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
2011-12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
692
无
法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科学制定法律并准确适用法律的学科。法学是一门科学,需要构建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但法学不是象牙之塔,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体系的自我周延,更应当以解决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为目标。法学方法论作为直接服务于法律适用的一门科学,集中地体现了法学学科的价值和真谛。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和作用也将不断突显。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法学方法论概述
笫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的关系
第四节 法学方法论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五节 法学方法论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 法学方法论的体系
第二编 司法三段论
第二章 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概述
第二节 司法三段论的功能
第三节 司法三段论的发展
第四节 司法三段论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司法三段论与其他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三章 大前提——法律规范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
第二节 找法的基本路径
第三节 法无规定时的找法方法
第四节 大前提的规范效力等级
第四章 小前提——法律事实
……
第三编 法律解释学
第四编 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
第五编 法律论证与法律思维
参考书目
后记
(四)法学方法论主要是研究裁判方法的科学 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律适用中的规律的系统总结,虽然在名称上冠以“法学”二字,但法学方法论并不提供学术的研究方法。其原因在于,其一,从法学的发展来看,长期以来,法律解释学、注释法学、法教义学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此处的“法学”,更多具有“法律解释学”的意义。其二,随着法学研究的发展,在现代法学研究中,越来越多地适用解释学以外的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法学方法逐渐从法学知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从源流上看,我国学者所使用的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仍然是借鉴了德国学者的用法。例如,德国学者拉伦茨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作,直译就是“法律科学的方法学”(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①,中文则采用了“法学方法论”的译法。但鉴于“法律科学”( Rechtswissenschaft)仍主要指传统的法教义学,所以,其内容上,法学方法论仍是关于法律适用的学问,而不是关于法学研究的学问。其三,在很大程度上,经过长期使用,“法学方法论”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获得了广泛的共识。法律人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才能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②,既然“法学方法论”这一概念,以及其总结出来的规律,已被法律人所普遍认可,那么也没有必要使用其他的术语,否则,将更难获得共识。 ……
无
不是有了法律就会有了法治,法治的实现需要许多条件,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就是重要的条件,希望这样的书有助于我们的社会早日实现法治。
内容很有理论深度
法学方法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