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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

王仲兴,郭天武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仲兴,郭天武 主编  

页数:

259  

前言

香港和澳门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港澳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从理论变为现实,在实践中日益丰富。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作为内地对外开放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总结“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实践及其经验,探讨实现香港和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良策,研究港澳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中的作用,思考港澳与内地以及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前景,是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地缘关系和岭南文化的共同背景,广东与港澳、中山大学与港澳的高等学校之间,在历史上一直具有紧密的联系。中山大学历来十分重视对港澳问题的研究,发展到今天,港澳研究已经成为中山大学的优势研究领域和特色学科之一,在境内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00年,“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2004年,经教育部审批立项,“中山大学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成为中山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之一。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整合了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地区研究中心、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研究力量,吸纳了香港城市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大学的相关学者,设立了“港澳经济研究”、“港澳政治研究”、“港澳法律研究”、“港澳社会研究”四个研究方向,开展系统的港澳研究。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由梁庆寅教授负责组织研究工作。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部关于刑事司法合作研究的专著,较为全面地总结了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地与香港刑事实体法及刑事程序法的不同之处,阐释了内地与香港刑事法律体系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合作的原则。 本书指出,统—实体法乃是最终解决内地与香港刑事法律冲突的根本之道,双方应在充分尊重各自法律制度以及充分协调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渐进的过程实现这一日的。而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应尽快建立起各法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在双方甚至多方司法协助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统一刑事司法互助的基本规则。

作者简介

王仲兴,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先后独著、主编及参与撰写出版《刑法学》、《中国当代刑法学》、《公安行政复议导论》等著作十多部,公开发表论文五十多篇。曾获得广东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郭天武,中山大学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当代港澳》杂志副主编,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秘书长。独著及合著出版《保释制度研究》等5部著作,在《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项目四项。曾获广东省首届社科论文大赛二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与特征 第一节 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分析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实体法的比较 第一节 香港刑法的特点及与内地刑法冲突的原因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法总则比较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个罪的比较第三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程序法比较 第一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宏观比较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基础问题分析 第一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第五章 未来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基本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区际刑事司法比较研究 第二节 内地和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模式分析 第四节 构建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具体制度的设想

章节摘录

第一章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与特征200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10年来,“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等一系列开创性的方针、政策、原则在香港得到了成功实践。回首这波澜壮阔的10年,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都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思考、总结。毫无疑问,香港回归10年来,内地与香港随着各方面关系的紧密化,行政、司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也正全方位积极推进着。其中,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是内地与香港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内地与香港间全方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内地和香港10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已经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行为。为了研究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我们首先需要探讨内地和香港之间何以需要进行刑事司法合作,这种合作的必要性何在。显而易见,冲突是合作存在的前提,有关各方是为了解决冲突才需要合作。具体到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而言,“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殊国情现状决定了内地和香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刑事司法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刑事司法冲突,内地和香港必须进行合作,这是香港和内地需要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根本原因。那么,内地与香港的刑事司法冲突又是怎样产生的呢?笔者认为,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冲突的产生条件有两点:(1)内地和香港分属不同的独立法域,各自有自己的一套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刑事法律制度,各自享有独立的刑事管辖权且双方的刑事管辖权平等,各方对跨境案件都可以以己方法律为依据主张管辖权并依照本方法律进行处理,且一方的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直接进人另一方办案。


编辑推荐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为“中山大学港澳研究文丛”之一。“中山大学港澳研究文丛”是中山大学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985工程”二期研究系列成果。丛书从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几个方面研究了港澳问题,探讨了港澳社会经济发展、粤港澳存在的法域冲突、区域行政协作的机制、区域经济深度整合、社会的有效治理等问题,表达了对港澳,特别是对香港问题的见解。分析和总结了“一国两制”以来港澳建设与发展取得的宝贵经验。对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对进一步推动港澳与内地以及粤港澳区域合作进行了建设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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