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刑法新思潮

李立众,吴学斌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立众,吴学斌  

页数:

266  

Tag标签:

无  

前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邓子滨研究员曾言:“着眼于刑法学最近十年的大势,愚以为理论殊荣应当给予张明楷先生”。①从形式方面看,张明楷教授这10年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刑法论文数量排名第一②,他的作品被引用率在刑法学界排名第二。③从实质方面看,张明楷教授思维活跃,不为通说所限,他立足于我国当今社会的现实,以实现刑法正义为信念,以推动刑事法治建设为目标,以实现个案结论的妥当、均衡为追求,以比较法的眼光反复审视中外刑法.理论,得出了很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

内容概要

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学派之争需要领军人物与追随者。本书以我国刑法界学派之争的提倡者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说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张明楷教授的主要学术观点,重点研究了张明楷教授刑法解释的基本观念、实质的犯罪论及其犯罪论体系的新发展等诸多问题,试图揭示张明楷教授所引领的刑法新思潮,从而为我国刑法学界未来的学派之争力所能及地铺垫基础。 本书有助于学生、学者与实务者掌握我国刑法学的新动向。对于试图迅速把握张明楷教授主要学术观点的人士来说,本书更是首选。

作者简介

  吴学斌,男,湖北天门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并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刑法学教学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发表个人专著《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准则: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研究》一部,主编《刑法新思潮:张明楷教授学术观点研究》一部,在法律类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二十余篇。曾经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刑检科工作。2004年荣获深圳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第2名),先后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张明楷教授学术观点素描 一、引言 二、张明楷教授刑法学总论观点素描 三、张明楷教授刑法学分论观点素描第二章 刑法必须是正义的表述 一、问题的提出 二、正义:刑法解释的根本目标 三、客观主义: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 四、实质解释:通往正义之路 五、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刑法解释的主要方法 六、多归纳、少演绎:刑法解释的新逻辑第三章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 一、课题的意义与任务 二、刑法方法论之发端:本体论与工具论之争 三、刑法方法论之发展:从本体方法论到工具方法论的范式转型 四、刑法方法论之发达: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学 五、结语第四章 实质的犯罪论 一、课题的意义与任务 二、我国提倡实质犯罪论的现实根据 三、实质的犯罪论与刑法的出罪机制 四、质疑解答 五、理论的可能发展 第五章 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论证 一、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思潮中的两阶层体系 二、两阶层体系是阶层模式犯罪构成中的合理体系 三、按照两阶层体系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的必要性 四、简单小结第六章 结果加重犯的构造 一、结果加重犯的本质 二、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构造 三、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构造 四、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五、理论的可能发展第七章 不能犯处罚根据之争——德国法的视角 一、主观说优势地位之确立 二、限制对不能犯的处罚之努力 三、总结与启示第八章 中止犯的法律特性 一、课题的意义与任务 二、三面综合说的学说传承 三、我国学说与日本相关理论的贯通 四、三面综合说的合理性 五、各个处罚根据之间的关系 六、理论的可能发展第九章 实行行为终了的判断与中止行为类型 一、引言 二、德国的研究状况 三、日本的研究状况 四、我国中止行为类型划分标准之探讨 第十章 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第十一章 性欲倾向的要否第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法益理论的司法运用及感想第十三章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法定刑适用问题

章节摘录

  (七)共犯理论  1.共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情况下,共犯成立条件中的“二人以上”,要求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担责任。但是,也应当承认仅有一部分人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换言之,现实中存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与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共同故意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具有责任阻却事由,但仍应认定其与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为共同犯罪。例如,13周岁的人与16周岁的人共同轮奸妇女的,应认定为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对16周岁的人应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再如,13周岁的人与16周岁的共同抢劫他人财物的,应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合理地处罚16周岁的人(如主犯、从犯)。  如果认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则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15周岁的甲谎报年龄而被“正式”录用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甲与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联防队员乙共同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此时若不承认甲与乙构成暴力取证罪的共犯,则甲与乙都将无罪,但这并不合适。再如,达到了法定年龄的A与B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但A没有责任能力。对此,应认定A与B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即使不能查明谁的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或者查明A的行为造成了伤害结果,B也应对该伤害结果负责;如果否认A与B构成共犯,则难以处理本案。还如,如果A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B共同故意实施符合甲罪客观要件的违法行为,应认定A与B成立甲罪的共犯,只不过因为B具备责任阻却事由,而不能对其定罪量刑。  上述对共同犯罪主体要件的新理解,是刑事司法实践正确处理犯罪、实现罪刑均衡的当然要求。张明楷教授敏锐地捕捉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及其协调的需要,适时地对刑法理论进行了调整。这是其一贯主张的“法律与社会生活事实相互影响”这一理解法律的精神在具体问题上的体现。

媒体关注与评论

  刑法学是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统一体。研习刑法的人,不应满足现有的答案,而应有批评精神。认定犯罪必须从客观到主观,而不能相反;必须先讨论行为的客观违法性,后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有责性。刑法的解释就是在心中充满正义的前提下,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过程。  ——张明楷  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术观点可以概括如下:在研究方法上,坚持一种中间意义的刑法学,即将刑法哲学与刑法解释学相结合,要求刑法学者心中充满正义,日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问;坚持以保护合法权益为核心和日的来构建刑法学体系,使作为保障法的刑法有效地保护法益,并且使刑法的处罚范嗣适中;坚持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的观点,使刑法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实现高度的协调统一;坚持刑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的观点,使刑法不仅引导一般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限制司法人员的权力;采取实质的犯罪论,坚持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是认定犯罪的实质依据的观点,使犯罪构成的整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根据刑法学的知识特点与规律,按照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的要求重构我国犯罪论体系,以确立科学的犯罪认定模式;采取并合主义的刑罚观,使刑罚既体现报应的正义性,义符合预防犯罪的目的性;在具体犯罪的研究方面,既重视对传统型犯罪的研究,也注重对新型犯罪的研究。此外,为了将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使刑事立法更为完善,使刑事司法更为客观公正,他倡导刑法理论的学派之争。  ——李方众 吴学斌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刑法新思潮 PDF格式下载



该书有助于了解张明楷的学术观点,对于k粉来说应该一口气读完。当然,最好还是在读了张明楷写的书的基础上再看本书效果会更好。一些经典的书籍如刑法学、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法益初论、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格言的展开、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等,加上张老师写的相关论文,或许,我们能总结出更多


张明楷教授的书一定要赞一下,非常赞赏他对刑法的一些新观点,值得学习。


较系统地介绍了张明楷教授的理论核观点,建议喜欢刑法的同学读读。


张教授在刑法学界的地位不容否认,本书是对其刑法思维的总结,堪称集大成,刑法爱好者和学者开卷有益。


此书可以比较全面了解张明楷教授的主要观点,值得一看......


楷哥刑法思想的集中评述,几大弟子对大师的推崇和敬仰,对学习楷哥的刑法理论非常有帮助。而且,该书不太好买,记住了!


张明楷教授的书,第N次购买了,值得认真多读,推荐购买。


建议喜欢张明楷的人先看了这本书,然后再加一步了解其著作的具体内容,能起到提纲的作用


张明楷老师的额思想变迁,值得研究学习


张教授的观点让人叹服


张教授的观点真的是很好


不是法本,所以看了这书,感觉开了眼界


很不错的说,值得好好对待


关于楷哥的,我喜欢


有人帮我推荐的哦


帮朋友买的,看不懂!


基于对张明楷老师的尊敬和崇拜,购买并阅读了此书,以便能够更贴近地了解张明楷老师的学说和观点。张明楷老师的刑法思想,无论是反对还是赞同,已经日益得到圈内人士的重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因为,开放的中国,不仅有“红色”歌曲,也有“流行”歌曲,至于喜欢那个,全由受众自由选择。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理论或观点,大多并非原创(“客观的超过要素”可能是一个例外),一般借鉴于日本,但张老师能用中国式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将其介绍给中国学界,并用以解释中国刑法,这就是一种创新,甚或一种贡献。在此想说的是:书中有些地方可能误读了张明楷老师的观点,如所谓的“找钱诈骗”,根据张明楷老师关于诈骗罪的构造分析,似乎不成立诈骗,而是侵占。由于师生关系,学生一般不敢冒然批判老师,所以,书中对张明楷老师刑法理论可能存在的瑕疵没有指出或作进一步的展开,这也可能是此书的美中不足吧。当然,作为作者之一的刘艳红老师除外,她倒是直言不讳了。任何理论都是限定条件下的正确,理论的可证伪性正是其价值所在。我个人以为,如果对张明楷老师的刑法理论展开有意义的学术批判,借鉴作为日本刑法理论的本源——德国刑法理论,也许是一个妥实的路径或切入点。操两种不同学术话语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论证,有的只是一些情绪化的宣泄。


实质刑法的淋漓尽致


本来想了解一下张明楷,但是从别人的评论中了解,还不如自己读他写的东西知道的全面,呵呵!


哈哈 还可以吧 一堆人在叙述张教授的观点


有点散啊


强烈建议读 条理清楚 思维很清晰


就是感觉作者太多,观点前后有些不同!


还可以,就是有点旧。。。不像新书。。。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