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评论(第5卷)
2008-3
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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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前沿 《监督法》的“道”与“术” 监督法: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法 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几个问题化法理论 人权论证:本真追问与路径转换 统一公法学的制度支撑之我见 平等是一门科学 透视环境法中的权力与权利基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 国家紧急权的“宪法悖论”及其解析 试论作为宪法权利的人格权 宪法解释方法论之批判与重构 论村委会选举制度、实践及其未来 公民受教育权的复合性格 香港管治体制探析 论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控制与私有财产权产权 政法的使命与核心 政府行为可预见性初考 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研究 区域行政立法:经济一体化北景下的新型立法模式 论行政强制的适度原则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探究域外法与比较法 古罗马的平衡宪政理论及其实践 美国戒严法与法国围困状态法之比较公法动态 第二届东亚公法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国际学术
公法前沿《监督法》的“道”与“术”内容摘要 一部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立法精神、意旨和具体实现技术、法律程序的圆满融合。“首”作为中国古典哲学中一个表达规律、原则的概念,可以指称《监督法》所内蕴的立法意旨,亦即民主、公开、财政正义的监督规律。此外,与“道”相对称的“术”,则指称那些为实现“道”所设计的技术性手段。从《监督法》之“术”出发,其薄弱处仍需改善,亦即法律程序应以人性尊严为本位和应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制度的改革。在完成当代立宪主义使命的大背景下,在法治、法制领域实现“道”“术”和合、知行合一仍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而《监督法》在此方向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关键词 监督法 宪法 财政正义 立宪主义2006年8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部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随即国家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的形式签署公布了该部法律,至此,我国第一部《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中国,作为深具大陆法系特征的法典化国家,新法的颁布往往会带动学术研究的繁荣,而学术上成熟的研究成果又会反馈到立法之中,为法律的修订、废止乃至创制提供资源、根据。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实居功至伟。是故,在学术界,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也常被揶揄为“学者法”。值此立法日隆之盛世,笔者不佞,甘冒断之风险,拟从宪法学理的角度,从“道”与“术”两个方面也对此新法做一番探折。笔者深知学识有限,论述不足之处,尚祈各方先进惠赐高见。
《公法评论(第5卷)》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