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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始基

倪梁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倪梁康  

页数:

265  

Tag标签:

无  

前言

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于1900/1901年发表的《逻辑研究》两卷本,是一个“长达十年之久的努力的结果”。胡塞尔本人在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后曾对这个努力言简意赅地回顾说:“这个努力的目标在于:通过向在逻辑意识中、在逻辑思维的体验联系中进行的意义给予或认识成就的回复,澄清纯粹的逻辑学观念。”当我们在一个世纪之后的今天来考察胡塞尔的这个努力及其结果时,我们可以确定,《逻辑研究》具有两个公认的特点。首先是它被普遍视作现象学或现象学运动的“突破性著作”。不仅胡塞尔本人如此说,其他的当代重要思想家如M.海德格尔、M.舍勒、M.梅洛一庞蒂、P.利科、E.莱维纳斯、J.德里达和M.福柯也都持这样的看法。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都是从胡塞尔现象学的源泉中溢出之泉水的饮客,即使他们最终并没有停留在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首次得到指明的那个现象学领域中。思想史的记录一再表明,《逻辑研究》是一个巨大的思想宝库,它的影响几乎是无法界定的。可以说它提供了理解20世纪西方哲学与西方思维的一个基本前提。无论是十多年前出版的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本,还是新近出版的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的中文本,都已经为下述事实提供了具体的例证:当代一些重要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在许多方面是在与胡塞尔《逻辑研究》的对话和论辩中形成的。同时,《逻辑研究》也被公认为一部难以理解的书。连现象学的第二位重要人物海德格尔在初读时也未能幸免。

内容概要

本书带有导读性质,是作者在对《逻辑研究》的多年接触、阅读、研究、翻译过程中积累下来的一些心得体会。本书的出版,主要是为了与现象学研究的同道者交流,也是希望通过对胡塞尔《逻辑研究》的展示,能够不仅使哲学一现象学的研究者,而且还使心理学研究者、逻辑学研究者有所收获:可以通过《逻辑研究》,通过它所提倡的对观念对象的直观把握和认识论证明,较为明确地看到,被视为客观的逻辑学究竟是否有可能奠基子—门被视为主观的认识行为的现象学中。

作者简介

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主要偏重于西方哲学,尤其是近现代哲学以及其中的现象学传统。近年来关注范围有所扩大,涉及中西方思想史上主要意识哲学(包括现象学、心智哲学、唯识学、心学、心性论等)。
主要著述有:《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存在信仰》(德文版)、《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主要译著有:胡塞尔《逻辑研究》,两卷三册;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两卷本。

书籍目录

修订版绪言 初版绪言 内编  第一章 《逻辑研究》 第一卷:心理主义的问题与理论哲学的观念   一、引论   二、心理主义作为问题   三、心理主义论点的最终归宿   四、反心理主义观点的基本缺陷   五、理论哲学、具体哲学、实践哲学之间的关系   六、逻辑学的性质   七、纯粹逻辑学的观念   八、结束语  第二章 第一逻辑研究:现象学如何理解符号与含义   一、引论:现象学方法的一般考察     二、语言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特殊位置   三、现象学的语言分析特征   四、语言陈述活动的基本现象学划分   五、对“表述”和“含义”这两个概念以及几个相关概念的说明   六、符号意识的基本要素与结构   七、表述和含义的客观性、观念性   八、逻辑学的定义   九、结语:胡塞尔的自我批评  第三章 第二逻辑研究:现象学如何分析观念对象和观念直观   一、一般对象与一般意识的权利   二、在个体意指中的个体观念与在种类意指中的 一般观念   三、概念实在论的问题   四、极端唯名论的问题   五、传统观念论的问题   六、结束语  第四章 第三逻辑研究:什么是现象学所理解的“观念整体”和“观念部分”   一、与整体和部分相关的概念对子:复合与简单、独立与不独立、可分与不可分,如此等等   二、奠基问题作为整体和部分之纯粹形式理论的核心   三、奠基关系的几种类型   四、续论:单方面的奠基关系   五、总结与评论  第五章 第四逻辑研究:如何看待纯粹含义学、纯粹语法学与纯粹逻辑学的关系   一、含义规律、语法规律、逻辑规律的提出   二、纯粹含义逻辑学的观念   三、纯粹逻辑语法学的观念   四、学科划界的术语说明与意义解释  第六章 第五逻辑研究:感受现象学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从意向体验到意向感受   二、感受行为的意向性问题   三、感受行为的非意向性问题   四、对感受行为的另一种分析   五、对奠基关系的另一种理解  第七章 第六逻辑研究:现象学如何对意识进行动态描述分析 外篇 第八章 现象学背景中的意向性问题(对第五章的展开)  第九章 从现象学的角度看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关系(对第一章和第七章的展开)  第十章 直观的原则,还是在场的形而上学(对第六章的展开)  第十一章 观念主义,还是语言主义(对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展开)  第十二章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存在问题(对第七章的展开) 附录 引用文献索引 学术自述

章节摘录

四、反心理主义观点的基本缺陷然而逻辑规律究竟是什么样的规律呢?如果反心理主义者不想仅仅扮演反对党的角色,那么他们如何能够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呢?观念主义(Idealismus,或译:观念论)是一个可能的选择。即是说,可以对逻辑规律进行客观的论证,把逻辑规律看做是客观观念的规律。胡塞尔已经发现:“反心理主义者们率先看到了观念规律,我们在前面将它们描述为纯粹逻辑学规律,心理主义者们则率先看到了方法论规则,我们将它们描述为人类学规则。因此,两派不能相互理解。”(《逻辑研究》I,A 164/B 164)对逻辑规律本质的不同理解,构成了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争论问题的焦点。当我们说某个逻辑命题为真的时候,在逻辑规律与真理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当然还有,这个真理是什么意义上的真理,自在的(an sich)还是为我们的。这显然不仅仅是逻辑学的问题,而且已经涉及了认识论的问题。胡塞尔认为,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心理主义的确占有上风,因为在反心理主义的具体论据中,有许多观点是可以被心理主义接受的,例如反心理主义也接受了传统的逻辑学定义,即逻辑学是一种工艺论,因此反心理主义者也把逻辑规律看做是认识的规则或思维的规则,即对思维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此等等。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康德和赫巴特,他们主张:“心理学对思维的考察在于研究:思维是怎样的;而逻辑学对思维的考察则在于研究:思维应当怎样。所以,心理学所研究的是思维的自然规律,逻辑学所研究的是思维的规范规律。”(《逻辑研究》I,A 53/B 53)反心理主义者进一步认为,逻辑学和伦理学一样具有规范的性质,因此,它们都无法从人类的自然生活和心理状况中推导出来。在此意义上,逻辑学不能从心理学中推导出来,不能以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这似乎与从实然中不能推导出应然是一个道理。但这并不足以使心理主义陷入窘境。心理主义者会认为,心理学探讨的是思维的自然的、一般的规律,逻辑学探讨的则是思维的正确判断的、特殊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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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对于理解胡塞尔的著作很有帮助。


一本解读逻辑研究的书,似乎只是概要,论文需要。


读原著附着这本书看,效果很好。


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是很难读懂的,连海德格尔都说过类似的话。倪梁康先生的这本解读导引也不太好懂。如果你没有对胡塞尔基本思想的一般了解的话,你也很难读懂这本书。


这本书对于《逻辑研究》的解读比较好,是国内研究比较可信的一本


《逻辑研究》不好读,有了这本书也许会简单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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