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
2011-9
中国人民大学
高桥则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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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以“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这一范式为基础,对刑法尤其是犯罪论上的重要问题进行体系性的梳理与探讨,阐释了同时存在原则与对应原则,为刑法解释论提供了新的理论资源与解释空间。立足于行为无价值论之立场,揭示了刑法正当性与合理性之内涵,展现了刑法规范论的独特魅力。
高桥则夫,1951年出生于东京,1975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此后.在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修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1990年获法学博士(早稻田大学)。历任东洋大学法学部专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教授。
第一章 刑法中的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
一、绪论
二、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的结合
——以哈特的规则模型为基底
三、行为规范的意义和机能
四、制裁规范的意义和机能
五、行为规范和社会行为论
六、制裁规范和客观归属论
七、结语
第二章 刑法和民法上的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
一、绪论
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刑事不法和民事不法
四、刑法和民法的接近——损害恢复
五、刑法和民法上的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刑罚和损害赔偿的机能论和规范论
六、结语——修复责任展望
第三章 犯罪论中的同时存在原则及其例外
一、绪论
二、阳台杀人事件
三、实行行为的存在时期
四、故意的存在时期
五、因果关系错误
六、作为同时存在原则基点的行为
七、结语
第四章 主观的违法要素和违法论
一、绪论
二、法益保护和行为规范
三、评价规范和决定规范
四、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
五、主观的违法要素的位置
六、各个主观的违法要素的检讨
七、结语
第五章 过早的构成要件的实现
一、绪论
二、氯仿杀人事件
三、行为的个数
四、实行行为性的判断
五、故意的构造
六、结语
第六章 过失犯的行为规范
一、绪论
二、故意犯的行为规范和过失犯的行为规范
三、过失犯的行为规范和统一的正犯性
四、过失犯的行为规范和过失的标准
五、结语——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
第七章 过失犯中的“行为?实行?归属”
一、绪论
二、过失犯中“行为?实行”的问题——信赖原则和结果回避可能性
……
第八章 不作为的杀人罪成立与否
第九章 正犯.共犯类型和共谋共同正犯的规范论基础
第十章 间接正犯的构造
第十一章 共犯处罚根据的新面貌
第十二章 共犯论和犯罪论体系
第十三章 共同正犯的归属原理
第十四章 作为相互作用规范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章 事后强盗罪的构造
补论 伪证罪中的“虚假的陈述”的意思
译者后记
版权页:因此,为了将构成要件性结果与过失的行为规范相结合,将注意义务作为与结果相关的附加性要素就不能不成为必要了。关于这一点,旧过失论在结果的预见可能性这一范畴里将注意义务置于责任要素的位置,但是据此还不能获得行为规范性,可以说根据设定结果回避措施这一基准行为,将注意义务置于违法要素的位置的新过失论才能显示出过失犯的行为规范性。威尔泽尔在“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这一指导形象里寻求过失犯的行为规范性,主张“在行为人所处的具体事情的基础上,对于行为人,发现什么是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接着通过将这个被命令的形态和行为人不做的现实行为做比较,必须确定这个现实的行为是否遵守了注意”。将被指向于回避结果的注意作为行为规范的内容,就成了“密切注意才行动”这一命令规范了。但是,这个规范不仅过于不明确,而且行为规范也成了以保持注意义务为目的的了,所以是不妥当的。应该说行为规范归根到底是为了法益的保护而存在的。②但是,将密切注意的行为在各种各样的生活关系中具体化而使法益关系性地构成也是可能的,事实上,道路交通法上的行为规范等可成为刑法上的行为规范的指导形象。但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刑法上的行为规范。另外,在其他众多的生活领域里,并没有像道路交通法的指导形象,存在很多将行为规范具体化困难的场合。因此,我认为将“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和“法益保护”结合的实质性要素必须成为必要。
从内容来看,本书涉及刑法理论上的一些重大问题,诸如不法与责任的同时存在原则、主观违法要素、过失犯、不作为犯、共犯、间接正犯等,甚至还有个别分则性问题,因此本书涉及面是较为宽泛的。本书的最大特点是以规范论为视角,对上述刑法专题进行探讨,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这对范式,就像一条红线将本书各专题串起来,由此使各专题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性。 ——陈兴良自从德国学者宾丁将规范论引入刑法学以来,刑法解释论获得了全新视角和长足发展。本书正是在继承规范论思想的基础上,立足于行为无价值论立场,以“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这一范式为分析工具,对刑法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探讨,尤其是引入同时存在原则和对应原则,为规范论与刑法解释论注入了新的活力,展示了刑法规范论的精髓与最新动态。 ——译者
《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为当代世界学术名著之一。
无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曾说过,解释是一部法律应有的灵魂。解释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异常重要,一部法律即使制定的再系统完善,但是没有合理的解释,它将成为一纸空文。高桥先生的解释规范学说与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罪刑法定、有条件类推和扩大解释等相关问题,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不过高桥氏通过具体的细化,在总则与分则的特殊化中寻求刑法解释学的生存空间。他的逻辑、系统、规范的刑法思维可以与拉德布鲁赫、考夫曼等德国式的思维相媲美,是东方的普鲁士主义的刑法观。本人由于只是大致翻看了他的书,还没有进行逐个问题的系统展开,其他相关问题还没发现,仅此一言。
一贯认为现在日本刑法学者主张结果无价值的观点比较多,国内更有张明楷教授坚持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这本书却从行为无价值构建刑法的体系,不一样的观点更能激发学术观点之间的碰撞,对于读者一样有收获
细致的刑法理论,值得我们反思
刑法学的权威著作,专业性强,内容深刻!
值得一读,很很供国内研究参考
不知道又没有积分
书名很吸引人,内容不知是作者的原因还是译者的原因,不太好懂。在刑法学上,德国人害日本人,日本人害中国人的话还真有道理。
看了一下,启发很大,值得买
好书大家看,经典齐分享!日本的刑法学著作对于我国颇具启迪!
日本刑法研究能够将法理和部门法结合起来研究,整体上理论贯通 是我国刑法研究不能及的看完这本书深有体会
高桥则夫,早大名宿,刑法巨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