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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

胡成建 编 胡成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胡成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作者:

胡成建 编  

内容概要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图解高频考点及真题解析(本科类专用)》将理论化、系统化和学科化的指定教材进行再加工,去粗(无效考点)取精(高频考点),删繁就简。创新运用图示和表格的形式精心编排一部内容全面而又重点突出的辅导用书,节省了考生进行自我总结和查找各方面资料的时间和精力,真正实现了考生自学读书也能快速通过考试的目的。  本书以真题为基石,重在应考能力的提升。辅导教材的编写体系遵循如下思路:  【历年考点统计】精确到每一节每一题,考试重点清晰洞察。在每一章中,都用表格的形式清晰地展现了本章的分值和每一节历年真题的题目序号,考生可以直观看到历年考试的试题分布,加深对高频考点的认识。  【基础知识体系】章节要点简单明了,考试大纲了然于胸。在每一章中,利用简明表格的形式展示了每一章节的基础知识体系,有助于考生对章节要点的把握,考生可在本辅导教材中对考试的内容做到纲举目张、了然于胸,增进考生对基础架构的宏观把握和对知识体系的系统认识。  【高频考点精讲】图表结合讲解,高频考点简明总结。全书创新运用图示和表格的形式,通过数百幅图表简单明了地总结和归纳了考试涉及的知识。高频考点一目了然,省却了考生进行总结的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历年真题精析】讲练解析结合,考试规律深刻发掘。全书每一节后面都编排了该节涉及的近三年真题,并进行了精确的讲解。这有利于考生回顾基础知识,实现知识的运用和消化吸收。同时根据该节近三年考试题量,用星号简易地标明了本节考点频率,考生可据此简单判断该节考试的重要程度。同时在正文后还附录了近年的考试真题,方便考生查找和考前模拟训练。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第四节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监护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四节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五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 第二节 普通合伙 第三节 有限合伙 第六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四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第三节 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代理权的消灭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第二部分 物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第四节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相邻关系 第四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五节 共有 第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六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保护 第三部分 债权 第一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四节 债的保全 第五节 债的担保 第六节 债的移转 第七节 债的消灭 第二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六节 各种合同 第四部分 人身权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 第二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生命权 第三节 健康权 第四节 姓名权与名称权 第五节 肖像权 第六节 名誉权 第七节 荣誉权 第八节 隐私权 第三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身份权的种类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亲系、行辈与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结婚条件 第三节 事实婚姻 第四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四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章 离婚 第一节 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登记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六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节 收养的效力 第五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部分 继承权 第一章 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第四节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 遗嘱的设立 第三节 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四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第五节 遗赠 第六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第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二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违约责任 第三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四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 附录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答案)B。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分为附始期的合同和附终期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始期,附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就是以延缓期限的到来决定行为效力开始的情况。解除期限又称终期,附解除期限的民事行为就是以解除期限的到来决定行为效力终止的情况。本题中,双方约定6个月后该合同生效,属于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0-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 )。 A.法律规定的事实 B.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D.已经发生的事实 (答案)C。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条件”有以下特征: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因此,C项正确。B项是期限而非条件,因此B项错误。法律规定的事实和已经发生的事实均不能成为所附条件。因此,AD两项错误。 (2009-5)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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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图解高频考点及真题解析(本科类专用)》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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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对复习用处不大!


非常详细,非常实用,三本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列,作者看来非常强,很有教材编写的经验。特别适合没有基础的同学,因为准备考明年的政法干警,与同学共同学习,在实体书店里比较后选择的,确实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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