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
2008-11
北京大学出版社
盐野宏
293
杨建顺
无
我的行政法教科书,在日本已经历了数次改版。在中国,其最新版再次由杨建顺教授翻译成中文,即将付诸出版,这对我来说是非常荣幸的事情,也是无比喜悦的事情。这次被翻译成中文的我的行政法教科书,在基本上维持了以往的体系的同时,全面跟踪反映了近年来日本行政法的制度和理论方面的诸多改革和发展。在日本,就行政法总论部分而言,相继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保存持有的信息的公开的法律》(1999年)、《关于行政机关保存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2003年),并且也进行了《行政程序法》的修正(2005年);在行政救济法部分,对《行政案件诉讼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正(2004年),行政不服审查法制度的全面修正法案也正在国会审议中;从行政组织法部分来看,进行了有关行政组织的大幅度的制度改革,包括中央省厅的改革、地方分权的促进、独立行政法人法制、国立大学法人法制的整备等,为此也制定了诸多法律。在成为这次中文翻译版之源的日文版中,除了添加关于前述重要法令的论述之外,还从总体上关注了之后的学说、判例的展开,进行了跟踪研究。我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促进日本和中国的学术交流有所贡献。为将我的行政法教科书翻译成中文,杨建顺教授再度付出辛劳,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坐标建立一个参照系,使我们能更清晰地观照日本以及我们自己的法治及行政法学研究状况,其对日本行政法实践和有关理论研究的细致入微、系统全面的考察和论述,无疑拉长、拓宽、展远了我们的视线和眼域,必将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 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体系全面而极其系统性。在充分继承传统理论的同时,对应瞬息万变的各种行政需要,修正、补充了有关理论,以行政过程论为轴心,通过对行政法的基础、行政过程论、行政救济论和行政手段论四大部分的论述,完成了[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的架构,体现了清晰的体系架构发展的轨迹和架构完整体系的恢弘气质。
盐野宏,1931年6月13日生。195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曾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成蹊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任东亚大学通信制大学院教授。
主要著作:《公法和私法》(《行政法研究》第2卷),1989年。《行政过程及其统制》(行政法研究》第3卷),1989年等。
新中文版三分册总序合订本中文版序言序言[第三版]序言[初版]序言[第二版]文献简称与全称对照一览表译者说明第四编 行政手段论 绪论 行政手段论的概念 第一部 行政组织法 第一章 行政组织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的特殊性质 第二节 行政机关——概念 第三节 行政机关通则- 第二章 国家行政组织法 引言 第一节 内阁 第二节 在内阁统辖之下的行政机关 第三节 特别行政主体 第四节 委任行政 第三章 地方自治法 引言 第一节 地方自治的基础 第二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概念 第三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 第四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权能 第五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机关 第六节 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关系 第八节 地方公共团体相互间的关系 第二部 公务员法 序章 公务员制度的理念及其展开 第一章 公务员法制的基本构造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念及其种类 第二节 公务员法的法源 第三节 人事行政机关 第二章 勤务关系总论 第一节 勤务关系的性质 第二节 勤务关系的变动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引言 第一节 公务员的权利 第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 第三节 公务员的责任 第三部 公物法 第一章 公物法的概念 引言 第一节 概括性公物的概念 第二节 公物法的存在形式 第二章 公物法通则 引言 …… 判例索引 事项索引 合订本中文版译后记 三分册中文版译后记
(三)与《国组法》不同,《内府法》不是规定组织的基准,而是规定所设置的组织本身。在这种意义上,不是相对于《国组法》,而是被置于和各省设置法相对比的地位。另一方面,审议会、外局、内部部局等的组织的基准,几乎沿袭了《国组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留在《国组法》的相关部分去叙述。不过,审议会、特别的机关等,《国组法》所预定了的机关,在内阁府,不仅对通常的行政事务,而且对作为内阁府的主要任务的综合调整,也得以使用,这可以说是其特色。(四)作为《内府法》所设置的机关,在行政组织法论上具有特色的,有“关于重要政策的会议”。这是作为“为了谋求有关内阁的重要政策在行政各部门的措施上的统一,有助于所需要的企划、立案以及综合调整,而以内阁总理大臣或者内阁官房长官为其首长,由其掌管适合于经相关大臣及具有学识经验者等的合议来处理的事务的机关”(《内府法》第18条第1款),设置于内阁府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男女共同参与会议,就属于这种机关。①从国家行政组织法论上,可以指出如下几点:首先,会议的主要掌管事务是,针对内阁总理大臣等的咨询,就所规定的重要政策事项进行调查审议(第19条,第26条等),姑且不论其审议事项的轻重之不同,在该限度内,与后面考察的政策建议型审议会②没有什么不同。另~方面,在该会议中,议长是内阁总理大臣或者是官房长官,在这一点上,与使这两者区别开来的通常的审议会不同(以下称为自问方式)。关于这一点,有人认为,其由来于“明确行政责任的观点”⑧,而从确保行政责任的明确性的观点来看,可以说,在接受回答的基础上,咨询者(例如大臣)在真挚地进行检讨的基础上作出该政治性、行政性决断,会使得责任的所在更加明确。所以,可以说,自问方式的采用,不是以行政责任的明确化这种官僚制度为前提的行政组织法层面的问题,的确是当时的内阁为了推行政策的便利而设立的内阁辅助机关(自问方式在会议之中,由于咨询者陈述意见,直接地对审议行使影响力,都是从制度上得以确保了的,所以,大臣以外的学识经验者也是从与咨询者基本上持有相同政策者中选任,这与被认为广泛征求民间意见的近年来的审议会的成员构成是不同的)。
经过整整一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将《行政法》翻译完毕,并最终付梓,我如释重负。本书是当代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盐野宏先生的力作《行政法》第一卷、《行政法》第二卷和《行政法》第三卷的中文全译本。盐野宏先生立足于其长期以来所主张的行政过程论,通过行政过程论、行政救济论和行政手段论这三部曲,完成了行政法教科书的体系架构,与传统行政法学(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相比,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色。其中第一卷已被翻译成中文繁体版在台湾地区出版,并被翻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第二卷也已被翻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可见本书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其影响甚广。客观、冷静、理性,重视引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吸收,同时加以检证,展开剖析,使自己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更高的突破。这是大多数日本行政法学者的共通特点,当然也是盐野宏先生治学态度的真实写照。通过翻译《行政法》,更使我深深地敬佩盐野宏先生在著书立说方面所表现出的那种严谨。例如,为了展开行政过程论的体系架构,他详细列举了各种不同观点,并逐一予以回答。列举不同观点,不局限于“有人认为”,而是进一步标明出处。又如,在列举参考文献时,除了列明编者外,还具体地在括号中表明撰稿人:南编《逐条解释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26页以下(春日伟知郎)。这样,既是对撰稿人的尊重,又责任分明。……总之,我认为,目前我国法学界应虚心借鉴日本法学者的实证研究方法,尽快建立起严谨、科学的学术研究规范。仅从这层意义上讲,《行政法》的翻译出版也具有重大意义。有幸参与《早稻田大学日本法学丛书》的翻译工作,我首先要感谢本丛书发起人、早稻田大学教授大须贺明先生。大须贺明先生热心于中日两国法学文化交流,为使本丛书出版计划付诸实施,不仅在日本国内奔走筹资,而且不辞辛苦数次访问中国,其精神令人钦佩。
行政法是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因此,本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在实现法治国的、民主的宪法所具有的诸价值的过程中,行政法和民事法、刑事法相比较具有什么特色以及需要何种特别的法技术的问题。本书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这是本书的特色之一。——盐野宏无论从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的角度,还是从内容的广泛性和深刻性的角度,抑或是从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扎实性的角度,本套书都堪称力作。正如我曾经给予本套书的评价三册在手,融会贯通,行政法学,行家里手。——畅建顺
《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
行政法是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因此,本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在实现法治国的、民主的宪法所具有的诸价值的过程中,行政法和民事法、刑事法相比较具有什么特色以及需要何种特别的法技术的问题。 本书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这是本书的特色之一。 ——盐野宏 无论从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的角度,还是从内容的广泛性和深刻性的角度,抑或是从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扎实性的角度,本套书都堪称力作。正如我曾经给予本套书的评价——三册在手,融会贯通,行政法学,行家里手。 ——杨建顺
无
日本行政法研究的经典材料~~
读完一章,写的不错,值。
经典之作,值得认真研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