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审判制度的近代嬗变
2012-8
北京大学出版社
谢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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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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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的刑事审判制度肇始于清末新政,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刑事审判法律体系。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背景之下,随着刑事政策的变化,带动刑事审判制度的巨大变迁。既紧跟了20世纪的世界法治发展潮流,又确保了当时的刑事审判有法可依。同时,刑事审判机构也有相应的调整,按照所处理案件性质分为普通刑事法庭、军事法庭和特种刑事法庭三类,法庭内部组织涉及合议庭或简易庭。这些审判机构及组织在审判过程中必然适用到管辖、回避、证据和羁押等四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以及作为刑事审判制度核心组成部分的程序规范。与今天的刑事审判制度类似,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审判程序规范包括一般程序规范与特别程序规范,并且,当时的特别程序规范地位一度超过了一般程序规范,成为审判特别刑事案件的重要活动准则。然而,刑事审判只有通过相应的监督机制,才能促进刑事法制的良性运行,于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审判制度体系之中,监督机制占有重要地位。如今,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审判制度虽已被载入史册,但仍留给后人许多评鉴和研究的空间。它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特色与价值可言,当然也有历史的局限性。
谢冬慧,女,安徽池州市人,法学博士。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法律史和法理学研究,已发表法学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及参与各类课题10项,其中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
第一章 绪论
一、南京国民政府刑事审判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南京国民政府刑事审判制度的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审判政策
一、总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三、具体刑事政策:非常时期的“从重从快”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及其相关规定
二、刑法及其相关法律
三、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
四、其他规定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机构组织
一、刑事审判机构的设置
二、刑事审判机构的类型
三、刑事审级制度的变化
四、刑事审判组织的配备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主要制度
一、刑事管辖制度
二、刑事回避制度
三、刑事证据制度
四、刑事羁押制度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一般程序规范
一、刑事诉讼程序概说
二、一般程序规范解析
第七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特别程序规范
一、刑事审判特别程序的理论
二、特别刑事审判程序的类别
三、简易程序规范
四、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五、巡回审判程序
六、刑事裁判的执行
第八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监督机制
一、审判监督的理论基础
二、刑事审判监督的体系
三、刑事审判监督的意义
第九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制度的成就与不足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制度的特点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制度的价值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制度的不足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从主体的角度来说,任何行为都是其主观支配的话动,主体的主观状态决定了其行为的方式和内容,越是主体内心中深层的坚定的心理现象,对其行为的支配性就越强。犯罪学研究表明,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犯意支配、推动或促使下实施的。社会心态失衡导致犯罪现象剧增,在许多案件中显示无遗:一是在盲目求富的心态支配下,人们往往为获得眼前利益而不计后果,偷税、造假、走私、诈骗、抢劫等经济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 社会心态和刑事审判具有密切的关联。社会心态是对于社会现实生活的认识、情感和意向的一种表达,刑事审判活动是现实生活的生动组成部分,国家对犯罪行为评价所持的标准,直接影响到社会心态。由此,国家在制定刑事法律和刑事审判活动时也受社会心态的背景影响。而一个社会,由司法审判而形成的社会心态往往源自于对法官的信赖,这也是法官自身的表现被社会所接受的标志之一。日本学者在《法官与社会思想》一文中指出:“我国(日本)社会一般对官员的信赖,今日确已日见稀薄,而在一般的倾向中,独司法官仍依然维持很厚的信用;其公正廉洁,愈为社会所尊重。”③在日本社会,法官赢得了社会的信任。国民政府时期,通过实行严格的司法资格制度和执业培训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纯洁了司法队伍,提高了司法人员素质。为公正、效率地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前提基础。理论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审判由这支训练有素的法官队伍主持和操作,极大地提高了司法的威信。④但是,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导致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影响了刑事审判制度的运行和发展。 (三)国民政府刑事审判的指导思想 每一个统治阶级的立法,除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之外,总是要以某种思想或理论为指导,国民政府的刑事立法也有其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刑事审判制度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反映经济基础,接受政治、文化及思想观点的影响。其中对刑事审判制度具有政策导向性质的官方意识形态,即构成了刑事审判的指导方针,它是刑事审判立法与司法权威性的基础,刑事审判受此种观点的控制和指导,这在中国近代的刑事审判制度史上也有明显的表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审判的政策指导思想主要有: 1.从“三民主义”到“社会本位” 国民政府时期,无论立法还是司法方面,都是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方针,宣扬“三民主义”是“最高原则”。1929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准则。就立法而言,曾任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在《社会生活之进化与三民主义的立法》一文中,极力宣传“三民主义的立法”是“革命的立法”。
《中国刑事审判制度的近代嬗变:基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考察》从法理学和法史学的视角,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文本分析及比较分析等方法,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审判法律制度的设计及运作,揭示了民国时期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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