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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12出版)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12出版)  

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页数:

526  

前言

十多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很大的进展。除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外,又逐步开展了经济审判、行政审判、交通运输审判。全国法院每年审结各类一审案件已达300万件左右。审判程序日趋完善,审判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我们认为,有必要系统地选编法院审判案例,向海内外介绍中国审判实践的情况,展示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此,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①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合作,从1992年起逐年选编一部审判案例综合本,分别收入前一年审结的案例。每部分为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经济审判案例卷、行政审判案例卷,共四卷。由于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少,不足以独立成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经济和刑事卷。书名定为《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的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我们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案例要览,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得到读者的喜爱。这是我们的初次尝试,疏漏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地欢迎各界人士提供宝贵的意见,帮助我们改进编写工作,以使今后出版的案例要览日臻完善。我们在编写工作中,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和有关方面的关心和帮助,美国福特基金会及其驻中国办事处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内容概要

  为了反映我国审判工作概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法学研究,向海内外介绍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和执法水平;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共同编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逐年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选编部分案例分四卷出版,即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商事审判案例卷、行政审判案例卷。

书籍目录

一、物权纠纷案例1.张开欣诉李柱瑞、薛兴国房屋买卖合同案(善意取得)2.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办公室诉郭惠卿财产权属案(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3.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确认房屋权属)4.重庆市农垦总公司诉重庆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案(公法对私权行使的法律规制)5.宁波市鄞州南光印花织品厂诉宁波市鄞州光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返还土地使用权案(土地登记私法效力)6.姜廷忠与刘立秀、郑阿银财产权属案(不动产权属证书效力)7.聂世琪诉闵乃一财产权属案(典权)8.鲁顶等诉南京瑞柏贸易有限公司等相邻关系、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使用权案(建筑物共有部分使用纠纷中业主的原告资格共有部分的使用)9.韩雅梅诉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案(一房二卖)10.绍兴新利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郑华萍财产侵权案(合同解除的效力抵押登记的撤销)11.陈淑德诉谭家军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案(土地承包经营权)12.济南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马淑芹物业管理案(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物业管理瑕疵)13.朝山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南阳市广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维修基金案(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维修基金)14.潘德意等诉王杏生财产权属案(财产权属)15.李慧诉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案(业主财产被盗的物业管理责任)16.张义胜诉方秋平侵权、排除妨害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7.唐岩等诉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分配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18.青海康扬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诉青海化隆则塘水电站筹建处相邻关系案(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二、人身权纠纷案例19.南京常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周洪金名誉权纠纷案(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方法)20.霍寿金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侵害名誉权案(死者名誉文艺作品“真实性”判断文艺创作自由)21.贾英华诉王庆祥名誉权案(名誉损害后果判断过错认定)22.姜照荣等诉陈万新侵权案(吊唁权)23.张彦诉《京华时报》社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案(新闻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24.杨洛书诉中国画报出版社等侵犯名誉权案(公众人物名誉保护的界限)25.张正立诉公交公司侵害人格权案(侵害人格尊严)三、合同纠纷案例26.孙卫民诉田阳县房屋建筑公司等返还保证金案。(法定代表人行为)27.陈玉静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28.韩永格诉李定芳房屋租赁合同案(房屋租凭合同[承租人义务])29.周柯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保险合同案(车辆保险合同)30.重庆丽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邻水县恒升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缔约过失责任)31.郎艳诉宗宏记、宗琨彩票案(彩票权属归属认定的原则)32.道恩公司诉翟录、张永芳租赁合同纠纷案(可得利益的赔偿)33.诸暨市兽药厂诉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借款合同案(诉讼时效利益抛弃不得反悔)34.刘烈防诉余深斌等房屋买卖、抵押权案(预约和本约效力、无产权证房屋买卖)35.上海外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诉绍兴市金海时新针织服饰厂、王海龙买卖合同案(合同解除)36.马立民诉陈宝印房屋买卖合同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37.广州兆基实业有限公司诉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案(抵押合同效力)38.傅鹏伟诉王荷香等担保合同案(信用卡担保责任)39.吉水县醪桥镇黄家边村民委员会诉黄金苟等联合造林合同案(联合造林合同效力)40.内黄县面粉公司诉任艳臣等居间合同案(居间合同)41.傅殷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合同案(格式合同的解释)42.赣榆县塔山镇大莒城村村民委员会诉樊继坤农业承包合同案(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法定解除)43.河南省泌阳县中原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泌阳县盘古乡第二中学合同纠纷案(附义务和条件的买卖合同)44.郑华强诉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合同主体变更)45.冯震宇诉任军等财产所有权案(委托购房协议的效力)46.杨建荣诉上海复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推定规则的适用)47.龚正霞诉彭卫兰等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案(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48.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仲裁协议的效力)49.赵姝婧诉南通文峰旅游公司等客运合同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50.淮北市中医医院诉淮北华贸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债权转让撤销权公证争议)51.桑志勇诉滁州华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定金罚则)52.丁蓉平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储蓄存款合同案(事实合同关系)53.施振星诉赵二誉等房屋买卖合同案(家事代理、被监护人利益)54.林燕诉钱正承租公寓房内养猫构成违约案(相邻关系)55.田志为诉杨智敏房屋买卖合同案(居间人义务、定金合同)56.俞兴超等诉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预售广告的性质、诚实信用原则)57.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诉四川省江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执行和解协议起诉权)四、损害赔偿纠纷案例58.倪仕贤诉启东市煤气有限公司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因果关系)59.上虞市汇通汽车有限公司诉王江锋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汽车贬值损失之赔偿)60.郑元根等诉嵊州市剡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不真正连带之债)61.高端英等人诉胥得义、大地财保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无证驾驶与醉酒等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62.张国圣等诉郑和公园人身损害赔偿案(免费公园的安全保障义务)63.李月宗诉孙培香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担责原则)64.尹良祥等诉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高度危险责任)65.孙国营诉卢锵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66.夏瑞诉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局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高度危险责任)67.陈兰英等诉董梅青、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案(中介公司的人事保证义务)68.陈太覃、陈文翠诉郑州铁路局、成都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案(高度危险作业)69.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吴国军等其他债务案(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入侵权赔偿竞合)五、婚姻家庭、继承案例70.刘文聪等诉杨世银等遗赠扶养协议案(遗赠扶养协议)71.李玉英诉苗抗征遗嘱继承纠纷案(两份公证遗嘱)72.宣柳泽诉周旦燕、边珠波婚约财产纠纷案(彩礼)73.金丽霞诉陈华荣财产分割案(离婚、时效)74.杨从康等诉方素兰继承案(法定继承)75.朱春道、朱国平、朱爱珍、朱德辉、袁界波、朱爱梅、朱德阳、朱萍诉张玉芹继承案(代位继承、转继承)76.李安英诉方浩离婚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六、劳动争议纠纷案例77.孙土贵诉中国农业银行阳西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阳江分行劳动争议案(解除劳动合同)78.朱文新诉建瓯市电影院劳动争议案(职工社会保障)79.刘琴诉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宜宾县分公司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民事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分)8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诉唐洁琼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81.苏冰玲诉藤县建筑公司劳动保险案(劳动保险)82.中国农业银行祁东支行诉彭祁山、陈晓明解除劳动合同案(解除劳动合同)83.宁波海天纺织有限公司诉漆启福解除劳动关系案(加班工资)84.北京万华共创广告有限公司诉阮良劳动争议案(人民法院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审查与变更)85.刘光忠诉上思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劳动争议案(行政单位开除职工)七、其他86.绍兴县金凤凰提花纺织有限公司诉浙江中意轻纺有限公司无因管理案(无因管理的认定)87.邯郸市双联电器有限公司诉盂县北娄宏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撤销权案(除权判决的撤销)88.程新伟诉巫庚翔等借款案(受案范围、抗诉、退赃)89.张勇进诉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如皋店等消费者权益争议案(消费者权益争议)90.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垄断的判断)91.梁小翎诉湛江市公证处公证纠纷案(公证书的撤销)92.王栋诉北京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案(不当得利的构成)93.宜都市价格认证中心诉郑诗菊等返还财产案(不当得利的认定)94.乔春萍诉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案(原告主体资格)

章节摘录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为少见。究其原因,一些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至于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的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具体到本案,住宅公司侵占农垦公司的房屋是事实,住宅公司应当赔偿租金损失,至于农垦公司的商业用房违反规定未经消防验收,应由公安消防部门处理,与民事案件的处理无关。审判实践中,这种观点甚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审判实践中,人们乐意接受这样的观点,赌债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原告凭欠条向被告索取赌债,法院基本会倾向于不支持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又如,因犯罪所得的财产,法律不但不予保护,而且还要进行收缴。抽象这些观点的本质,大概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对严重的违法(如犯罪)行为,法律应予干预;而对于一般的违法(如行政违法),法律一般不予干预,裁判上仍支持权利人的权利请求,至于行为中含有违法因素,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司法对私权的干预,历来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难题,霍尔姆斯(Holmes)大法官曾经指出:“我认为至少有把握地说,最开明的司法政策就是让人们以他们自己的方式管理自己的商业,除非干预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国外的法官和司法判例也认为,私权受到国家公权力干预的情形是难以把握的,应当严格地限制。但严格地限制干预并不等于严禁干预,是否进行干预,应由法官对私权行使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与公权干预的社会效果进行利益上的取舍、平衡并作出孰优孰劣的价值判断。司法不应当或只倾向于保护私权,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而应当努力在对比二者权利行使的结果中寻找出较为优势的答案。权利是利益与法力(法律强制力)相结合的产物,法律决定了权利的内容、类型与行使方式,反之,权利的行使应受制并服从于法律。当私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如保护自然环境、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等)出现冲突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职责来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出发对民事权利的内容作出某种必要的限制,以保障社会秩序的平衡运行。“权利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综合产物,当个人利益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往往会牺牲个人利益而保护社会利益。”①近几年,因公共场所所在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验收而发生火灾致人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场所所在的建筑物发生火灾,不仅损毁了有形的财产,而且危及众多人的生命,人之生命的价值乃是社会的最大价值。私所有权的自由行使,不能动摇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法官作为执掌法律天平的社会守望者,应勇于以捍卫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为己任,以积极而谨慎的司法活动,宣示公共利益和秩序的领域疆界,为市场经济的自由建立应有的禁区。”②对于私权的行使有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的,司法应当采取公法规定的方式阻止私权所有人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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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民事审判案例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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