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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为什么难

唐应茂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0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唐应茂  

页数:

156  

Tag标签:

无  

前言

  本书的目的是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  具体来讲,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由此导致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质量不好。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问题,比如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处理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司法程序,尤其是执行程序,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对某些司法制度投入不足,司法制度的这方面功能受到抑制,由此造成司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错位,一种司法程序成为解决另一种看似不相关问题的途径。比如,国家对破产制度的投入不足,由此造成破产问题不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而执行程序成为解决破产问题的渠道。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不管是国家作用“过了头”还是不到位,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质量都不好,由此造成执行效果不好。即便法院的努力能够提高执行效率,改善执行作风,法院的努力也很难回收那些本来就很难回收的债权,很难改善本来就难以改善的执行效果。  从结构来看,本书一共十章,分为上下两编。上编包括第一章至第五章,下编包括第六章到第十章。上编侧重说明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如何影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下编侧重说明执行效果为什么不好,法院的努力为什么存在局限。  在本书的前半部分,我讨论的重点是案件如何进入执行程序。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简单来讲,执行纠纷不是“随机’’进入执行程序的,它是当事人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风险和利弊,认真选择后的结果。如何选择,为什么要选择,选择的时候有哪些考虑因素,这些都会影响法院所处理的执行纠纷的特性,并进而影响法院执行的效果。  本书第一章为引论,通过对法律和发展理论以及法和经济学理论的批判,我希望指出,这些传统理论为什么无法解释中国执行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这些理论存在的不足,或者在于忽视了执行纠纷是当事人选择后的结果这一前提,或者在于没有考察这个选择的过程及当事人选择时考虑的因素,或者在于忽视了中国当事人在选择时所考虑的有中国特色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我进一步阐述了国家角色、纠纷筛选机制和法院努力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借此提出全书的观点。第二章和第三章讨论司法程序如何成为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呆账核销的渠道,基于不良贷款管理和呆账核销目的的案件如何进入执行程序。第四章和第五章说明大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是为了解决纠纷,而是为了执行,同时,这些纠纷质量不高,造成执行程序实际上在解决破产问题,从而造成执行效果不好。  在讨论案件如何进入执行程序,讨论它如何影响执行效果的问题上,本书前半部分的讨论侧重外部因素的影响。本书的后半部分则侧重法院努力的效果,同时也讨论法院努力存在的局限。  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中,我讨论了法院采取的某些措施,比如提高调解率或者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在提高执行效果方面为什么存在局限。在第八章里,我比较了金融类执行案件和其他商事执行案件的表现,以此说明执行效果的改善存在“真实”改善和“不真实”改善两种类型。“真实”改善是法院努力带来的,“不真实”改善是外力作用变化引起的。

内容概要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部分法院执行数据的分析,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国有企业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执行程序成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对破产制度的投入不足,由此造成执行程序成为处理破产问题的渠道。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质量都不好,由此造成执行效果不好。即便法院的努力能够提高执行效率,法院的努力也很难回收那些本来就很难回收的债权,很难改善本来就难以改善的执行效果。

作者简介

唐应茂,现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97年和1999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之后赴美留学。2000年和2004年分别获得美国耶鲁法学院法律硕士(LLM)和法律科学博士(JSD,Jurisprudence Science Doctor)学位。在纽约、香港和北京等地都工作过,有国际资本市场和跨国并购等方面的法律实务经验,并一直从事转型社会的金融、法院等领域的研究。

书籍目录

上编 什么样的案件进入执行? 第一章 引论——中国法院执行的核心问题  一、现有理论的缺陷——法律、发展和纠纷筛选机制  二、为什么来自司法实践的声音没有得到关注?  三、国家的角色、纠纷的筛选机制和法院努力的局限  四、方法 第二章 贷款合同执行中的“双高现象”  一、引言  二、如何检验贷款合同执行中的“双高现象”  三、国有企业呆账核销制度对执行的影响  四、其他几个可能影响执行的因素  五、小结 第三章 微观合同要素对执行的影响  一、西方诉讼理论、判决执行和非市场化执行理论  二、数据和计量模型  三、描述统计和回归结果  四、小结 第四章 解决纠纷还是申请执行?  一、问题的提出——解决纠纷和申请执行  二、如何验证裁判性影响执行这一假说?  三、数据范围、预期差异理论变量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变量  四、裁判性对申请执行的影响——描述性统计结果  五、裁判性对申请执行的影响——回归结果  六、建筑合同案件和金融合同案件表现的进一步解释  七、小结 第五章 为什么执行程序处理破产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执行制度=破产制度?  二、破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三、执行法官讨论破产问题  四、执行组织机构的“破产化”  五、为什么不申请破产?  六、为什么要申请执行?  七、小结下编 法院的努力和局限 第六章 判决和调解如何影响或者不影响执行?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考察判决和调解对执行的影响?  二、沿海法院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  三、外部因素对判决、调解和执行三者关系的影响  四、西部法院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  五、小结 第七章 强制执行措施、违约时间对债权回收率的影响  一、依法收贷和强制执行  二、研究数据、方法和结果  三、为什么强制执行率和回收率没有明显关系?  四、为什么1年是一个“坎”?  五、小结 第八章 法院执行效果的真实改善和非真实改善  一、研究数据和方法  二、法院努力的成效——商事案件的表现  三、法院努力的限制——全部案件的表现  四、转移效应和抑制效应——法院执行效果的非真实改善  五、小结 第九章 法院的努力和极限——历史能告诉我们什么?  一、执行效果和法院处理能力  二、为什么发生在1999年?  三、为什么执行不良率高位徘徊?  四、小结 第十章 结束语——转型中国的执行  一、执行的实然性理论  二、应然性执行理论的具体社会背景  三、转型社会中的执行  四、法院的努力主要参引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所以,法和经济学的学者大多都把观察点放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但即将进入庭审前这个时点上。把观察点放在这个时点的好处很多。在进入庭审之前,当事人经历了一系列法院程序,比如案件受理、案件排期、证据交换等程序。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特点和行为方式可以观察到。同时,这个时点之前,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这个时点一过,经过一天、几天或者更长时间的庭审后,则需要由法官作出裁决。换句话来讲,在这个时点,当事人需要作出决定,决定自行和解还是要求法官庭审裁决。和解意味着当事人自己解决纠纷,法官裁决意味着当事人自己不能解决纠纷,需要第三方的干预,需要法官的裁判。法院作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这符合关于法院功能的传统观点。选择庭审前的时刻作为观察点,又可以观察当事人在起诉后、庭审前的行为模式,获得相对丰富的信息来分析为什么有的当事人自行和解,而有的当事人要求法官裁判。  除了在选择观察时点方面的不同,同法律和发展理论相比,法和经济学理论的另一个进步在于它提出了解释当事人行为的因素,解释为什么有的当事人自行和解,为什么有的当事人要求法官裁判。在这些因素中,比较有影响的因素有三个:当事人对于庭审结果的预期差异、庭审结果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差异程度。关于这些因素,我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还会详细讨论。简单来讲,预期差异越大,比如一方认为自己肯定能打赢官司,而另一方不这么认为,那么,当事人越容易要求法官庭审裁决,而不愿意自行和解;庭审结果对当事人的重要性越大,比如标的额越大,那么,当事人越倾向于要求法官庭审裁决,而不愿意自行和解;当事人之间信息差异越大,比如一方拥有作为杀手锏的证据,而另外一方不知道这个证据的存在,那么,当事人越倾向于要求法官庭审裁决,而不愿意自行和解。

媒体关注与评论

  作者采用田野调查、统计等方法,提出了中国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独特解释。他把金融案件的诉讼和执行作为研究的起点,又跨越了金融法,程序法和破产法等诸多领域,反映了作者广阔的国际视野、严格的学术训练以及对中国崛起所面临问题的强烈人文关怀。  ——吴志攀 (金融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  这是一本经验的、实证的和社会科学的中国法治研究力作。作者在美国有长期研究和工作的经历,对西方法治理论有深刻的理解,对外国法治经验有切身的感受。但是.他关注的是中国法治问题的特定性和回应方式的特殊性。作者在本书中反复提及的若干西方法治理论,包括作者母校耶鲁大学普里特斯教授提出的诉讼理论和模型,始终只是作者分析中国执行问题的一个参考、一个方法或是一个批判的对象。作者追求的是在一般理论框架下分析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从而把中国问题的特定性变成人类可以分享的知识。  ——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作者独特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在中国法院问题的研究著作中相当少见。作为一名不是以诉讼法律为其研究领域的学者,作者对中国诉讼和执行的诠释独具特点。通过对中国法院执行难的分析,作者将诉讼程序、破产、合同和金融规制等领域的问题融为一体.为中国司法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  ——左卫民 (诉讼法学专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唐应茂博士的这本专著研究的是科斯意义上的“法院的边界”,是社科法学正在转向的一个标志。这本书的最大贡献,可能并非仅仅是会有力地影响司法实践和公共政策制定,而是挑战甚至颠覆既有的司法理论。这本书是作者数年来研究的集结,我将其视为向法律人展示社科法学魅力和解释力的一部典型作品。  ——侯猛 (中国最高法院研究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编辑推荐

  《法治中国丛书》集中关心当代中国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就发生在我们周围,每时每刻影响着我们。它们便于我们接近,也需要我们理解和解决,这不仅考验我们的知识与思想,而且考验我们的生存。  这些问题发生在一个迅速转型并从容崛起的多民族大国,以及因崛起而不断改变的自身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这些问题和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不可能简单来自对一般法治理论的推演,或者对某几个外国的法治经验的套用。  但这不意味着本丛书将无视一般的法治理论和外国的法治经验。相反,第一,只有在一般法治理论和外国法治经验的关照下,才能理解中国问题的特定性和回应方式的特殊性·第二,研究中国问题的特定性,将注定修改所谓的一般法治理论,改变目前主要由外国法治经验得出的那些“天经地义”的法学。  由此,规定了本套丛书的追求和倾向是经验的、实证的和社会科学的,在经验层面而不是在想象层面发现和研究中国问题,把中国问题的特定性变成可为人类分享的知识,而不是一种学术标榜或者风味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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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传统是对规则进行解释和解说。但是,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法律的运行进行实证研究的传统,在中国学术界依然是全新的。本书运用政治学的方法,尤其是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司法进行实证性研究,很有价值


挺好。。。。不错,值得一看,支持支持支持~


看第一章就知道作者的意图了,但看到后面还是让人称好。因为内容围绕几个话题探讨的比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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