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
2003-9
北京大学
王志强
178
170000
无
本书以法律多元的视角,以清代为中心,超越中央制定法的视野局限,力图在国家层面多角度透视当时法的存在状态,以求揭示国家法中所存在的地域性、结构性差异,以及纸面表达与实在规则的疏离。书中以地方法规、地域性特别法、法律推理、成案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结构性差异等主题为切入点,对中国古代社会中基于不同权力阶层和地域空间而客观存在、但长期被中央统一制定法所遮蔽的国家法的差异性及其成因,进行了细致的实证性例示和探讨。本书的论述常贯通前代,溯其史源,实际上是以清代为典型探索中国古代法,有助于深化对其的理论总结和全面评价,对法律史学更好地融入并推进中国的法学研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对清代国家法多元性的细致展示及对其成因的深入分析,对思考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取向和策略等现实问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王志强,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聘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承担国家和教育部等各级科研项目多种。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反思与法律多元的视角(代序) 清代的地方法规 清代条例中的地区性特别法 清代刑部的法律推理 清代成案的效力和其运用中的论证方式 清代的丧娶、收继及其法律实践 附表 表一 清代各省例对基层官员审理词讼功过的明限规定 表二 汪代各省例对邮驿递送公文责任的规定 表三 清代各省例对各级地方官员回籍路费支给的规定 表四 清代各地方法规饬令及时遣嫁婢女的规定 表五 清代地区性特别条例的制定时间分布 表六 清代地区性特别条例针对地区的分布 表七 清代地区性特别条例与通行规则的比较 表八 清代和民初各地对丧娶婚的俗称 表九 清代和民初丧娶婚的时间 表十 清代和民初各地对收继婚的俗称 征引书目 后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