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2008-1
清华大学
王立民 编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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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互动”的中国法制史教科书终于可以面世了。参与编写本书的是一些熟悉中国法制史与国家统一司法试的专家、学者。他们从事过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工作,参加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参与过国家统一事法考试的评卷工作。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为撰写这本有特色的教材奠定了基础。
王立民,男,l950年生,浙江宁波人,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l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年被评为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2005年获“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兼任中国法律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配套测试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两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两周的礼与刑 第三节 两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两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两周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发展 ◆配套测试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统一后的秦朝法翻 第二节 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 秦朝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秦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节 秦朝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 汉朝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与律学的发展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 ◆配套测试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 唐朝的立法概况 第四节 唐律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唐朝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辽、金的法律制 第三节 元朝的法律制度 ◆配套测试第九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配套测试参考答案参考书目后记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法律制度作为调整国家、社会、集团、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尤其是出现特定政治组织或国家机器后问世的。虽然一些较为简单的调整民事或经济关系的习惯、习俗及行为规范早在国家出现以前即已存在,但相对复杂和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制定法,则一般诞生于国家出现以后。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法律是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而产生。因此,国家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的起源与国家的产生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一)国家的起源法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紧密相连。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国家。《礼记·礼运》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样的衬:会自然不需要法律。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私有财产和阶级相继出现,产生了阶级矛盾,为了调和这一矛盾,在改造原始社会部落机构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恩格斯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就需要公民交纳费用——捐税”。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夏朝已经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第一,按地域来划分居民。《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茫茫禹迹,画为九州”,即大禹将苍茫的中原大地划分为九州,并设“九牧”进行管理。这说明夏朝已不再按血缘关系范围,而按地域标准来划分居民,治理国家。第二,“公共权力”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立。据史料记载,夏朝已经建立了以夏王为中心的行政军事和监狱等公共权力机关。
《中国法制史》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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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用书,开本的大小有点奇怪
充分了解中国其实是一个法制传统悠久的国家。特别是在成文法方面。