考应背的“关联法条”栏目,反映真题命制规律的“经典题及解析”栏目和夯实基础、获得高分的“扩展题及解析” 栏目,不同栏目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我们相信,本套图书对您的复习应考将会大有帮助!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第四章 诉第五章 当事人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第七章 民事证据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九章 期间、送达第十章 法院调解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决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1.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需要有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事实存在。需要有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认定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2.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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