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刑法典
2006-12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182
李凤梅
无
本法典明确规定生产和调查研究中的合理风险行为不构成犯罪、六十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设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前科消灭制度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刑罚执行制度。对犯罪预备行为和案发前的自首行为有条件地予以非犯罪化。体现刑罚人道主义精神,并贯彻实行过限、连累犯、雇佣犯等现代刑法思想。这些先进的刑法理念,对于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启示。
徐留成,河南省驻马店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1991年至1994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到珠海市香
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1年10月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博士学位,2006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参与编著《暴力犯罪论》等书,在《人民检察》、《人民司法》等期刊、杂志上发表《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定罪问题研究、《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谈老年人刑罚制度的完善》等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译者序总则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蒙古国刑法典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章 刑法典的时间、地域及对人上的效力 第二部分 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第四章 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第五章 罪过 第六章 犯罪形态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排除犯罪性的情形 第三部分 刑事责任 第九章 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第十章 刑罚的适用 第十一章 刑事强制措施 第四部分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免除 第十二章 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十三章 刑罚的免除分则 第五部分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六部分 第十五章 侵犯生命和健康的犯罪 第十六章 侵犯个人名誉和尊严的犯罪 第十七章 侵犯儿童、家庭和公共道德的犯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政治和其他权利及自由的犯罪 第七部分 危害经济的犯罪 第十九章 侵犯所有权的犯罪 第二十章 经济犯罪 第八部分 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二十三章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违反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使用法规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危害计算机数据安全的犯罪 第九部分 妨害行政命令、司法裁决罪和渎职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行政命令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司法裁决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十部分 军职罪 第二十九章 违反兵役法义务的犯罪 第十一部分 危害人类与和平的犯罪 第三十章 危害人类与和平的犯罪附则 第十二部分 第三十一章 生效后记
无
比较便宜
当当返券的时候,我购买了大概4000余元的图书,这本包括在内,简单翻翻,还没来得及看。
书挺好的,是我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