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
2008-1
清华大学
王歌雅 编
280
484000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是民法学教育中一门必修的主干课程,也是全国成人高等教育中法学的主要课程。 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婚姻家庭继承法》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并在注重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明晰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涵,为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学习和适用奠定了基础。 《婚姻家庭继承法》共分十六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主要内容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对象,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原则有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第三章:亲属制度。主要内容有亲属的种类和范围,亲系和亲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第四章:结婚制度。主要内容有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违法婚姻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制度。 第五章:夫妻关系。主要内容有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征、夫妻的法律地位,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六章:亲子制度。主要内容有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人工生育子女的界定。 第七章:收养制度。主要内容有收养制度概述,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涉外收养。 第八章:扶养与监护制度。主要内容有扶养与监护制度概述,扶养人与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扶养与监护的内容,扶养与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章:离婚的条件与程序。主要内容有离婚制度概述,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关于离婚制度的立法思考。 第十章: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内容有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第十一章:继承制度与继承法。主要内容有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章:继承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要素:继承权的取得、行使和内容,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 第十三章:法定继承。主要内容有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十四章:遗嘱继承与遗赠。主要内容有遗嘱继承的特征、适用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效力、变更、撤销和执行,遗赠的特征、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和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遗产的处理。主要内容有继承的开始,遗产的保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十六章:涉外、涉侨、区际及民族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主要内容有涉外、涉侨、区际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民族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
王歌雅,女,1963年生,博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黑龙江省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对象 第四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配套测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第二节 男女平等原则 第三节 一夫一妻原则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五节 计划生育原则 配套测试第三章 亲属制度 第一节 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配套测试第四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结婚的条件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 第四节 违法婚姻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制度 第五节 事实婚姻 配套测试第五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概述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配套测试第六章 亲子制度 第一节 父母与婚生子女 第二节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第三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人工生育子女 第四节 亲权 配套测试第七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节 涉外收养 配套测试第八章 扶养与监护制度 第一节 扶养与监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扶养人与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扶养与监护的内容 第四节 扶养与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配套测试第九章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登记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配套测试第十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配套测试第十一章 继承制度与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继承法概述 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配套测试第十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继承权 第三节 继承权的客体 第四节 继承权的丧失 配套测试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第十四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第十五章 遗产的处理第十六章 涉外、涉侨、区际及民族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综合案例分析配套测试参考答案阅读书目后记
第十四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 本章对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遗嘱是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来源,了解遗嘱的法律特征、有效要件、效力和执行,有助于理解和掌握遗嘱继承和遗赠等相关知识。遗赠扶养协议作为公民生前预先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与遗嘱继承和遗赠有很大区别。认真学习本章内容,对于全面掌握遗嘱的适用,提高处理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能力,将有所裨益。本章须重点掌握: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其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与法定继承相比较,遗嘱继承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因此也被称为“指定继承”,它与法定继承并行而形成两种继承方式。在同一继承关系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适用,遗嘱未处分或无效的部分涉及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机结合,共同调整继承法律关系。 其次,遗嘱继承不同于遗赠。遗嘱继承与遗赠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分遗产的两种方式,因为二者都是遗嘱的适用和效力表现,所以易被混淆。被继承人在一份遗嘱中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前者即为遗嘱继承,后者即为遗赠 最后,从其体现的意志来分析,遗嘱继承既体现了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也体现着国家意志。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行为,体现了遗嘱人的个人意志。同时,遗嘱继承是一项由法律加以规范和确认的社会制度,体现了国家意志对遗嘱继承方式的认可。“没有个人的意志自由和遗嘱行为,遗嘱继承空有其名;没有国家意志的认可,遗嘱继承则难有保障和法律效力。在遗嘱继承中,这两种意志缺一不可。”
国内第一套强调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法学规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起草教授领衔主编,具有丰富继续教育经验的法学专家协力撰写,打造教材权威性和针对性的互动统一。 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互动 以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础,结合最新学科发展,参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确立教材知识体系,突出重要知识点,既讲求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又突出司法考试的实用性,对继续教育法学专业教材进行全新探索,帮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实现司法考试的同步备考。 课堂教学与配套测试互动 结合司法考试要求,创新设置配套测试模块,突出不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题型,巩固课堂教学的同时,更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创新互动体例,实现教材、案例教程、习题集等教育出版形态的完美统一。 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互动 保持适中理论深度,准确概括主流通说,注重总结实体规范,在保证理论教学重点突出、观点明晰的前提下,强调案例教学,参考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形式,于正文、配套测试中穿插精选案例,或例举示范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或测试法律争议分析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