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分析
2011-5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李如海 编
550
《2012年公务员考试规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分析》对所列各题都给出了比较详尽的解析,这些解析属一家之言,仅供读者参考。 试题解析中所称的“题干”,是指试题中除了四个或多个选项以外的内容,也请读者熟悉这个称谓。 《2012年公务员考试规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分析》的特点是:“全”、“精”、“透”、“广”。 “全”,即综合性强。《2012年公务员考试规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分析》上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分析”和下编“申论考试分析”,皆综合了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几年比较通用的考题。 “精”,即采撷精华.《2012年公务员考试规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分析》汇总了多种考题与相关书籍中的精华。 “透”,即解析详尽。《2012年公务员考试规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分析》对中央、国家机关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典型考题进行了详细透彻的解析,同时也对一般的题目进行了分析,以使读者掌握题型规律、解题方法和写作技巧.
上编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分析第一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概述第一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含义和功能第二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必要性和作用第三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目标和应试者的注意事项第二章 常识判断第一节 常识判断的作用和内容第二节 题型介绍和解题方法第三节 例题和解析第三章 言语理解与表达第一节 言语理解与表达的作用和内容第二节 题型介绍和解题方法第三节 例题和解析第四章 数量关系第一节 数量关系的作用和内容第二节 题型介绍和解题方法第三节 例题和解析第五章 判断推理第一节 判断推理的作用和内容第二节 题型介绍和解题方法第三节 例题和解析第六章 资料分析第一节 资料分析的作用和内容第二节 题型介绍和解题方法第三节 例题和解析2008~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与解析第一部分常识判断第二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第三部分 数量关系第四部分 判断推理第五部分 资料分析附录 知觉速度与准确性下编 申论考试分析第一章 申论概述第一节 申论的含义与形式第二节 申论命题的特点与趋势第二章 阅读材料第一节 申论的给定材料第二节 阅读申论材料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三章概括材料第一节 概括材料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概括材料的方法第四章 提出方案第一节 提出方案的原则和要求第二节 提出方案的方法第五章 论述问题第一节 论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二节 论述问题的两种主要方式……
3.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本题属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裁决。所以A是正确的,B、C、D不正确。 4.答案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所以D是正确的,A、B、C不正确。 5.答案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选B。 6.答案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犬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