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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

张正军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04-0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正军  

页数:

364  

字数:

439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各税种中涉及纳税人最多最广泛的税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和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紧张竞争激烈的现代生活中,学点税法,尤其学一点个人所得税知识,是很必要的。 本书在编写的过程中,结合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实际,力求在文字编排形式上简洁、易懂,在内容上系统、全面。将个人所得税政策精髓与实务要点,融入书中,使其成为学习、应用、研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全书。 全书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具体规定和特殊规定及纳税申报和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等。书中对这些规定进行分类对比,并特别对近几年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进行了细致整合,共汇集《税目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综合统计一览表》、《重要政策法规变化表》和《数字与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对应表》等二十多个列表,在各章节难点部分附有例题或列表说明,以便理解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为附录和索引。搜集和整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地方性(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法规,重点突出了1999年《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以来的变化。并将书中涉及的文件按类索引,以方便读者检索查阅。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司税收协定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科领导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简介

张正军,原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从事基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近20年,充分利用海淀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较多,影媒体,文艺团体,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企业集中等优势,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举办了近百场个人所得税培训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三、居住时间和工作期间的计算 第二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一、确定所得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二、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判定 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判定 第三节 外籍个人纳税义务的判定 一、居住时间与纳税义务 二、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判定 三、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判定 四、中国境内企业外籍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 五、税收协定确定外籍个人纳税义务人的一般原则 六、税收协定关于非独立个人劳务停留期间的规定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判定 二、应税所得的表现形式与货币单位 三、工资、薪金所得 四、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六、劳务报酬所得 七、稿酬所得 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十、财产租赁所得 十一、财产转让所得 十二、偶然所得 十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 二、费用扣除方法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基本规定 二、各项应税所得的税率 第二章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税规定 一、基本规定与计算公式 二、特殊规定和计算公式 三、地方性具体规定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 五、试行年薪制兑现年薪实行新的计税规定 六、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七、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八、在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兼任职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九、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十、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税规定 第二节 部分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税的特殊规定 一、特殊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 二、律师业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三、从事推销、代理服务所得的计税规定 四、报刊、杂志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的计税规定 五、北京市科技发明人奖酬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六、民航空地勤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税规定 七、军队(武装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税规定 第三节 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 一、非免税福利费的计税规定 二、超比例、超范围支付和现金发放所得的计税规定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标准及超标计税的规定 四、个人取得实物福利的计税规定 五、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税规定 六、境外保险费的计税规定 七、享受免费旅游的奖励所得合并当期工资、薪金的计税规定 八、辞职辞退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税规定 九、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取得“一次性收入”的计税规定 十、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计税规定 十一、股票期权所得的计税规定 第四节 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税规定 一、住房费、搬迁费、安家费和包干款项的计税规定 二、外国专家、专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税规定 四、境外演员、运动员在境内取得报酬的计税规定 五、假设房租的计税规定 六、海洋石油作业外籍人员的计税规定 七、外籍个人取得奖金的计税规定 八、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 九、雇主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税规定 十、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计税规定 第三章 其他项目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税规定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 第五章 免税、减税与税额抵免 附录索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把纳税人区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纳税义务人是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主体,是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具体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问标准。(一)住所标准住所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我们通常所说的住房。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它可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1.户籍人们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我国是有户口的,但在我国常驻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的管理范围,但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关系不在中国境内,故通常不视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2.经济利益关系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坐落地和经营活动中心,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如果在中国境内,该纳税人则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习惯性居住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二)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我国规定的居住时间是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即一个纳税年度(指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连续计算。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此外,在中国境内,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断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者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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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第2版)》还编排了36个个人所得税业务实用表格供学习参考,如《税目、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综合一览表》、《重要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时间一览表》、《数字与政策法规对应一览表》、《重要政策法规变化一览表》等,使《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第2版)》更具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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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率已经更改了,这本书需要更新。


这部书比较实用,不是好书。但提醒大家收书的时候一定要检验,我就收了本2005年7月的过时的第一版,找卓越换,又等了很长时间。


是一本非常有用的工具书,非常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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