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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法三十年(卷1)

姜明安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姜明安 主编  

页数:

543  

Tag标签:

无  

前言

中国的公法①大约有近四千年的历史,如夏代的《政典》、西周的《周礼》,均包含大量的行政法规范,特别是《周礼》,被认为是一部“包罗万象的行政法规大全”②。之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其公法均有相当发展,云梦《秦简》、汉《九章律》、隋《开皇律》中都有数量不小的公法规范,至于《唐六典》、《大明会典》、《清会典》,则更被认为是“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活动规则的行政法典”。中国的公法学,则发展、发达较晚,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梁启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表的《自由书》(1899)、《各国宪法异同论》(1899)、《立宪法议》(1900)、《中国国会制度私议》(1910)、《宪政浅说》(1910)、《宪法之三大精神》(1912)等被视为中国早期的公法学论著。④继梁启超之后,中国涉足公法学研究的学者逐步多了起来,相应著述也逐步丰富起来,如保廷梁的《大清宪法论》(1910)、白鹏飞的《行政法总论》(1923)、王世杰的《比较宪法》(1927,1936年第三版时改为与钱端升合著)、张知本的《宪法论》(1933)、管欧的《行政法各论》(1936)、马君硕的《中国行政法总论》(1947)、刘静文的《宪法中政府制度的比较》(1948)等。⑤

内容概要

本套丛书对中国公法(即宪法与行政法)三十年来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回顾与反思,这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公法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把握中国公法发展的脉络与趋势,引导与促进中国公法的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法治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本书旨在勾勒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过去三十年的理论发展脉络,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育的发展线索,从中挖掘中国公法学理论和教育同中国制度建设需求之间的互动关系,评价公法学术上的得失,揭示未来的可能发展。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宪法学理论 第一章 中国宪法学的思想、研究方法与理论流派 一、引言 二、中国宪法思想的变迁 三、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四、中国宪法学理论流派的形成 五、代结论——未来的课题与展望 第二章 中国人权与宪法权利 一、传统权利观的回顾 二、人权的一般理论研究 三、宪法基本权利的一般理论研究 四、宪法权利的个别理论研究 五、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限制 六、结语:认真对待和重视权利 第三章 中国宪法监督 一、引论 二、我国违宪审查研究的发展脉络 三、三十年宪法监督研究的理论探索 四、三十年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五、三十年违宪审查制度建构之模式探索 六、结语:宪法监督研究的推进模式第二编 行政法学理论 第四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 一、开拓疆域:命题与纲领 二、渐臻成熟:系统化论证 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四、更上层楼、更辟新径 五、结语:整体、共识和未来 第五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走向成熟的实用规范 一、导言 二、“半独立”:与政治和管理原则交融 三、包容而简疏: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反思与重构:原则的拓展与具体化 五、可操作性:立法宣告与司法适用 六、结语: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第六章 公共行政组织法治化进程研究 一、混沌而交错:早期行政学视角下的行政组织法学研究 二、星星之火:法律注释路径下的行政组织法学研究 三、开拓与创新:行政主体范式的行政组织法学研究 四、反思与建构:行政组织法学研究的法典化努力时期 五、多元与开放:渐进式的公共行政组织法治化时期 第七章 行政过程 一、行政行为理论研究的发展与评估 二、行政程序理论研究发展与评估 三、行政法模式的变迁 第八章 监督行政与行政救济 一 、监督行政 二、行政责任 三、行政救济第三编 公法学教育 第九章 公法学教育发展简史 第十章 公法学教学和教材编写 第十一章 公法学研究生教育与职业培训

章节摘录

第一编 宪法学理论第一章 中国宪法学的思想、研究方法与理论流派一、引言改革开放已进入而立之年,各人文社会学科纷纷以各自的名义纪念这一历史性的年份。之所以值得纪念,我们以为国民生产总值的成就是次要的,纪念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改革开放逐步完成了对中国始自鸦片战争的整个现代化进程的深化,使得整个国家和民族在价值观追求上更加和平、理性、有序,并日益体现出对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平的实质性尊重与保障。如果说1840—1949年中国基本完成了面向救亡图存的建国任务,1949—1978年体现为以革命党的思维与模式进行国家初步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系统探索的话,那么始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从其实际社会效果和制度进程来看,就绝不仅仅是建国和工业化这样的整体性范畴可以完全概括的,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完成了一次超越——整个国家与社会开始呈现日益明显的二元结构,社会领域的个体自由与自治逐步扩展,国家开始不得不接受主要以法律形式调节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其最终结果就是“法治”与“人权”作为正统性概念在国家生活中的确立。由于不同时代的精英对于相应时代的历史任务及其完成方式的判断不同,而且就中国近现代的大转型而言,综合了诸多因素的历史本身也呈现出自身的规定性,所以一百多年来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重心的固定与偏移也就不那么难于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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